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转发福建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关于加大我省固定资产投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转发福建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关于加大我省固定资产投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闽政〔2000〕文314号)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2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闽委发〔2000〕1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力度,努力完成今年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建设任务,经研究,现将福建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加大我省固定资产投资的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00年九月二十四日
关于加大我省固定资产投资的若干意见
(福建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2000年9月15日)
今年以来,我省固定资产投资增幅略有回升,但回升势头缓慢且不稳定,增幅仍在低位徘徊。基本建设投资一直未能摆脱下降的被动局面。如果不迅速扭转这种局面,今年全省固定资产投资预期目标将难以实现,势必影响全年经济增长目标的实现和今后几年的经济发展后劲。因此,从现在起,全省上下要从大局出发,增强紧迫感,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力度,加快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加强重点建设,尽快扭转投资增长乏力,特别是基建投资大幅下降的局面,为实现全年经济增长目标,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多作贡献。根据今年中央12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闽委发〔2000〕12号贯彻意见文件的精神,现就加大我省固定资产投资力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拓宽筹资思路,千方百计筹集建设资金
一是积极争取和用好国债资金。要抓住国家今年继续实行积极财政政策的机遇,在做好我省申请新增国债资金项目实施和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国家计委等中央有关部门的联系、汇报工作,请求国家有关部门对我省的具体情况给予理解,在安排下半年新增500亿元国债资金时对我省一些确需安排国债投资的项目给予尽可能的支持,以争取更多的国债资金,推动项目建设。对于我省1998年以来已争取到国债资金的建设项目,计划、财政、审计、监察和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各地市要切实加强检查和指导工作,督促国债资金尽早到位,严肃查处挪用挤占国债资金的行为;抓好有关地市、银行和企业承诺的国债投资项目配套资金的落实,确保按计划及时、足额到位;同时,加强国债投资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督促、指导有关项目单位科学安排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施工环境、资金配套、施工组织等影响工程进度的问题,确保项目按国家计划确定的工期如期建成投产。不允许以任何借口擅自变更国债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拖延建设工期,一经发现,要停止和收回已安排的国债投资,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对在建国债投资项目不能按原计划建成投产情况较多的地市,省里减少或不再申请安排国债投资新项目;要保证国债资金一到位就能投入使用,力争完成尽可能多的工作量。
二是努力扩大国内贷款规模。各级计划、经贸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融资工作的指导,做好牵头搭线工作,积极向国家开发银行和各家商业银行推荐项目,协调推进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体系的建立,尽快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各项目业主要认真做好争取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的申请工作,加强贷款资金使用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贷款资金如期偿还;各商业银行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同时,应增强服务意识,简化审贷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加大对我省固定资产投资的贷款扶持力度。
三是提高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用于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经济结构调整的比重。要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募股、配股资金使用的监管,把好企业上市推荐关,引导募股、配股资金更多地投向基础设施、支柱重点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项目建设,尤其要大力推进高新技术企业的上市。积极推进产业投资基金试点,加快建立风险投资基金,培育风险投资机构,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筹措和融通更多的资金。继续做好符合国家投向、效益好、还债有保证的在建重点、大中型项目(主要是收尾或即将竣工的项目)和企业的发债申请工作,加强对企业债券发行工作的宣传、指导和帮助,努力从债券市场上筹集更多的建设资金。
四是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一方面,要坚持不懈地做好招商项目筛选准备工作,清理各种涉外收费项目,改善投资软环境,改进招商方式,提高招商效果,积极引导外资投向我省的基础设施、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商贸、金融等领域,扩大利用外资规模。目前要重点抓好“9・8”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签约项目的跟踪落实工作,促进签约项目升级和合同项目到资,以尽快扭转合同利用外资金额持续下降的局面,同时抓好厦门海沧PTA等一批重大利用外资项目的履约实施,通过加强服务,协助办好项目审批和落实外部配套条件,促其尽快开工,以保持和扩大重大利用外资项目对全省固定资产投资的拉动力。另一方面,要继续做好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的申请、转贷和提款工作,积极争取一批新的重点及基础设施项目纳入国家的国外贷款项目盘子,用好用足已签约的外贷资金。
