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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档案工作人员岗位津贴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905
  • 【发布文号】穗府办[1998]7号
  • 【发布日期】1998-02-24
  • 【生效日期】1998-02-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档案工作人员岗位津贴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档案工作人员岗位津贴的通知

(1998年2月24日穗府办〔1998〕7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档案工作的特殊性,为进一步体现党和政府对档案工作人员的关心,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我市档案工作人员的岗位保健津贴,从1998年2月起,由每人每月25元增至每人每月65元。所需经费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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