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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 农业部乡镇承包经营责任制规定的通知
  • 【发布单位】82502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90-08-16
  • 【生效日期】1990-08-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 农业部乡镇承包经营责任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
农业部乡镇承包经营责任制规定的通知

(1990年8月16日)

农业部今年四月十三日发布了《 乡镇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乡镇集体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规范乡镇企业的承包经营,具有重要的意义。
近几年来,我省各地普遍推行了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对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促进生产发展,提高经济效益,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着一些亟需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的问题。例如企业经营机制没有完全理顺,企业责权利还不配套,以及承包指标、承包合同、短期行为、民主监督等方面的问题,等等。
省人民政府要求各地务必切实贯彻落实好《规定》精神,认真解决好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乡镇企业的健康发展。

一、保护乡镇企业的所有权、经营权不受侵权。乡镇集体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以承包经营合同形式确定劳动群众集体经济组织与企业的责权利关系,以实现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经营管理制度。无论实行那种承包经营责任制,都不能随意改变企业的集体所有制性质和隶属关系。要依法保护乡镇企业的所有权、经营权不受侵犯。坚决禁止任何部门或个人以任何借口改变乡镇企业的所有制性质、隶属关系和利润上交渠道,对于已经平调或下划的乡镇企业,在贯彻《规定》中要坚决予以纠正。

二、完善承包经营形式、内容和合同。承包经营形式,应以集体承包为主。我省乡村集体企业,绝大多数实行一人牵头,集体承包,符合《规定》要求,且承包经营效果较好,应当继续坚持。对小型、微利、亏损企业可以实行其他承包经营形式。承包经营的内容要按《规定》第二章第九条规定加以完善,并确定相应的指标,由择优选定的企业经营者代表承包方同企业所有者的发包方订立承包经营合同。注意改变指标单一或“一脚踢”的片面做法。合同指标要合理,要有利于克服企业经营的短期行为,增强企业发展后劲。指标要具有完整性、科学性和可行性。一般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生产经营指标--产值(收入)、产量、质量、成本、利润等。
企业提留指标--固定资产折旧、发展基金、大修理基金、福利基金、教育基金等。
上交指标--税后利润上交数(或上交比例)及管理费等。
企业发展保证指标--固定资产增值和自有流动资金补充、智力投资、新产品开发、设备的更新改造和维修、安全生产及污染治理、企业升级目标、创优指标等。
还有工资报酬指标和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等。
指标基数一般应根据企业的生产能力、上届承包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发展潜力、资金条件和市场预测情况,参考同行业的平均先进水平,科学测算确定。

三、搞好两个承包期的衔接。《规定》中对承包期一般定为三到五年。原承包未到期的企业应按照《规定》完善承包内容后继续执行合同,对承包到期的企业,要依据《规定》和承包经营合同进行审计,为新一轮承包提供依据。要认真兑现承包合同,维护合同的严肃性。承包经营完成好的,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可以连续承包。技术改造任务重、生产周期较长、经营较好的企业,可以延长承包期。新的一轮承包不是前一轮承包的简单延续,必须在前一轮承包的基础上充实、完善、抓紧签订新的承包合同,做好两个承包期或延期承包的衔接工作,稳定企业、稳定人心,以免影响生产。

四、深化企业内部配套改革,贯彻《规定》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厂长(经理)负责制,保护厂长(经理)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他们依法正常行使职权。
搞好企业内部承包,层层分解承包指标,责任到组到人。健全内部承包考核体系,实行严格考核,做到奖罚分明。
实行风险抵押制,严格监督审计制。健全岗位责任制,以岗定人,以人定责。
加强企业法制建设,增强法制观念,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使企业各项经济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把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结合起来,精心培育企业精神的求实、创业、拼搏、廉洁和奉献精神,建设“四有”(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职工队伍。

五、加强民主监督。要全心全意依靠企业职工,确立职工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发挥职工或职代会的民主管理作用和监督作用。企业职工有参加企业民主管理,对厂长(经理)和其他管理人员提出批评和控告的权利。企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对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评议、监督厂长(经理)和其他管理人员,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加强对承包企业的经济监督。逐步建立健全由主管部门审计和企业内部审计相结合的企业承包审计体系,强化对承包合同签订前的参与和签订后的监督。企业留利的使用应保证技术改造、生产发展和补充流动资金的需要。要按国家和《规定》有关要求,加强工资基金管理。经营者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收入分配方案,要做到收入公开,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兑现承包合同和经营者收入,要坚持先审计、后兑现。完不成承包合同时,经营者和领导班子成员的收入要相应扣减。

六、加强指导和服务。在贯彻《规定》中,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对企业的指导、管理、监督、协调和服务。要防止和克服“一包不管”或“以包代管”的倾向。要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对贯彻《规定》好的企业要总结经验,宣传推广,对贯彻《规定》不好的企业,帮助提高认识,解决实际问题。通过贯彻落实《规定》,使全省乡镇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得到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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