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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命名第二批重庆市乡镇企业示范区的通知
  • 【发布单位】83102
  • 【发布文号】渝办发[2000]5号
  • 【发布日期】2000-01-12
  • 【生效日期】2000-01-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命名第二批重庆市乡镇企业示范区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命名第二批重庆市乡镇企业示范区的通知

(渝办发〔2000〕5号)

万州、黔江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乡镇企业发展的决定》(渝委发〔1998〕3号)精神,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乡镇企业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办发〔1998〕142号)有关规定,在各区县(自治县、市)申报、推荐和市乡镇企业管理局综合评审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审定,决定命名南岸玉马池工业园区(小区)等7个小区为第二批“重庆市乡镇企业示范区”,并按规定享受有关扶持政策。希望被命名的第二批“示范区”切实加强管理,加快发展步伐,通过3至5年的建设,努力达到渝办发〔1998〕142号文件制定的八条指导性经济指标,积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重庆市第二批乡镇企业示范区名单:
南岸区:玉马池工业园区
鸡冠石镇盘龙工业园区
九龙坡区:大堰乡镇企业工业园区
北碚区:童家溪镇乡镇企业示范区
渝北区:回兴镇乡镇企业片区
人和镇乡镇企业片区

二000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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