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贯彻落实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82502
  • 【发布文号】陕政发[2001]58号
  • 【发布日期】2001-09-26
  • 【生效日期】2001-09-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贯彻落实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贯彻落实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政发〔2001〕58号2001年9月26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陕西省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2001年7月16日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陕西省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实施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尽快遏制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促进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健康发展,努力实现陕西山川秀美和建设生态省的宏伟目标,特制订实施意见如下:

一、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现状
(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1、改革开放以来,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采取了一系列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重大举措,特别是江泽民同志作出“再造一个山川秀美的西北地区”重要批示、发出实施西部大开发动员令后,全省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工程建设全面启动,蓬勃发展。
2、植树造林、退耕还林还草成效显著。全省退耕还林还草400万亩(截至2000年底),森林覆盖率达30.92%。
3、水土保持和国土整治取得新进展。截至1999年,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43万公顷,营造水土保持林506万公顷,部分流域的水土流失得到初步治理。
4、防治沙质荒漠化成绩喜人。毛乌素沙地荒漠化趋势明显减缓,榆林沙区出现了区域性沙漠化逆转,逆转速率达1.62%,不少地方由“沙进人退”转为“人进沙退”。
5、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建设初具规模,珍稀野生动植物得到保护。截至1999年底,全省建立自然保护区15个,面积31.95万公顷,约占全省土地面积的1.55%,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6处,面积18.8万公顷,占全省自然保护区面积的58.8%;已批建各类森林公园49处,面积达17.35万公顷,占全省有林地总面积的2.83%;已有风景名胜区45处,其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4处。省级风景名胜区29处。珍稀濒危植物89种、野生动物98种得到较好保护。朱huan种群大幅度增加,大熊猫、金丝猴、羚牛数量保持稳定发展。
6、生态示范区和生态环境重点县建设发展迅速。现已建成各类生态示范区(点)100多个,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
7、水源保护与污染治理初见成效。全省已划定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145处,建设了一批水源涵养林生态区,水源地源头得到有效保护。切实治理城市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关停污染严重的“15小企业”,城市绿化、燃气、垃圾处理有较大发展,城市生态环境有一定的改善。
(二)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
8、尽管全省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生态环境状况仍面临严峻形势,总体上还在继续恶化,一些地区生态环境破坏的范围在扩大,程度在加剧,危害在加重。
9、水土流失没有根本性改变。全省水土流失面积10.75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土地面积的52%,年输沙量9.2亿吨,占全国水土流失总量的20%,其中陕北黄土高原水土流失面积约占当地土地面积的80%,年输沙量8.3亿吨,占三门峡以上输沙量一半。陕北黄土高原每年因水土流失损失的土壤肥力相当于500万吨化肥。秦巴山地水土流失面积4.3万平方公里,约占当地土地面积的50%。
10、天然林破坏后果严重。盗伐、滥伐林木现象时有发生,生产建设也常常造成植被破坏,生态功能衰退。秦巴山地天然林减少,林分变差。90年代与50年代相比,秦巴山区森林覆盖率减少36%,水土流失面积扩大了18%。人工纯林增加导致森林病虫害日趋严重,2000年已达600万亩;不少珍稀物种已经消失或濒临消失,如华南虎已经消失多年,林麝和云豹也难觅踪迹,天麻、杜仲等野生药用植物越来越少。
11、耕地质量缓慢退化。人均耕地由解放初的4.8亩减少到目前不足1.5亩,而且土地有机质含量降低,平均1%左右,并呈下降趋势,关中最肥沃的土壤有机质由1.33%下降至1.24%。全省90年代年化肥使用量约520万吨,比80年代增加了59.4%;农膜用量由80年代的3800吨猛增至28660吨,残留量由不足1000吨增至3200吨左右;农田污染面积高达142280公顷,比80年代增加1.7倍,污染事故次数比80年代增加1倍。个别地方土地沙漠化呈扩大趋势,土地次生盐渍化在单纯渠灌区及水库淤积区严重存在。
12、资源性缺水以及由此引发的各种环境地质灾害严重。全省水资源严重短缺,且地区分布不均,人均水资源量仅为全国的55%,关中地区人均仅占全国的12.5%,黄河流域人均水资源不足500立方米,利用率46%,全省有300万人畜饮水困难,西安市是全国400座缺水城市之一。由于干旱和供水不足,导致地下水超采,引发地裂缝、地面沉降和大范围漏斗等一系列地质灾害。
13、渭河水质污染及下游泥沙淤积加重。渭河流域集中了全省59%的人口,60%的农业,75%的水浇地,85%的工业。除西安市外,沿渭大中城市没有城市污水处理厂,沿渭企业污染治理严重滞后,渭河水体污染十分严重;渭河年接纳污水6.2亿立方米,化学需氧量COD11万吨,占全省总量的85%,渭河13个监测断面除对照断面外,全部为五类或者超过五类水质,污染居全省河流之首。渭河下游泥沙淤积严重,自1960年三门峡水库建成后不到30年时间里.下游潼关断面已经淤高4.5米,淤积泥沙近13.2亿吨,给下游生态环境带来严重影响。
