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的决定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的决定
(1998年12月21日深发〔1998〕24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二届八次全会精神,切实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实现两年内我市社会治安有更大好转的目标,根据中央、省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指示,结合我市流动人口管理的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明确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按照“党委领导、政府牵头、公安为主、各方参与、综合管理”的原则,着重抓好治安管理和劳务管理,形成“以户口管理为基础,治安管理为重点,劳务管理为根本,其他管理相配套”的工作机制,使我市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尽快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轨道。
二、健全机构,充实力量,充分发挥市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
为加强对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市委、市政府决定充实和加强市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市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兼任。成员由市府办、社会治安综治办、计划、公安、劳动、人事、运输、口岸、工商、城管、规划国土、民政、计生、广深铁路公司等部门和各区负责人以及武警指挥部、七支队、特检站、边防分局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简称“流管办”)为市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一位副秘书长兼任。为加强和充实流动人口管理的力量,在市公安局下设“外来人口管理处”,承担流管办具体工作。市公安局要通过内部调剂,落实外来人口管理处编制,各组成部门要相对固定人员,参与流管办工作。各区都要设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
市(区)“流管办”的主要职责:①对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制订政策,及时提出工作意见;②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的管理;③定期召开会议,督促检查各部门、各单位落实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汇报;④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完善立法,强化执法,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充分运用特区立法权,尽快制定《深圳经济特区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条例》,使我市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有法可依;制定《深圳经济特区暂住人员户口管理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的实施细则,便于有关职能部门操作;修改有关流动人口管理法规、规章中的法律责任条款,加大对非法进入特区、逃避证件管理、非法租赁房屋等方面的处罚力度,发挥法律制裁的威慑作用。
强化执法,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办事,明确本部门、本系统的职责,切实承担起在流动人口管理方面的责任。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要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对各主管部门应负什么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把责任制落到实处。
在流动人员尤其是劳务工中普及有关流动人口管理的法规、规章,增强其守法、护法的法律意识。
四、加大管理力度,全面提高流动人口管理水平
加强特区“二线”管理,严把进口关。在“二线”各检查站分设验证通道,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俗称“边防证”)专用通道,分道验证。铁路公安部门要加强旅客列车上的验证工作,对无有效证件或持假证件的进入特区人员,立即随车遣送或收容转送。市边防分局要严堵“三无”人员从海上进入。特检站、七支队、边防分局、要积极开展严打“蛇头”引带、贩卖假证等活动,“二线”沿途各派出所要给予积极配合。要加固“二线”钢板网,凡是尚未更换钢板网的要尽快更换,做到及时检修,不留漏洞。七支队要加强沿线巡逻,对非法穿越障碍物的人员,要严格执行“一抓、二查、三罚、四遣送”的制度。
严格用工管理,加大监察力度,进一步规范外来劳动力市场秩序。实行用人单位岗位空缺申报制度,规范用工行为。要加强劳动监察,对未经批准,擅自招用外来劳动力的用人单位,依照《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的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重罚;对非法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招用的外来人员,劳动、公安、工商部门要联合行动,及时作出处理。制定统一的规范化市场规则,整顿职业介绍机构,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管理。
严格执行新颁布的《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屋治安管理办法》,从严查处出租屋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和非法出租房屋。对出租屋业主拒绝、逃避、抗拒合法检查和管理的,要从严处理,并依法打击出租屋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各类违章建筑、乱搭乱建的窝棚,要坚决拆除;对非法出租屋,有关部门要责令限期整改。
实行电脑联网,提高流动人口管理的水平。必须加快全市出租屋和暂住人口管理的电脑网络建设,将全市安全文明小区、出租屋以及暂住证管理系统的电脑联网,并延伸至各特区检查站,做到资源共有、信息共享,实现对流动人口的跟踪检查、动态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增强社会治安的防范能力。
五、加大清查力度,坚决把“三无”人员清出特区
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各司其职,按照深府(1997)21号文件规定,做好对“三无”人员的清理、收容和遣送工作。
设立收容待遣基地。由公安部门负责,收容以擦车仔、卖花女、乞丐以及贩卖盗版、淫秽音像制品的儿童等“四种人”为主的待遣“三无”人员,实行边收容、边教育、边遣送。
建立经常清理“三无”人员工作制度。由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指挥,以公安、劳动、房管、民政、城管和各区、街道办(镇)为主力,建设、工商、计划等部门协助,定期或不定期对“三无”人员进行清理。
对不适合在深圳居住和工作的人员也要稳妥进行整顿清理,确保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六、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奖惩制度
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各有关职能部门执法活动的检查、督促,并定期对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流动人口管理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市委、市政府今后每年召开一次全市性的流动人口工作会议,对上年度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对在流动人口管理中,没有完成管理目标的,要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降低其流动人口城市增容费返拨额度,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对严格执法,服从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积极配合其它职能部门执法,完成管理目标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本决定颁布后,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抓紧制定落实方案和配套措施,切实把本决定提出的各项任务和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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