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陕西省 人民政府整顿卷烟市场的通告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陕西省
人民政府整顿卷烟市场的通告的通知
(市政发〔1999〕114号1999年7月30日)
为了认真贯彻《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卷烟市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商标卷烟、走私贩私卷烟等违法行为,净化市场环境,规范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保证国家财税收入,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通告》精神,抓好落实工作。我市烟草市场经过近一年的清理整顿,市场秩序趋于好转,但非法贩运、非法批发、无证经营、多渠道乱进货等问题,仍然存在,特别是走私贩私、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仍很猖獗,严重扰乱了卷烟生产和流通秩序,造成了国家财税的大量流失,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省政府《通告》对卷烟市场打假、打私、整顿市场秩序、取缔非法批发市场等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突出重点问题,抓好贯彻落实工作,形成依法治烟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清理我市卷烟市场。
二、彻底取缔卷烟非法交易市场。根据国家 烟草专卖法,任何单位和部门均不准开办任何形式的卷烟交易市场。对自发形成的非法卷烟交易市场,各级政府要组织烟草专卖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技术监督等部门联合行动,坚决取缔,并不准死灰复燃。发现此类问题时,烟草、工商等部门要随时行动,及时严肃查处和取缔。
三、重点整治综合市场的卷烟经营活动。对各类轻工、副食、综合市场的烟草经营,市场管理部门要会同烟草专卖和工商部门逐个进行整顿,总的要求是各类综合市场的卷烟经营要控制规模,加强管理,规范经营。对从事非法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从重处理,情节严重的坚决予以取缔。
四、严格规范卷烟经营行为。经营卷烟必须证照齐全,手续完备。卷烟零售户只能在当地烟草专卖管理部门指定的卷烟批发单位进货,不得从事卷烟批发业务,不得从其他渠道采购卷烟,不得销售无有效防伪标识的卷烟。违者,由烟草专卖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查处。
五、严厉打击贩卖走私卷烟、制售假冒商标卷烟行为。凡贩卖走私卷烟和制售假冒卷烟的,由烟草专卖管理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全部没收,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烟草专卖品的运输,必须持有《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对无证运输的,由烟草专卖管理部门依法没收。对涉嫌违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交通工具(含特种用途车辆),由烟草专卖管理部门会同公安等部门依法实施现场检查和处理。各有关部门在道路、车站、码头、机场设置的检查站(口),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七、凡为违法经营卷烟活动提供仓储、运输、邮寄、伪证等服务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由烟草专卖管理部门没收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并追究单位法人和负责领导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收缴的烟草专卖品,统一交烟草专卖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分、变卖,违者将追究单位法人和责任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九、对威胁、抗拒、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积极鼓励和支持举报违法经营卷烟的单位和个人,对举报有功的,烟草专卖管理部门按规定给予奖励。
十一、为加强对烟草市场整顿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西安市整顿卷烟市场领导小组,组长:副市长张凡,副组长:市长助理姚联盟、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广元、市烟草专卖局局长吴书诚,成员单位有:市公安局、交通局、技术监督局、西安海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烟草专卖局副局长高玉杰同志任主任。副主任由市工商局副局长郑让同志担任。办公室要负责制定整顿卷烟市场工作的实施方案,具体组织烟草、公安、工商、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对我市卷烟市场进行综合治理,坚决打击卷烟市场的各种不法活动,彻底整顿和规范卷烟市场。新闻单位要做好对《通告》和我市清理整顿卷烟市场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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