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的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的意见
(云政发〔2001〕110号)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寻求安全、优质、营养的农产品的呼声越来超强烈。有机食品、绿色食品、低农残食品等无公害食品已成为21世纪人们消费的时尚。1989年农业部在中国首次提出绿色食品的概念,并将其定义为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的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据不完全统计,经过十余年的发展,我省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低农残食品年产值达22.4亿元,其中绿色食品生产总值2.4亿元,生产基地总面积37.7万亩,实物生产总量4.47万吨。有28家企业的40个产品通过绿色食品质量认证,有18家企业的28个产品使用绿色食品标志进入市场,为我省绿色食品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但与先进发达省区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一些地方和多数企业对绿色食品标志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没有充分的认识,申报工作不积极,市场开拓不够、营销滞后,技术质量标准制定和社会服务体系建设满足不了作为一个产业发展的要求,与建设绿色经济强省的目标不相适应。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关于“加快建立农产品市场信息、食品安全和质量标准体系,引导农民按市场需求生产优质农产品”的精神,适应新阶段农业发展要求,充分发挥我省生物资源多样性优势,积极推进绿色食品产业快速、健康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绿色食品产业是省委、省政府确定实施的生物资源开发创新产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从我省实施建设绿色经济强省发展战略的高度来认识加快发展绿色食品产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作为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增强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把这一新兴产业做强、做大,充分满足国内、国际市场需求的多样化和优质化要求,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实现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开发绿色食品既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优质农产品的组织运作方式创新,也是现实生产力水平下保障农产品及其加工食品质量安全的制度创新。对于促进我省农业生态环境建设,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实施农产品名牌战略,扩大农产品出口创汇,打破国际贸易技术壁垒,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围绕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和建设绿色经济强省发展战略,顺应中国加入WTO后的全方位开放和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带来的新的机遇,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突出云南特色和资源优势,以加工企业和营销企业为主导,以基地建设为依托,以农民增收、企业增效、财政增收和占有市场为目标,加快发展绿色食品,形成区域布局合理,特色突出,各有侧重的绿食食品产业体系。到“十五”末期,全省新增无公害食品800--1000个,其中绿色食品160--240个,AA级达1/3以上;新增绿色食品生产企业160个以上;力争绿色食品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10%以上;在省外大中城市开辟3~5个具有云南特色的绿色优质农产品销售展示窗口。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绿色食品产业发展工作的领导,省政府决定建立绿色食品产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会议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主持,省计委、经贸委、科技厅、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外经贸厅、卫生厅、环保局、统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乡镇企业局、国税局、地税局、创新办、农行、云南农大、农科院等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省政府以召开联席会议方式,审定绿色食品产业发展规划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省生物资源开发创新办负责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的综合协调,制定有关政策,抓好市场开拓和营销,配合省统计局做好产业发展的统计工作。在省农业厅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加挂云南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牌子,主要承担绿色食品认证申报服务、标志管理、技术培训、产地环境质量和产品质量监测工作。同时,省农业厅负责承担全省绿色食品工作的行政管理职能,与有关部门协调,组织实施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和质量监测体系项目建设,抓好绿色食品的市场执法及认证奖励等管理工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加快绿色食品质量标准体系的建立。有关部门都要围绕加快发展绿色食品产业,各尽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四、搞好生产基地建设。 各地要根据自然条件和生产特点,结合推进农业产业化战略,把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同各类优质农牧产品基地建设结合起来,严格按照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体系、市场营销体系、技术培训体系的要求,实行科学化管理、规范化生产。对有条件的基地,要在原有基础上加大标准化技术推广力度,完善配套设施,全面提高生产管理水平,使其产品达到绿色食品质量标准要求。近期重点抓好茶叶、蔗糖、咖啡、蔬菜、薯类、豆类、食用菌、大米、肉、奶、蛋、水产品等优势产品生产,保障人民生活水平。
五、加快龙头企业发展。 要打破行政区域界限,坚持多种经济成份、多种所有制结构和多种经营方式并存,新建一批绿色食品生产、加工、营销龙头企业。现有农产品加工企业要按绿色食品生产要求逐步调整生产结构、产品结构,最终向绿色食品方向转化,产品达到绿色食品质量标准要求。各级政府对市场前景广阔、科技含量高、区域带动能力强的绿色食品企业要积极给予扶持,金融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绿色食品生产企业申请的贷款要给予优先安排,并制定具体的优惠政策和条件。省政府决定从2002年起,对获得绿色食品质量认证并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对企业技术改造、专卖店设立、基地建设予以优先立项。
六、大力开拓国内外市场。 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借助博览会、展销会、经济洽谈会以及在云南农业信息网上开辟绿色食品专栏、绿食食品企业网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我省绿色食品,扩大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各地州市县要在现有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中设立绿色食品专销点,同时要对进入专销点的产品实行规范化管理,加强质量监控。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国有、集体和民营企业参与绿色食品的市场建设和营销工作。待条件成熟时,在昆明建设一个绿色食品批发市场。在省内主要城市,黄金旅游沿线以及北京、上海、深圳等大中城市建立绿色食品销售专营店,统一外观形象和广告宣传。专营店建设由政府给予扶持,企业自主经营。要加强市场管理、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维护绿色食品品牌的市场形象,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七、加大科技创新和推广力度。 注重科技创新,不断强化高新技术在生产、加工中的主导作用,提高绿色食品的科技含量。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要集中力量,开展联合攻关,加强绿色食品生产及加工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切实加大农业先进适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力度,严格按照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组织生产,努力用新技术、新工艺改造传统的农副产品加工业,进一步加强绿色食品知识普及工作,全面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生产者和经营者的绿色食品意识。在农业正规教育、技术培训、绿色证书培训等工作中增加绿色食品方面的内容,把绿色食品知识和生产技术直接传送到生产者手中。
八、加强环境建设和保护。 要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强化广大生产企业和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坚决制止任何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加强以土壤为主的农业环境保护工作,通过扩大推广使用生物农药、配方施肥等措施,减少土壤农药残留,保持土壤的理化性状,满足绿色食品生产要求。鼓励生产企业实行清洁化生产,开展“三废”的综合利用,努力实现“三废”的资源化。
九、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 科研单位要加强绿色食品及相关技术的研究,推出一批符合绿色食品生产要求的优质、高效新品种和与之配套的先进适用技术规程。在现有的农业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监测(昆明)中心的基础上,加快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测(昆明)中心的建设,在符合条件的部份地(州、市)建立区域性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强化监测服务工作。培育绿色食品市场体系和营销中介,搞好信息服务,为生产经营者提供及时准确的市场信息。完善技术推广体系,健全科技推广队伍,加快绿色食品特有生产资料的研究和开发,扩大有机农药、安全饲料添加剂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积极研究和生产无污染包装物。
十、多渠道增加投入。 坚持企业和农民投入为主体,财政投入为导向,广泛吸引国内外资金投入绿色食品的生产、开发和营销,形成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绿色食品开发投入机制。省级农业贷款、生物资源专款、乡镇企业贴息资金、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科技“三项”资金等专项资金也要向绿色食品等无公害农产品方面倾斜。省政府决定从2002年起,每年从农业科技推广经费中安排1000万元用于发展绿色食品,主要用于基地建设、质量标准制定、质量监测体系建设、认证、培训、奖励等方面工作,具体由省农业厅牵头实施;每年从省创新办生物资源开发专款中安排500万元,用于绿色食品营销网点建设、市场开拓等方面工作。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00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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