(三)当前全省生态环境恶化的原因
14、造成生态环境恶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自然灾害、地理气候变迁的原因,有历史上军事战乱、掠夺开发等原因,也有现实的破坏。无论什么原因,人类生态意识淡漠,生态观念陈旧,人为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是一个重要原因。
15、对资源采取粗放式开发利用,超过生态环境承载能力。长期以来,一些地方森林资源重采伐轻抚育,采伐量大于生长量,加之伐薪烧炭、火灾损失,森林资源日益减少。生态调查表明,榆林北部草原每公顷草地仅能放养0.36个羊单位,实际上每公顷草地放养2.4个羊单位,超载5.6倍。
16、先建设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治理成效为破坏所抵消。1990年至1999年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29万公顷,实际保存面积仅199万公顷,保存率46.5%;据生态调查表明,矿产开发使得水源破坏,耕地覆压,引发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造成的新增泥沙流失量约占全省水土流失泥沙量的5-7%。1970年以前兴建的百万立方米库容的水库,目前半数已被泥沙淤积。90年代以来,全省国民经济以每年10%左右的速度增长,而环境总体质量却在持续缓慢的下降。
17、环境保护投入不足,也是造成生态环境恶化的重要原因之一。全省污染治理投资比较大的90年代,年污染治理投资占GDP的比例尚不足1%,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微乎其微。省政府决定,自1996年起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应从新增可用财力中拿出10%用于环境保护,但大部分地、市、县至今没有落实。

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基本目标
(一)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
18、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是,以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再造一个山川秀美的西北地区”重要批示为指针,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为中心,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为目标,抓住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坚持从省情出发,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紧紧围绕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统一法规,统一规划,统一监督,分类指导,分区推进,积极巩固生态建设成果,努力遏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为实现山川秀美和建设生态省奠定良好的基础,实现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协调发展。
(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
19、坚持环境与经济综合决策的原则。正确处理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充分考虑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统筹兼顾,合理开发,综合决策,协调发展。绝不允许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眼前的局部经济利益。
坚持生态建设与生态保护并举的原则。在抓好生态建设的同时,更要切实重视生态保护,以建设促保护,以保护促建设。对生态环境良好区域,必须实行预防性保护;对部分遭破坏的资源开发区,必须实行强制性恢复与保护;对严重破坏的生态环境予以重建,坚决遏制边建设边破坏的现象。
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的原则。既重视环境污染的防治,又要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尤其要重视防止人为活动对环境的破坏。一切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特别是公路、铁路、管道、水利、水电、城市基础设施及矿产资源开发,都必须坚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重大经济决策必须进行战略环境影响评价。
坚持城乡生态环境保护并抓的原则。在切实加强城市综合整治的同时,必须高度重视农村面源污染的防治,特别是重视防治农药、化肥、农膜、人畜粪便污染和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问题,城乡生态环境保护一齐抓,一起上,努力实现城乡环境保护一体化。
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要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的权、责、利,充分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和技术手段保护生态环境。
(三)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
