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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取消收费项目的通知
  • 【发布单位】82202
  • 【发布文号】黔府发[1997]38号
  • 【发布日期】1997-08-11
  • 【生效日期】1997-08-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取消收费项目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取消收费项目的通知

(1997年8月11日黔府发〔1997〕38号)

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认真清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现将第一批取消和暂停收费项目公布如下:

一、取消收费项目
1.开发企业资质初审年审及年审公告费
2.临时建筑规划管理费
3.房屋交易手续费
4.商品房注册登记费
5.建筑市场管理费
6.房屋产权登记费
7.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费
8.建筑施工保证金
9.接收境内卫星电视节目许可证费
10.名牌产品评审费
11.技术鉴定咨询费
12.建筑安全监督费
13.劳服企业服务费
14.建筑项目涉及的考古调查费
15.建筑项目涉及的考古勘探费
16.铁路限制口加价费
17.计划外车皮加价费
18.铁路协作费
19.铁路支持费
20.铁路请车费
21.铁路保车费
22.铁路配车费
23.铁路出门费
24.铁路点装费
25.铁路专用线机车租用费

二、暂停收费项目
1.设计合同检审费
2.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
以上共计27种收费项目,自公布之日起,取消和暂停收费,凡涉及以上收费项目的有关文件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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