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商委市计委市财政局市劳动局等四部门 关于发展生鲜食品超市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商委市计委市财政局市劳动局等四部门
关于发展生鲜食品超市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津政发〔2004〕03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商委、市计委、市财政局、市劳动局等四部门《关于发展生鲜食品超市工作的安排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OO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关于发展生鲜食品超市工作的安排意见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委关于加快发展生鲜食品超市建设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03〕48号)精神,现就我市市内发展生鲜食品超市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八届五次全会提出的“整体推进、协调发展、追求高水平、实现新跨越”的工作总要求,积极引导生鲜食品超市建设,逐步改造农贸市场,坚决取缔占路市场,鼓励现有综合超市扩大生鲜食品经营面积,不断提升生鲜食品经营设施档次及水平,加快建立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的超市化生鲜食品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发展生鲜食品超市工作,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维护群众利益、保持社会稳定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一标准、确保质量的原则;坚持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优化升级的原则。通过新建一批生鲜食品超市、改造一批现有农贸市场、提升一批综合超市生鲜食品经营比重、取缔一批占路农贸市场等方式,确保高质量、高水平地完成本年度发展生鲜食品超市的目标任务。
三、工作目标
全市生鲜食品超市建设两年内完成。今年的工作目标是:确保新建和改造生鲜食品超市项目37个,经营面积达到128970平方米。其中新建22个,经营面积91780平方米;改造15个,经营面积37190平方米。今年力争完成总体规划任务的60%以上。同时,对现有大中型综合超市生鲜食品经营区域进行扩容。
四、职责分工
在市生鲜食品超市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市生鲜食品超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指导、推动、督促、检查工作。市内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区建设生鲜食品超市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推动工作;同时组织有关部门按总体要求将生鲜食品超市周边的农贸市场限期坚决取缔。市商委牵头负责与有关企业沟通协调,做好现有大中型连锁超市生鲜食品经营区域扩容工作。
五、政策支持
(一)筹集生鲜食品超市建设专项扶持资金,集中用于生鲜食品超市建设和现有农贸市场的撤除与提升。对新建生鲜食品超市项目,按其生鲜食品经营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给予扶持;对现有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为生鲜食品超市的,按其生鲜食品经营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给予扶持;对撤除现有农贸市场的,按其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给予扶持。
(二)对新开办的生鲜食品超市,可认定为服务型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含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部门审核,相应期限内免征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职工总数30%的,按规定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同时,对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再就业资金中按招用人数提供相应期限的养老、失业保险补贴(企业应缴部分)。
(三)各区政府都要从本区实际出发,分别研究制定具体政策,加大对生鲜食品超市的扶持力度,增强其生存发展能力。
六、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要由区长挂帅、主管副区长具体负责,成立专门组织,调集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加大协调服务力度,确保圆满完成任务。市、区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工作效率,提供优质服务。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简化办事手续,做到服务到位,保障有力。
(二)实行市场化运作。坚持内引外联,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鲜食品超市建设。优先选择具有投资实力和生鲜食品超市经营管理经验的优势企业,努力实现连锁经营和统一配送,确保生鲜食品超市健康发展。
(三)清理周边环境。各区要组织综合执法部门对生鲜食品超市周边无照经营的流动商贩进行全面清理,并在生鲜食品超市开业运营1个月内,撤消周边现有农贸市场。
(四)建立激励机制。年底对各区发展生鲜食品超市工作进行总结、评比,对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完成工作目标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天津市商业委员会
天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OO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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