20、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是,通过生态环境保护,努力遏制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减少生态灾害的发生,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科学利用,建立起适应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良性生态环境系统;建设山川秀美的生态环境,为人民创造优美、舒适的生产生活环境;积极维护生态安全,确保全省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近期目标:到2010年,用十年的时间,基本遏制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坚决控制人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努力遏制荒漠化,使水土流失和沙化面积不再扩大,重点区域水土流失治理初见成效;坚决制止对森林、草原植被的乱砍滥伐,过度放牧,切实扩大植被覆盖率,森林覆盖率达到34%以上;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使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系统和生态功能得到保护和恢复;抓紧建设新的自然保护区,全省自然保护区达到55个,自然保护区面积占省国土面积的7-8%;加快城市绿化建设步伐,努力提高城市绿化管理水平,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建立市县乡村四级生态示范区网络,部分县市区基本实现山川秀美、自然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加强生态保护法制建设,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体系;能源开发、矿产资源开发等各类开发活动有序进行,新建能源开发区、矿产资源开发区生态环境破坏恢复率、矿山复垦率达到100%。
中期目标:到2030年,在遏制生态环境恶化的基础上,重要生态功能区、物种丰富区和重点资源开发区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改善,各大水系的二级支流源头区和国家级秦岭山地生态功能区的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力争全省50%的县市区实现山川秀美、自然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全省现有13个城市达到生态城市和园林城市标准。
远期目标:到2050年,力争全省生态环境得到全面改善,实现城乡环境清洁和自然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全省大部分地区实现山川秀美的宏伟目标。

三、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一)全省自然生态区位和保护重点
21、全省自然生态分区及保护重点。全省划分为长城沿线沙质荒漠化、陕北黄土高原、渭北黄土高原、关中平原和秦巴山地五大生态区。
长城沿线沙质荒漠化生态区保护重点是,积极发展灌草植被及绿洲防护林,防风固沙,严格控制荒漠化扩大趋势,进而改善生态环境。
陕北黄土高原生态区保护重点是,抓好小流域综合治理,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改造抚育低效残次林,加强天然草场改良与人工种草,严禁超载放牧,建立林草一果树一粮田生态经济复合系统。
渭北黄土高原生态区保护重点是,保护天然林资源,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还草,推广草田轮作;发展节水技术,综合治理环境。
关中平原生态区保护重点是,努力建设城市和农村两大生态系统,切实重视植树造林,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重视农村环境保护,发展无公害农药、化肥、农膜和有机农业、有机食品,大力推广沼气和秸秆综合利用。
秦巴山地生态区保护重点是,切实重视天然林保护,积极建设水源涵养林;重视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珍稀生物物种,防止水质污染,开展生态旅游,发展绿色产业基地。
(二)抢救性地搞好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环境保护
22、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对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重点预防保护区和重点监督区、江河洪水调蓄区、防风固沙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现有植被和自然生态系统严加保护,通过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防止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生态功能的退化。对全国和全省有重要生态影响的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的重要生态功能区,努力建立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对跨地市和县市的重要生态功能区,要逐步建立省级和地市级生态功能保护区。
23、对生态功能保护区应采取以下保护措施:停止一切导致生态功能退化的开发活动和其他人为破坏活动;停止一切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程项目建设;严格控制人口增长,区内人口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应采取必要的移民措施;改变粗放生产经营方式,走生态经济型发展道路;对已经破坏的重要生态系统,要认真组织重建与恢复,尽快遏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
24、各类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建立,由各级环保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报同级政府批准。生态功能保护区的管理以地方政府为主,省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可由省政府委派的机构管理,其中跨地市的由省统一规划批建后,分地市按属地管理。各级政府对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建设应给予积极扶持,农业、林业、水利、水保、环保、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生态功能保护区管理、保护与建设的监督。
25、特别是要加快秦岭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步伐,切实保障秦岭发挥其维护陕西生态平衡及全国生态安全的生态功能。区内一切建设活动都要严格按照《秦岭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进行。
(三)强制性地搞好重要资源开发区的生态环境保护
