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厅 《关于解决全疆中、短波广播转播台突出问题的报告》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厅
《关于解决全疆中、短波广播转播台突出问题的报告》的通知
(1999年3月30日新政发〔1999〕1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厅《关于解决全疆中、短波广播转播台突出问题的报告》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研究贯彻。
广播作为党和政府的喉舌,在促进我区改革、发展和稳定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解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新疆的广播事业得到迅速发展,广播人口覆盖率达到82.9%,基本上实现了县市城区和大部分乡村收听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和新疆人民广播电台节目的目标。广播事业的发展对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加强民族团结,巩固国防,促进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新疆的广播电视事业虽然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全疆广大农牧区目前还有约20%的群众听不到广播看不到电视,这种状况已直接影响到农牧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这个问题已引起自治区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广播电视事业建设作为推动本地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族团结的重要手段,把解决各族群众听广播看电视问题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切实重视并解决好,以实现本世纪末全区乡乡村村通广播电视的目标。
关于解决全疆中、短波广播转播台突出问题的报告
自治区人民政府:
新疆地域辽阔,占全国面积的1/6。如何使新疆1700多万各族人民群众听到听好广播,是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一直非常重视和关心的问题。中央早在1963年之前和以后的几个五年计划中,就把解决新疆各族人民听广播的问题作为专项安排给予补助,先后建设了中、短波发射台39座,广播人口覆盖率达到80%以上,基本上保证了各地能收听到中央台和自治区台的广播。
一、全疆中短波台的基本情况
“六五”以来,中央投资设备、地方解决配套设施资金,全疆共建设39座中、短波发射台。其中:11座系地、县人民广播电台的发射台;1座短波台、2座中波台系广播电影电视厅的直属发射台(分别建在乌鲁木齐、呼图壁、昌吉),承担新疆人民广播电台五种语言的广播节目;25座分布在地、县所在地的中波台,承担转播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一套和新疆人民广播电台的节目。25座中波台中,有11座建在地(州)府所在的市,由地(州)领导管理;有14座建在县所在地,由县领导管理。
地县25座中波台共拥有发射机79部,总功率313KW,其中10KW26部,1KW53部。广播电影电视厅直属3个台拥有发射机20部,总功率为820KW,其中中波发射机120KW4部,10KW2部;短波发射机50KW4部,15KW6部,7.5KW4部。
25座地、县中波转播台在自治区未实行财政体制改革的1985年前由广播电视厅核定预算,由自治区财政厅按财政渠道下达到各地(州)县财政执行。建台之初,尽管经费紧张,但由于都是新建的台、新的设备,维护量不大,因此各台能基本正常运行。
1985年后,自治区财政实行“块块管理、分灶吃饭”的财政制度,这些转播台的事业经费,都由自治区财政按当时核定的1部1KW一年4万元、1部10KW一年8万元的标准(此标准在当时也是非常紧张的),切块下达到中波台所在地的地、县财政,接受当地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管理。
二、全疆中短波台存在的问题
1985年自治区财政实行“块块管理、分灶吃饭”的财政制度之初,尽管核定的经费相当紧张,但是都能及时到位,从而保证了中波台的正常运行。1990年以后,随着物价的上涨和人员工资的增加,加之各级财政困难,经费不能足额到位,使各地中波台的正常转播工作遇到了很大困难。有的台连工资都无法保证,维护经费和电费就更困难。尽管中波台建设时间参差不齐,即使是后期建设的,设备运行也在10年左右,供电电缆、设备不同程度老化,锅炉等生活设施无力维修,有的机房和住宅变成危房。1996年自治区财政实行的零基预算,给中波台带来了更大的困难,各中波台除了勉强基本保证人员工资之外,无经费维持正常的转播工作。各中波台被迫采取:一是减少开机数量,本来要开5部机器发射,现在只开2部或3部;二是本来开足功率满负荷发射,现在要降低调幅度,降低功率,10KW的功率降为1KW,1KW的降为500W等;三是本来规定时间转播的,现在缩短转播时间,一天开2小时或5小时不等,甚至有的夏天开,冬天不开。目前,这种情况还在加剧。由于以上三种情况的出现,本来能听到广播的,现在听不到了;能听好的现在听不好了,出现了广播新盲点。
