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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中小企业 发展加快建立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有关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82505
  • 【发布文号】市政办发[1999]103号
  • 【发布日期】1999-06-28
  • 【生效日期】1999-06-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中小企业 发展加快建立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有关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中小企业
发展加快建立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有关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发〔1999〕103号1999年6月28日)

截止今年5月底,我市已有973户国有企业进行了改制,占全市1210户国有小企业的80.41%。从市改制办5月中旬的全面调查结果看,改制后的大部分企业运行良好,有的已经显示出改制后的发展活力,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从企业长远发展看,仍然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特别需要政府部门加强引导,积极扶持,不断巩固改制成果,促进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为全市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为此,市政府在广泛调查研究和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尽快建立我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服务体系。现将我市构筑服务体系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并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构筑服务体系是加快中小企业发展,实现我市跨世纪发展战略目标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政府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研究,尽快制订工作目标。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狠抓落实,确保在年内初步构筑起“六大服务体系”的基本框架。

二、构筑服务体系,各责任部门要做到领导责任(一名局级领导、一个责任处室)、实施方案、工作措施、目标进度四落实,并在7月底前,将贯彻落实情况和项目实施方案书面报市政府办公厅。

三、加强对构筑服务体系工作的督促检查。各责任部门要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以及阶段工作目标和措施。市政府将定期组织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协调,年底前将组织对各责任部门和承办、协办单位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附:西安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构筑服务体系任务分解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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