五是积极鼓励、引导社会各方面资金,尤其是民间资金用于扩大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在市场准入、税费、融资、用地等方面制定有效政策,为民间投资创造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切实保障民间投资者的权益。要打破行业和部门垄断,通过联营、股份制、产权转让、BOT、TOT等投融资方式,鼓励、引导社会各类投资主体在高速公路、铁路、港口、电厂、水利、城市道路、停车场、供水、供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公园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体育场馆等社会事业领域以及高新技术产业领域进行投资,扩大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二、狠抓重点建设各项目标和任务的落实,切实加快在建重点项目建设进度
一是加强领导和协调,着力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各种影响工程进度的问题。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年初全省重点建设工作会议和年中省重点项目协调会的部署,进一步动员起来,把重点建设作为今后几个月经济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搞好协调,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切实负起责任,进一步加强对重点项目的指导、管理、检查、协调,及时协调解决重点建设存在的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地市政府要负起本部门、本地市重点项目的组织领导工作,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协调工作。各级、各部门对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协调决定的事项,要认真贯彻执行,不得拖拉推诿,确保政令畅通,确保重点建设整体目标的实现。
二是强化管理,严格控制工期。各项目单位要切实抓好省重点项目目标责任制的落实,严格按照目标责任制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进度要求,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科学编制下半年的工程网络进度计划,明确目标,并把总目标细化分解到各单位各班组,责任落实到人,统筹安排各项计划,科学合理衔接;各参建单位要建立领导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季检、月检、旬检制度,强化动态跟踪管理,确保按计划工期完成重点建设任务;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地市政府要按施工计划加强检查、督促,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同时,加快这些项目的建设进度。到年底,全省45个在建重点项目要全面实现年度形象进度目标,确保完成投资125亿元。有11个项目必须按计划建成投产或部分投产。它们分别是:外福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梅坎铁路(福建段)、宁德飞鸾岭隧道左洞、湄洲湾3.5万吨多用途码头、晋江供水一期工程、泉州宝洲污水处理厂、三明竹洲及永安贡川水产站、南平铌钽矿、三明华茂化工有限公司三聚氰胺技改、南纸股份公司3万吨污水处理工程、厦门国际会展中心一期工程。10个“重中之重”项目要实现年度形象进度目标。“两铁”项目中,梅坎铁路(福建段)10月份投入货物临运,年底创造条件开通客运;外福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年底基本完成全线改造工作。“两路”项目中,漳诏高速公路年底路基土石方完成30%,桥梁基础基本完成,下部结构完成40%,隧道掘进完成总量的25%;福宁高速公路年底路基土石方完成31%,桥梁基础完成35%,隧道掘进完成总量的27%,防护工程完成78%。“两电”项目中,棉花滩水电站大坝施工到顶,具备下闸蓄水条件,厂房进水拦污栅、尾水门及启闭机安装完成,3号机混凝土浇至发电机层,4号机具备盘车条件,库区第三期移民安置工作及清库工作完成;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城网要建成8座110千伏变电站,农网要完成国家下达投资总规模47亿元的70%工作量,竣工48个县区,竣工县区改造面要达80%以上。“一港”项目的厦门东渡港区三期工程码头水工主体工程完成,港内道路堆场完成80%,消拖两用船交付使用。“一水”项目中,福清闽江调水工程主干线施工扫尾完成,龙高支线隧洞掘进3.7公里,单管道铺设21公里,新建调度中心投入运行,调节水库和龙田水厂、北林水厂全面动工;福州洋里污水处理厂年底工艺线土建工程完成50%,综合楼基本完成,厂外主干管完成10公里,完成沿线接户支管铺设和三座泵站;福州市第二水源供水工程输水隧洞掘进11475米,完成取水口施工,管网施工完成6条路5.7公里,厂区在完成三通一平的基础上,年内全面施工。“一厂”项目的龙净股份有限公司脱硫项目一期工程完成项目设计工作,部分厂房开工建设,部分设备订货。“一基地”项目的福日集团公司出口生产基地、厦华电子工业城二期工程也要加快工作进度。对于项目单位因主观原因造成的工程进度滞后,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其改正,以确保完成今年重点建设计划。
三、加快项目前期工作,争取下半年多开工建设一批项目
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规定,做深做细项目前期工作,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今后几个月要把前期工作的重点放在未批开工的省预备重点项目和大中型项目上,切实加强对重点、大中型项目前期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加快其前期工作进度,争取尽可能多的项目年内开工或动工建设。同时,抓好一批项目,为“十五”计划的顺利实施打好基础。特别要抓好晋江下游防洪岸线整治一期工程、漳州后石电厂二期、穆阳溪梯级电站、500千伏输变电省外联网工程、赣龙铁路、漳龙高速公路(漳州段)、京福高速公路福建段一期、厦门市环岛路三期工程、肖厝开发区污水处理系统一期工程等10个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晋江下游防洪岸线整治一期工程要做好可研和初设的报批工作,争取年内完成拆迁,部分堤段动工建议;漳州后石电厂二期要催批项目申请书,争取年内获国家批准建设;穆阳溪梯级电站要尽快完成业主重组和资金落实,争取二、三级电站年底或明年初正式开工建设;500千伏输变电省外联网工程要加快启动福建与华东联网工程;漳龙高速公路(漳州段)要做好可研和初设的上报和催批工作,加快目前已动工的首尾段建设进度,争取全面动工;京福高速公路福建段一期要积极做好设计和施工准备工作,争取年内获批初设,三明、南平部分路段先期动工;厦门市环岛路三期工程要抓紧初设的报批工作,争取年内完成拆迁并正式开工建设;肖厝开发区污水处理系统一期工程要抓紧做好初设和开工报告的报批和施工准备工作,争取年内完成征地拆迁和厂区“三通一平”,正式开工建设。
四、制定实施支持投资的价格政策,加快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
