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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委 关于编制《天津市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单位】天津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99-07-12
  • 【生效日期】1999-07-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委 关于编制《天津市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委
关于编制《天津市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计委《关于编制〈天津市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一九九九年七月三十日


关于编制《天津市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发〔1998〕36号)要求和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编制《天津市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从我市的实际出发,针对生态环境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量力而行。以科技为先导,以重点地区治理开发为突破口,把生态环境建设与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促进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调动和组织全社会力量,投入到生态环境建设中来,努力改善我市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推动可持续发展战略,把我市建设成环境优美的现代化国际港口大都市。

二、主要内容

(一)研究分析我市生态环境建设的状况。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弄清我市生态环境的基本情况,总结成功经验,找出存在问题及原因。

(二) 研究制定我市生态环境建设的奋斗目标。 依据《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结合我市“九五”计划及2010年远景规划,提出切合实际、具有我市特色的奋斗目标。主要包括:近期目标(从现在起到2010年)、中期目标(2011-2030年)、远期目标(2031-2050年)。

(三)研究制定我市生态环境建设的总体布局及发展战略。我市生态环境大致可分为四个不同类型区,即:北部山区、中部平原区(包括城市中心区)、滨海地区、渤海近海海域。根据国家生态环境建设的总体要求及我市特点,制定出生态环境建设的发展战略。

(四)研究制定我市生态环境建设专项规划。依据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生态环境建设各专项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在进行课题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农业、林业、水资源、自然保护区、近海海域、市区生态环境建设等专项规划(见附表一、附表二)。

(五)研究提出优先实施的重点工程和示范区。依据生态环境建设的总体布局及发展战略,针对生态环境建设的重点及难点,选择和确定一批优先实施的重点工程,选建一批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区,纳入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并争取列入国家级优先项目计划。

(六)研究制定实施规划的对策、措施。

三、方法步骤

《天津市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采取行政部门与专家相结合、职能部门与各区县相结合的方法,分三个阶段,用一年时间完成。

(一)准备阶段(从1999年7月初至9月底)。主要工作:

1.制定规划工作方案;

2.落实组织,成立编制《天津市生态环境建设规划》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3.进行全市生态环境状况调查,收集、整理规划资料;

4.研究编写《天津市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提纲;

5.研究确定重点调研课题和专项规划;

6.召开编制规划部署动员会议,明确工作分工及完成时限。

(二) 研究起草阶段(从1999年10月初至2000年3月中旬)。主要工作:

1、开展重点课题调查研究,并完成课题调研报告;

2、 各有关职能部门编制完成生态环境建设专项规划,并组织专家组和领导小组进行评审;

3、 由各职能部门和各区县分别提出生态环境建设重点项目;

4、由职能部门提出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区方案;

5、完成《天津市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初稿。

(三)完善汇总阶段(从2000年3月中旬至6月底)。主要工作:

1、组织专家组对重点课题调研报告进行评审;

2、对上报生态环境建设重点项目进行方案论证、优选,建立项目库;

3、确定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区工作方案,并开展工作;

4、 修改、审定、完成并上报《天津市生态环境建设规划》。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编制天津市生态环境建设规划领导小组,负责规划编制的领导工作。

组长:杨新成

副组长:唐延芹、李亚力(常务)、崔士光、邢振纲

副组长单位:市计委、市农办、市环保局。

成员单位:市计委、经委、建委、科委,市农办、滨海办、法制办、绿化办,市环保局、农林局、水利局、财政局、规划(土地)局、海洋局、园林局、气象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别由市计委、市环保局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设在市计委国土办,各有关委、办、局和区、县确定一至二名同志负责联络及协调工作。

(二)成立专家组,负责规划的调研、咨询、评审工作。拟聘请国家及本市生态、环境、农业、林业、水利等方面专家参加。

(三)成立规划编写组,负责规划的起草工作。以市计委和市环保局为主,并请有关委、办、局及市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的专家、教授参加。

以上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附表一:天津市生态环境建设专项规划
附表二:《天津市生态环境建设规划》重点调研课题

天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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