26、要把节约资源放在首位,转变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节约使用各种自然资源,并切实加强对水、土地、森林、草原、矿产等重要自然资源的环境管理,严格做好资源开发利用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类自然资源的开发,必须依法进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重大开发利用活动要进行战略评估,报环保部门审定;资源开发重点建设项目,还应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否则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27、水资源的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要全流域统筹兼顾,综合平衡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坚持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开源与节流并重,节流优先,治污为本。建立关中、陕北缺水地区高耗水项目管制制度,逐步调整用水紧缺地区的高耗水产业,停止新上高耗水项目,保障全省水资源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尽快划定水源保护区,大力推行节约用水,确保流域生态用水,适当控制开采地下水。
28、土地资源的生态环境保护。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明确土地承包者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强生态用地保护,冻结征用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草地、林地、湿地。建设项目确需占用生态用地的,应严格依法报批和补偿,并实行“占一补一”的制度,确保恢复面积不少于占有面积。加强对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尽量减少占用林地、草地和耕地。坚持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采取封山绿化、恢复植被、修骨干拦泥坝、开展小流域治理和示范区建设等措施,提高水土保持功能。实施水土保持分区治理,以小流域为单元和建设基本农田为突破口,实现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促进生态环境逐步改善。
29、森林植被资源的生态环境保护。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逐步建立健全天然林建设和保护体系,保护集中分布于秦岭、巴山、关山、黄龙山和桥山五大林区以及其它地方的天然林资源,最大限度地保护和发挥森林的生态效益。实行森林分类经营,积极培育和扩大森林资源,提高天然林区森林覆盖率。切实保护各类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特种用途林等生态公益林,对毁林开垦的耕地和造成废弃地的,限期退耕还林。加强森林防火和病虫鼠害防治工作,努力减少林草资源灾害性损失。加大火烧迹地、采伐迹地的封山育林育草力度,加速林区生态环境的恢复和生态功能的提高。
30、草原资源的生态环境保护。严格实行草场禁牧期、禁牧区和轮牧制度,坚持以草定畜,防止超载过牧,严重超载过牧的,应核定载畜量,限期压减牧畜头数。积极开发秸秆饲料,逐步推行舍饲圈养,防治草地鼠虫害,加快退化草场的恢复。调整粮畜生产比重,大力实施种草养畜富民工程。2005年前,天然草场改良率达到30%,人工草地面积达到97.17万公顷,建设草籽基地1.67万公顷;到2015年,人工草地面积达到115万公顷,天然草场改良率达到70%,草地“三化”得到初步治理;到2030年,“三化”得到全部治理,草地生态全面恢复,实现草地生态良性循环。
31、生物物种资源的生态环境保护。珍稀动植物生态环境保护区内的开发活动也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经环保部门严格审批后方可进行。生物物种资源的开发应在保护物种多样性和确保生物安全的前提下进行,重点保护国家、省级保护动、植物,严格限制一切形式的捕杀、采集和销售益虫、益鸟、益兽。鼓励野生动植物的驯养、繁育。加强野生植物资源开发管理,逐步划定准采区,规范采挖方式,严禁乱采滥挖;坚决制止在干旱、半干旱草原乱挖具有重要固沙作用的各类野生药用植物.严格禁止采集和销售发菜,取缔一切发菜贸易。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建立转基因生物活体及其产品的进出口管理制度和风险评估制度。加强进口检疫工作,对引进外来物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防止国外有害物种进入国内、省内。
32、渔业资源的生态环境保护。渔业资源开发利用必须按功能区划进行,做到统一规划,合理开发利用。切实加强水域管理,严格防止水域污染。切实保护重要鱼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回游通道和重要水生生物及其生存环境。
33、矿产资源的生态环境保护。在国家和省划定的自然保护区、水源涵养地设立矿产资源禁采区,在风景旅游区、森林、草原、江、河、湖、库地区设立矿产资源限采区,在限采区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采取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新建矿山项目实行严格的环境准入条件。矿产资源开采、加工必须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自然生态破坏总体恢复目标。已造成破坏的,必须限期恢复。已停止采矿或关闭的矿山、坑口,必须及时做好土地复垦。重点搞好“小秦岭金矿区”、陕北能源开发区及渭北能源开发区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和保护。
34、旅游资源的生态环境保护。旅游资源的开发必须明确环境保护的目标与要求,确保旅游设施建设与自然景观相协调。科学确定旅游区的游客容量,合理设计旅游线路,使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与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相适应。加强自然景观、景点的保护,限制对重要自然遗迹的旅游开发,从严控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旅游开发,严格控制索道等旅游设施的建设规模和数量,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设施,要限期拆除。旅游区的污水、烟尘和生活垃圾处理,必须实现限期达标排放和科学处置。
35、文物古迹周围的生态环境保护。划定文物古迹环境保护区域,禁止在文物保护区开矿、挖石、取土,限制文物古迹区基础建设活动,服务性设施建设要与文物古迹相协调。
36、努力实施山川秀美工程。以山川秀美为目标、改善生态环境为核心,把山川秀美工程建设同调整农村产业结构相结合,与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和农民脱贫致富相结合,重点抓好45个县生态环境综合治理、35个县退耕还林试点、5大生态防护林工程。重视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建设,重点加快小流域治理,开展山川秀美工程建设试验示范。