造成中、短波台的经费紧张的主要原因是,自治区各级财政普遍拮据,但也与部分领导的思想认识有一定的关系,一是“重电视轻广播”,二是“重宣传轻技术”,三是“转谁的向谁要钱”。
三、解决全疆中短波台问题的几点意见
要解决全疆中短波台存在的问题,一是各级政府领导认识要到位;二是各级政府要保证对中短波台的投入。考虑到自治区财政目前的紧张状况,我们对解决全疆中短波台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级领导要把广播电视事业建设作为推动本地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族团结的重要手段,放在重要的位置,广播与电视并举。广播电视作为党和政府的喉舌,在新疆改革、发展、稳定中有着特殊重要的作用,并且已成为未来知识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点已被新疆改革开放二十年的伟大社会实践所证明。近年来,新疆广播电视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已分别达到82.9%和84.53%。但是,全疆广大农牧区目前还有约20%的群众听不到广播看不到电视,这些已直接影响到政治社会的稳定和经济文化的发展,各族群众听广播看电视的愿望日益迫切。去年国家提出在本世纪末基本实现村村通广播电视,自治区人民政府也把实现乡乡村村通广播电视作为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项目。我们现在一方面努力扩大有效覆盖,解决听不到广播的“盲点乡村”,另一方面又由于中短波台经费不足造成广播新盲区,这对广播电视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是极为不利的。为此,希望各级领导把广播电视事业建设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放在重要的位置上共同发展,正确处理好“听广播与看电视”、“宣传工作和技术维护”、“转播中央、自治区节目与发射本地节目”的关系,加大对中短波台的投入,使广播电视事业和其它社会事业一样,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中短波台所在的地、州、市、县在保证中短波台工资的基础上,按时拨付必要的事业经费,使中短波台实现正常运转。根据近几年物价、工资上调的幅度和各中波台规模、功率等,需重新核定中波台经费。如以电费、电子管费和维护经费、人头费四项进行测算,其标准是:电费:一部1KW板调发射机,一个小时耗电1.7度,按每天播出17小时核算全年耗电10,548.5度,每度电价全疆平均按0.8元,全年电费8,438.8元;按同样的播出时间、电价核算,1部10KW板调发射机全年的电费为84,388元(以上是以中央第一套广播播出时间为例,其他可按具体转播时间核定)。
人头费:每人每年按1.5万元。
电子管费:1部1KW发射机,按其电子管寿命1000小时核定。根据每天播出17小时计算,全年播出6,205小时。1,000小时寿命需各类电子管费3,654元,全年需电子管费22,673.07元,按同样的方法、寿命核算1部10KW中波发射机,全年电子管费为6.2万元。
维护经费按规模每年10到20万元。
照此测算:
1部1KW发射机全年支出为:电子管费(2.3万)+电费(8438.8元)+人头费(4人×1.5万=6万)=9.2万。
1部10KW发射机全年支出为:电子管费(6.2万)+电费(84,388元)+人头费(4人×1.5万=6万)=20.6万。
这样一个中波转播台全年经费的组成是:
全年经费=1KW发射机数量×9.2万元+10KW发射机数量×20.6万元+维护经费+全台人数×1.5万元
各地方参照以上标准并结合当地的实际,对本地区中短波台核定经费,保证按时划拨,充分发挥本地中短波台的作用。
(三)各地方用三年的时间,分期分批对中短波台设备改造更新。由于60、70年代的技术限制,全疆各中波台均使用的是电子管板调发射机。该机先天不足,耗电大、效率低,人称“电老虎”。目前运行时间长,老化严重,效率更低,因此更新改造迫在眉睫。随着技术的进步,目前效率高达70%以上、耗电省50%
以上的全固态中波发射机已被内地各省普遍应用。这种机型一部1KW12.5万元,一部10KW33万元。
各地方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用三年的时间,逐步投入进行设备改造更新,是可行的,也是十分必要的。
(四)中短波台所在地区,要逐步改善中短波台的工作、生活条件,稳定广播电视队伍。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大多是艰苦台站,各地方台站因经费困难,工作、生活条件长期得不到改善,严重影响队伍的稳定。各地方要从广播电视长远发展的角度着想,逐步改善中短波台的工作、生活条件,稳定广播电视队伍。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贯彻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厅
一九九九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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