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州市2002年普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州市2002年普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穗办〔2002〕8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
市普法办提出的《广州市2002年普法工作要点》,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四月二日
广州市2002年普法工作要点
2002年是广州市“四五”普法规划实施的第二年,为确保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央、省对今年普法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今年广州市普法工作要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营造文明法治社会环境为总目标,以“四五”普法工作的“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转变,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转变,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为落脚点,紧紧围绕市委确定的全年工作总要求和全市中心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以新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六大召开。
二、主要内容
联系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市面临的机遇、挑战和政府职能转变的实际,围绕继续推进我市城市建设和管理“到2010年一大变”工程等主题,今年全市普法的必学内容包括“五法一纲要”,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各区(县级市)、市直各单位要按照市的统一布置抓好上述内容的学法考试工作,此外还要针对各自的实际抓好专业法的普及教育,重大的普及专业法活动要及时报告市普法办。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各级干部的学法用法工作。继续办好市五套班子领导法制讲座、全市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轮训班,组织好全市干部统一学法考试,支持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做好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完善干部学法考试考核制度有关配套措施。各区(县级市)、市直各单位要按照层级管理的原则,认真抓好处级以下干部的学法用法工作。
(二)进一步抓好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工作。从落实素质教育的要求出发,在继续抓好“四坚持”(坚持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坚持抓好师资的培训,坚持法制教育副校长制,坚持多层次教育网络)的基础上,重点搞好青少年法制教育阵地化,规范化建设。由市普法办联合市教育局、市综治办、团市委在广州市中学生劳动技术学校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统筹规划、组织全市青少年学生进行学农、“三防”教育等社会实践集训,创造性地开展各种法制教育活动。各区(县级市)要积极创造条件,多渠道建立区域性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中心),充分发挥少年宫、文化活动中心、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作用,促进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向阵地化、经常化、规范化发展。
(三)积极拓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普法工作。企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央宣传部、国家经贸委、司法部关于推动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用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有计划、有重点地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建立和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监督和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企业职工和外来工的法制观念。在全市范围内抓好二至三个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外来工学法用法示范点,并召开全市经济工作部门学法用法经验交流会,引导全市企业大力推进学法用法工作,增强企业适应国际规则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四)广泛开展基层普法教育。对城市居民的普法,各区(县级市)要结合文明创建活动,以社区为基础,整合开发街道社区资源,积极探索法制宣传教育与社区建设相结合的工作新路子。全市抓好二至三个试点,年底进行经验总结,逐步向全市推广。对农村村民的普法,要紧密结合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以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核心内容,重点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土地管理法》;继续办好农村基层干部法律培训,以解决农村热点、难点问题为切入点,认真抓好农民群众的普法宣传。结合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研究法制宣传教育在促进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促进公民法制观念和道德水平的提高。
(五)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阵地和队伍的建设,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利用现代传媒加大社会面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继续巩固和完善新闻媒体专栏、网站、宣传橱窗(栏)、展板等法制宣传阵地,努力创办普法精品栏目,并充分利用各种先进科技手段开辟新的宣传阵地。在总结前期建设经验的基础上,从突出特色、提高质量、便捷服务等方面对“广州市普法网站”进行全面改进。按照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业务精通的要求,配齐配强各类普法队伍人员,充分发挥他们在整个普法工作中的骨干作用。今年内对全市法制宣传员、法制新闻报道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组织各区(县级市)、各系统的普法骨干开展专题调研活动;调整充实普法讲师团队伍,实行授课服务跟踪,保障各单位的学法需求。
四、主要工作安排
(一)3月份印发广州市2002年普法工作要点。
(二)4月份举办市普法工作会议暨法制宣传骨干培训班。
(三)4-5月份举办市五套班子领导成员及全市局以上单位党委(党组)学习中心组成员法制讲座。
(四)6-7月份组织各区(县级市)、各系统的普法骨干开展专题调研活动。
(五)8-9月份举办市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轮训班。
(六)10月份召开全市经济工作部门学法用法研讨会。
(七)11月份召开全市法制副校长经验交流会。
(八)12月份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
广州市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
二○○二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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