(四)创建性地搞好生态良好区的生态环境保护
37、要采取积极的保护措施,保证生态良好地区,特别是物种丰富区区域的生态系统和生态功能不被破坏。在物种丰富、具有自然生态系统代表性、典型性、未受破坏的地区,有重要保护价值的物种和生态系统分布区,特别是重要荒漠生态系统和典型荒漠野生动植物分布区,抢建一批不同类型的自然保护区。要把秦巴山地列为重点,建设以国家、省级自然保护区为重点的自然保护区群。
38、加快自然保护区建设步伐,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制定和完善自然保护区规划,建立布局合理、类型齐全、管理科学、具有陕西特色的自然保护区网络,减轻和控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保护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及其具有科学价值的自然历史遗迹,维护区域生态平衡,实现自然资源的持续利用和自然生态的良性循环。农业、林业、水利、环保、水保、国土资源等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共同努力,尽快建成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设施完善的自然保护体系。
39、重视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在城镇化进程中,要切实保护各类重要生态用地,优先保护饮用水源地。深入开展园林城市创建活动,加强城市公园、绿化带、片林、草坪的建设与保护,大力推广庭院、墙面、屋顶、桥体的绿化和美化,大中城市要确保一定比例的公共绿地和生态用地。严禁在城区和城镇郊区随意开山填洞、开发湿地,禁止随意填占溪、河、渠、塘。继续开展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和工业污染源治理,切实加强城镇建设项目和建筑工地的环境管理,加快城市燃气、供热、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提高城市环境建设水平,积极推进环保模范城市和环境优美城镇创建工作。
(五)创造性地开展生态示范区建设
40、加快生态城市、园林城市示范试点。抓紧搞好宝鸡市生态城市和西安、汉中、安康、咸阳、渭南、商州等城市园林建设,要把城市建设成适宜、舒适、美丽和实现生态平衡的人居乐园。抓紧建设杨凌国家级农业生态保护示范区,发挥农业高新技术优势,以发展农作物良种、食品加工、野生植物资源利用、有机肥料、生物基因工程及有机食品等无公害农业为主体,发挥示范作用。
41、加大生态示范区建设。进一步加快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县建设步伐,争取在二、三年内全省建成15个生态示范县、40个生态示范乡、300个生态示范村,基本形成全省市县乡村四级生态示范网络。

四、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的对策与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决策机制
42、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要把各级政府对本辖区生态环境质量负责、各部门对本行业和本系统生态环境保护负责的责任制落到实处,明确资源开发单位、法人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实行严格的考核、奖罚制度。对于严格履行职责,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对于失职、渎职,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追究。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审计制度,确保投入与产出的合理性和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统一。
43、建立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决策机制。要把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规划纳入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保证各级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坚持发展特色经济与绿色经济相结合的思想,在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特色经济的同时,体现生态保护的绿色观念。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编制生态功能区划,指导自然资源开发和产业合理布局,推动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健康发展。制定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社会发展规划、经济发展计划时,应依据生态功能区划,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影响问题。对可能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和不利影响的项目,必须做到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措施与资源开发和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检查验收。对可能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应严格评审,坚决禁止。对重大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区域开发和城市规划,也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二)齐抓共管,建立完善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体系
