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机构改革期间机构编制管理的通知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机构改革期间机构编制管理的通知
(皖办发〔2000〕2号)
各市、地、县委,各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各大学: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我省今年上半年将完成省政府机构改革,并适时启动市地、县、乡机构改革工作。为确保机构改革顺利实施,现就加强机构改革期间机构编制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机构改革期间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机构改革的方针、政策以及机构编制工作的法规、规定、制度、纪律,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积极稳妥地推进机构改革。凡超越权限、违反程序、擅自调整管理体制和机构编制的,一律无效,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二、机构改革期间,凡涉及到管理体制、机构级别、职能配置、人员编制调整等事宜,都必须实行归口管理,由机构编制部门主管,其他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下级机构改革工作,以保证机构改革顺利进行。
三、认真执行《关于机构改革期间严肃党纪政纪的通知》(皖纪发〔1999〕16号文件),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严格按程序、权限办事。各地、各部门不得随意改变经批准的机构编制方案。确需调整的,要履行报批手续。机构改革启动前,各地、各部门必须按现行职能运行,尽职尽责做好工作,以确保机构改革期间思想不散、程序不乱、工作不断和国有资产不流失。
四、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全力以赴,精心组织实施机构改革工作。要主动与各部门保持密切联系,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要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熟悉各部门业务,了解和掌握基层情况,准确把握机构编制工作的目标、原则和任务,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推动机构改革工作顺利开展,促进机构编制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轨道,更好地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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