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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成立自治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发布单位】82002
  • 【发布文号】桂办发[2000]43号
  • 【发布日期】2000-06-28
  • 【生效日期】2000-06-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成立自治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成立自治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桂办发〔2000〕43号)

各地、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柳州铁路局,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公厅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2000〕7号)精神,为加强对我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保证我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王汉民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孙瑜 自治区副主席
韦肇晋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李崇玉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吕志辉 自治区农业厅副厅长
戴珍和 自治区党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吴 汉 自治区基层组织建设办室主任
张振东 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肖芳佐 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余远辉 自治区人事厅副厅长
车芳仁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卢献匾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顾荣喜 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崇玉同志兼任,办公地点设在自治区财政厅。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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