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原地质矿产部驻甘地质 勘查队伍属地化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原地质矿产部驻甘地质
勘查队伍属地化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政发〔1999〕116号1999年11月25日)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质地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1999〕37号)精神,1999年6月22日,甘肃省人民政府与国土资源部签署了《关于地质勘查队伍属地化管理的商谈纪要》。为确保原地质矿产部驻甘地勘队伍属地化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原地质矿产部驻甘肃地勘队伍共38个县级单位,职工总数为12988人,其中在职职工7333人,离退休人员5655人,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关系划转我省管理,地勘队伍现行的有关政策继续执行。
二、原地质矿产部甘肃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属地化管理后,更名为“甘肃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简称甘肃省地勘局,下同),归口甘肃省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领导班子按干部管理权限考察任命。甘肃省地勘局及所属单位事业性质不变,级别不变。
保留甘肃省地质矿产调查院,承担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勘查工作任务,事业性质,由甘肃省地勘局管理。
三、原地质矿产部驻甘肃地质勘查队伍的全部资产(含不良资产),按1998年财务决算,划转甘肃省人民政府,由省人民政府委托甘肃省地勘局管理。不良资产的处理,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报批核销。
四、原地质矿产部驻甘肃地质勘查队伍国拨地勘费,划转省财政,在省级财政预算科目中单列,主要用于甘肃省地勘局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地质勘查工作和经常性工作费用支出等。甘肃省地勘局向省财政进行年度预、决算,接受省财政的监督和管理。
五、原地质矿产部驻甘肃地质勘查队伍进入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体系。下岗职工安置和再就业按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执行。
原地矿部驻甘肃地质勘查队伍为国家和我省的经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实施属地化管理后,地质勘查队伍遇到的各种新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全力支持和帮助他们,以促进我省矿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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