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 审批土地公文格式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
审批土地公文格式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0〕15号2000年2月14日)
固原行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征用土地和变更行政区划等行文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8〕14号)精神,为便于统一规范审批土地行文,现就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土地公文格式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审批土地专用公文统一使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文文头,为函的形式,发文字号为:宁政土批字〔年份〕序号。
二、行文机关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日期以自治区政府领导签发日期为准。加盖“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土地专用章”。
三、公文末尾设“主题词”和“抄送”栏。
四、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审批土地的工作,各级土地管理行政部门要按审批程序规定严格把关,未经政府领导签批,不得行文。
五、审批土地行文档案,由各级土地管理行政部门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定进行立卷,按规定年限向档案馆移交。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函,审批土地行文格式)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交易市场扩建用地补办手续的批复
(宁政土批字〔2000〕 号)
×××人民政府: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000年 月 日
(加盖审批土地专用章)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