44、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建立行之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体系。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共同推进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级环保部门要做好综合协调与监督工作,计划、农业、林业、水利、水保、国土资源和建设等部门,要依据职责范围加强自然资源开发的规划和管理,做好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在省上确定生态环境重点保护与监管区域的基础上,各地市、县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本辖区的生态环境重点保护与监管区域,形成上下配套的生态环境保护与监管体系。在开发建设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搞好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放在优先位置,确保大开发战略的顺利实施。制定和完善生态环境评价标准,逐步建立生态环境评价体系,及时掌握生态环境变化趋势,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三)加大投入,有效地保护好生态环境
45、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确保生态保护经费的落实,逐年增加生态环境建设投资;要广开财路,积极争取拨款、贷款,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外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推动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的全面发展。
46、保障生态环境保护的科技支持能力。各级政府要把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纳入科技发展计划,鼓励科技创新,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恢复和水土保持等重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技术开发与推广工作。在生态环境保护经费中,应确定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的科技含量和水平。建立早期预警制度,加强生态环境恶化趋势的预测预报。
47、建设环保产业朝阳工程。发挥科技大省优势,采取院校联合,院企协手,加快生态环境保护技术的产业化进程。扶植一批规模大、科技含量高的生态环境保护产业集团,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技术、设备保障。
(四)加强法制建设,依法保护生态环境
48、加强和完善立法,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法治轨道。抓紧制定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健全和完善地方性生态环境法规和监管制度,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生态环境保护的法规体系。认真贯彻《陕西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办法》(陕政令69号),研究制定森林、草原、土地资源开发,水资源保护,矿区复垦或生态环境破坏等量恢复监督管理制度,以及资源开发环境审计制度等,继续深化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资源开发利用行为。
49、依法行政,强化执法。要组织广大群众、干部职工学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提高全民环境法制观念,自觉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力度,认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违纪问题。加强对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的监督管理,防止生态环境恶性循环的发生。
(五)强化监督,加强宣传,保护生态环境
50、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积极支持各级人大、政协开展高规格、大范围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生态专项调查,定期检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积极配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生态专项调查,认真研究解决关于生态保护对策措施的问题和意见;对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要认真办理,及时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51、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深入开展环境省情、国策教育,分级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培训,提高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决策能力。发展生态文化,倡导绿色文明。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教育、专业教育,积极搞好社会公众自然生态保护和环境公德教育。大中小学要开展生态环境基础教育,城市动物园、植物园要组织生态环境保护特色宣传教育。
52、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新闻宣传。电视、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要把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列入计划,进一步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大力表扬先进典型,及时揭露违法行为,曝光典型生态环境违法案例,创造强烈的生态保护舆论氛围。要采取专栏、讲座、专题报道等多种形式,组织丰富多采的活动,开展社会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提高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53、充分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众团体和社会各界的参与作用。动员广大群众关心生态环境问题,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创建绿色文明社区,积极开展保护母亲河行动、妈妈环保活动。通过各类深入具体的生态环境保护活动,倡导生态环境保护的新风尚,调动全社会参与环保的积极性,努力实现陕西秀美山川的宏伟目标。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