一是制定适应优化电力结构要求的电价政策,按照合理成本、合理回报原则具体确定电价水平,在努力开拓电力市场的同时,抓好后续电源点的前期工作,促进我省电力工业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是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我省现行的公路通行费收费管理办法,规范路桥收费标准、收费期限、站点位置以及征免范围。
三是进一步探索和完善通过调整价格和收费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用事业发展筹集资金的办法。根据成本的变化情况和社会承受能力,加强成本审核,完善定价方式,合理确定回报期限和回报率,并采取灵活的价格政策,通过收费权资本化或价格、收费批文质押贷款等方式来引导社会投资方向,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发展。合理调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积极促进水利产业发展。适时调整部分城市自来水价格,适时开征和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逐步提高水价中污水处理费的比重,建立城市污水排放和集中处理良性运行机制,促进城市供排水事业的健康发展和污水处理产业化。实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根据《福建省城市环境卫生有偿服务办法》,进一步完善、规范城市垃圾处理费收费办法,其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核定,以增强垃圾处理项目筹融资能力,促进城市垃圾处理产业化。
四是通过价格政策,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的多元化、社会化和市场化。对民办(私立)的各类学校,变政府定价的管理形式为市场调节价的管理形式,赋予民办(私立)学校自主确定标准的权利,以鼓励社会力量多渠道投资办学;对投资经营高校后勤服务业的企业法人或经济实体,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形式,自主定价,参与市场竞争,而对从事高校后勤服务的非企业法人,其有偿后勤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管理形式,给予一定的自主定价权。对有线电视新增加的其他业务,实行收费批文质押贷款的形式,以筹集资金,促进有线电视事业的发展。合理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收费标准,促进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规划体育场馆、旅游景点收费,增强对社会投资的吸引力。
五、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和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力度,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步伐
一是认真贯彻全省经济结构调整会议精神,抓住机遇,积极争取国债资金,努力争取债转股政策的实施,进一步加快今明两年经济结构调整目录中重点技改项目和其它一些重大技改项目的实施,积极推进企业技术进步。
二是尽快建立以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主要对象的信用担保体系,同时争取产业投资基金早日获准试点,培育发展风险投资机构,为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创造融资条件。
三是进一步用好上市公司资源,加快企业资产优化重组,力争从股票市场筹集更多的资金,增强企业间接融资能力和进行技术改造的能力。
六、加强规划,加快小城镇建设
一是遵循“尊重规律、循序渐进;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原则,抓紧开展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和小城镇总体规划的调整完善,并将其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计划。围绕当地经济发展方向和区域经济特点,发展各具特色的小城镇,重点发展现有基础较好的建制镇,争取经过10年左右的努力,将一部分基础较好的小城镇建设成为规模适度、规划科学、功能健全、环境整洁、具有较强辐射能力的农村区域性经济文化中心,其中少数具备条件的小城镇发展成为带动能力更强的小城市,使全省城镇化水平有一个明显的提高。
二是积极培育小城镇的经济基础。根据每个小城镇各自不同的特点,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产业为依托,大力发展特色经济,着力培育各类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形成农副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基地。发挥小城镇功能和连接大中城市的区位优势,兴办各种服务行业,因地制宜地发展各类综合性和专业性商品批发市场。通过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服务,减轻企业负担等措施,吸引乡镇企业进镇,鼓励农村新办企业向镇区集中。要抓住国有企业生改组的机遇,吸引技术、人才和相关产业向小城镇转移。鼓励大中城市的工商企业到小城镇发展。
三是要求各地政府根据自身的财力状况,重点支持小城镇公用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吸引企业、个人及外商以多种方式参与小城镇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经营,多渠道投资小城镇教育、文化、卫生等公用事业。各金融机构应拓宽服务领域,积极参与和支持小城镇建设。
四是妥善解决小城镇建设用地问题。发展小城镇要统一规划,集中用地,做到集约用地和保护耕地。要通过挖潜、改造旧镇区,积极开展迁村并点,土地整理,开发利用荒地和废弃地,解决小城镇建设用地。小城镇建设用地要纳入省、地(市)、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对重点小城镇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安排;除法律规定的可以划拨的以外,一律实行有偿使用,有偿使用收益留给镇级财政,统一用于小城镇的开发和建设。
五是改革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加快农村人口向城镇有序转移。对凡在我省县级市市区、县城关镇城区和建制镇的建成区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均可转为城镇常住户口,并在子女入学、参军、就业等方面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待遇。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农户进城镇落户安置的服务和指导,不得收取城镇增容费或其他类似费用。对进镇落户的农民,可根据本人意愿,保留其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也允许依法有偿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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