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行会计委派制度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行会计委派制度的通知
(内政办发〔2000〕72号2000年5月19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会计委派制度,是政府部门和产权管理部门以所有者身份委派会计人员,对国有单位或集体企业资产经营和财务管理状况进行有效监督的一种会计制度。这一制度的实施,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根据国务院的部署和中纪委四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八次全会精神,结合去年区内一些地区开展会计委派工作的情况,现就推行会计委派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推行会计委派制度的重要意义
实行会计委派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会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它对于加强会计管理,整顿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建立健全会计监督约束机制,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政府一定要深刻领会会计委派制度的实质,将实行会计委派制度与党风廉政建设,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证经济持续、稳定发展联系起来,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会计委派工作。要尽可能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此项制度的内容、特点和具体要求,为会计委派制度的顺利推行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切实加强会计委派工作的组织领导
推行会计委派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全区的会计委派工作必须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自治区本级的会计委派工作由自治区财政厅牵头,在自治区监察厅、经贸委、人事厅、编办等部门配合下,共同组织实施。各地区要按照自治区的统筹安排,在广泛宣传动员的基础上,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扎实工作,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关系,确保会计委派工作深入开展。
三、积极稳妥地推行会计委派制度
会计委派制度涉及许多理论和实践方面的问题,需要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各地区应从本地实际出发,坚持有利于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强化监管的方针,按照“积极稳妥、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深入调查研究,妥善解决好推行会计委派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新问题,边试点、边摸索、边总结、边推广,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会计委派制度的相关内容,使会计委派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会计委派工作可以采取多种形式,目前条件下宜先在行政事业单位和有条件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中小型企业进行试点,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推开。
四、周密制定会计委派工作实施方案
各地区在制定推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实施方案时,既要保证政府宏观调控职能的正确发挥。也要注意保护单位的经营自主权和依法理财权,即要有利于转变政府部门的会计管理职能,又要有利于调动广大会计人员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实施方案中,应对委派人员的地位、职责、权限、任职资格、任免程序、工资福利以及委派人员的管理提出具体要求,并不断加以完善。在实施过程中,要在坚持财政部门对社会会计人员统一管理的前提下,区分不同单位类型,因地、因单位制宜,本着管得住、行得通的原则,采取切合实际的会计委派形式。
五、不断强化对委派会计人员的监管
推行会计委派制度,其根本目的在于对被委派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依法实施有效监管。实行会计委派制度后,各级政府一定要责成有关部门加强对委派人员的考核和管理,建立健全委派会计人员定期述职、重大事项报告、继续教育和奖惩考核等项制度,确保委派人员的职责、权利、待遇三到位。要在财政部门相应机构中充实一定数量的具备较高素质的专业人员,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成立专门机构管理委派会计人员,防止一派了之,撒手不管。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不论采取什么形式,委派人员的任职资格不能随意放宽,所委派的会计人员原则上应当是被委派单位会计部门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委派工作实施过程中,必须加强对会计部门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的管理,把对会计负责人的管理同对单位负责人的约束结合起来,督促单位领导和会计负责人切实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共同维护会计工作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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