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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关于重申贯彻落实 《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番禺、花都 撤市设区几个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905
  • 【发布文号】穗办[2001]9号
  • 【发布日期】2001-04-26
  • 【生效日期】2001-04-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关于重申贯彻落实 《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番禺、花都 撤市设区几个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关于重申贯彻落实
《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番禺、花都
撤市设区几个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穗办〔2001〕9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
《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番禺、花都撤市设区几个问题的通知》(穗字〔2000〕6号)发出后,市直有关部门积极贯彻落实,为保持番禺、花都撤市设区后各项工作的有效性和执行政策的连续性,促进新区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在贯彻执行中,也出现了一些与穗字〔2000〕6号文件精神不符的情况。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贯彻落实穗字〔2000〕6号文件重申如下:

一、市直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树立大局意识和整体观念,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认真贯彻执行好穗字〔2000〕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除了国家或省另有明确规定外,一律维持和执行6号文件的规定,各单位不得自行调整两个新区的管理权限。

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对贯彻落实穗字〔2000〕6号文件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凡是违背6号文件规定的做法,都要及时纠正。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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