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快海洋渔业发展的意见
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快海洋渔业发展的意见
(2000年1月6日琼发〔2000〕3号)
1998年以来,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海洋渔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琼发〔1998〕15号)精神,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促进了海洋渔业的发展。海洋渔业已成为我省农业的支柱产业和沿海市县经济的重要增长点。但是,我省海洋渔业发展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海洋捕捞业渔船旧、渔场旧、渔具渔法旧的状况没有根本性改变;海水养殖业仅限于港湾和滩涂,浅海养殖发展缓慢;渔港建设滞后,后勤补给不能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海洋渔业投入特别是捕捞业投入严重不足;渔民观念陈旧,文化和专业技术水平与发展现代化渔业不相适应等等。我省具有发展海洋渔业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必须进一步发挥海洋资源优势,加快发展海洋渔业,建设海洋经济强省。
根据近几年渔业生产情况,我省今后3年海洋渔业发展目标为:2000年全省水产品总产量80万吨,产值66亿元,增加值45.6亿元,分别比1999年增长14.3%、20.3%和22.3%。其中海洋渔业产量64.1万吨,产值55.4亿元,增加值37.7亿元,分别比1999年增长13.1%、22.6%和22.6%。海洋渔业中,海洋捕捞产量55.5万吨,产值34.5亿元,分别增长9.5%和10.6%;海水养殖产量8.6万吨,产值20.9亿元,分别增长43.3%和49.3%。2002年全省水产品总产量100万吨,产值90亿元,增加值65亿元,分别比1999年增长67%、102%和114%,平均年递增14%、19.3%和21%,其中海洋渔业产量75万吨,产值75亿元,增加值51亿元,分别比1999年增长32.3%、65.9%和66.1%,平均每年递增9.8%、18.4%和18.4%。通过加快发展海洋渔业。平均每年增加渔业从业人员1万人,2000-2002年共增加3万人。
为实现上述目标,必须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快海洋渔业发展步伐。
一、更新改造渔船,开辟外海渔场,推广先进渔具渔法,推动海洋捕捞业发展
(一)加快渔船更新改造。从2000年开始,3年内每年建造80吨位、300匹马力以上的大型渔船100艘,50-60吨位、150匹马力的中型渔船200艘。此外,每年购置远海生产服务船20艘。
(二)以服务船为龙头,开辟外海渔场。在1999年试捕的基础上,开辟南沙流刺网和钓业渔场,由服务船牵头,组织300艘渔船到南沙生产;开辟本岛东部、南部80-200米水深的外海渔场;进一步开发西沙、中沙渔场;扩大粤东、粤西渔场生产。
(三)推广高口拖网、四指高目流刺网、三重定置刺网等新渔具渔法,提高海捕产量和优质鱼的比重,提高海捕业生产效益。
二、以沉箱养鲍和低位池改造为重点,加快发展海水养殖业
(一)搞好规划,大力发展沉箱养鲍。沉箱养鲍要以农户为主,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同时增加江篱、麒麟菜等鲍鱼饲料的养殖。鲍鱼在1999年示范养殖1万箱的基础上,2000年全省发展到10万箱,年产鲍鱼1500吨,产值2-2.5亿元。3-5年内全省发展到100万箱,年产鲍鱼1.5万吨,产值20-25亿元。
(二)积极发动群众投劳投资,加快低位虾池改造。2000-2001年,全省要完成低位虾池改造5万亩,其中2000年改造3万亩,2001年改造2万亩。通过改造,使全省低位虾池平均亩产从129公斤提高到400公斤以上。
(三)扩大近海养殖试验。我省20米水深以内的近海海水养殖潜力很大,要继续扩大临高挪威式近海网箱养鱼的试验,并做好三亚和陵水浮绳式近海网箱养鱼的试验,带动我省网箱养殖由港湾向近海发展。
(四)抓好种苗改良场建设。重点抓好省热带海水水产种苗改良场、三亚综合优质苗种改良场和儋州热带海水水产种苗改良场的建设,加强生产管理,使其发挥更大作用。为了配合沉箱养鲍业发展,规划扩建10个海水鲍鱼育苗场,并引导部分现有的工厂化鲍鱼养殖场转为育苗场,以保证鲍鱼苗的供应。
三、加快渔港建设,改善渔业基础设施
通过国家和省扶持、群众投入、社会引资和以港养港等形式,筹集渔港建设资金,加快渔港建设步伐。要加快海口、清澜和八所渔港的建设速度、尽早投入使用。尽快做好三亚渔港的选址、规划论证和陵水新村渔港的规划论证工作,早日列入建设计划。继续帮助搞好临高新盈和昌江海尾渔港建设,使其具备避风和渔货装卸能力。同时,加强三亚、白马井、八所、海口、清澜以及美兰等水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
四、加强技术培训,加大科技兴渔力度
要抓好渔业职业教育,在全省选择10个重点渔业乡镇,利用当地中学的基础设施,举办“9+1”渔业职业班,逐步提高渔业从事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加强渔业实用技术培训工作,在普及培训的基础上,每年重点培训2000名渔民骨干,逐步提主渔民的整体素质,以适应现代化渔业发展的需要。积极引进先进渔业技术,大力推广良种良苗,研究推广科学配方的养殖饲料,提高经济效益,保护生态环境。
五、培育多种经济成份的龙头企业,扶持水产加工运销业发展
扶持购置渔业服务船,使服务船与渔民建立起比较紧密的利益关系,成为渔业龙头,带动海洋捕捞业向远海发展。积极帮助运销加工企业和大户解决各种困难,将其培育发展成龙头企业。义分发挥海南水产加工运销协会的作用,为会员提供技术、信息、销售等服务,加强产销衔接,带动海洋渔业发展。
六、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渔业投入
实现今后3年海洋渔业发展目标,全省每年需要增加投入6亿多元,重点投向深海捕捞、海水养殖、水产品加工运销、渔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渔业科技攻关。
各级计划、财政部门要增加投入,大力支持海洋渔业开发。可建立专项发展基金,实行有偿投入,滚动发展。省政府每年投入1亿元,其中:省财政预算内支农资金2000万元,用于贷款贴息(400万元)、南沙渔业风险补助(200万元)、技术培训(200万元)、技术推广(800万元)、种苗示范基地建设(400万元);农综财政资金3000万元(有偿),主要用于扶持发展沉箱养殖和低位池改造;省预算内基建资金5000万元,用于新盈、海尾、三亚和新村渔港的建设,以及扶持省海水养殖种苗改良场扩建鲍鱼育苗场。
金融部门要加大支持海洋渔业开发的力度,每年从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专项贷款中安排1.3亿元,并争取从常规贷款中支持8000万元。要强化债务人,制定有效措施,解决贷款抵押问题,减少贷款风险。贷款新造的渔船必须向保险公司投保。
鼓励渔民和社会各界自筹资金开发海洋渔业,计划每年投入3亿元。
七、切实加强领导
沿海市县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发展海洋渔业,建设海洋经济强省的认识,把海洋渔业摆上重要位置,经常研究海洋渔业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制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及时解决渔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要制止对渔民乱收费、乱摊派,减轻渔民负担。要完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划、协调、检查、监督等职能,强化渔业统一执法。渔业乡镇要配备水产专业干部,渔业乡镇干部要积极学习水产专业知识,提高渔业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海洋渔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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