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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北京市农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发布单位】北京市
  • 【发布文号】京政办发[2000]83号
  • 【发布日期】2000-08-03
  • 【生效日期】2000-08-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北京市农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北京市农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0]8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农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于印发。


北京市农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0]2号),设置北京市农业局(简称市农业局)。市农业局是主管本市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和农业机械化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划入的职能。

1.水产和渔政管理的职能。

2.畜牧、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动物防疫及检疫的职能。

3.农业机械化管理和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的职能。

(二)转变的职能。

1.取消审批种子检验员证、兽药制剂许可证、兽药生物制品供应许可证、渔业养殖使用证的职能。

2.取消审批农作物种子准运证明、农药和兽药广告、饲料药物添加剂文号、犬类用品销售、宠物饲料厂、人工渔塘填塘造地的职能。

3.取消核准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的职能。

(三)下放的职能。

1.将审批农药经营许可证、渔业捕捞许可证的职能,下放给区、县政府。

2.将核准农业机械经营资格证书、农业机械修理技术等级证书的职能,下放给区、县政府。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农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本市关于农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本市有关农业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对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农业机械化行业的行政执法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促进生态农业建设和农业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工作。

(四)研究提出本市农业发展和对农业投资的政策建议;负责本市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和农业机械化发展项目计划的申报、实施与管理。

(五)做好农业科技项目的实施以及农业科技成果的申报工作;组织指导本市农业料技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农民技术职称评审和指导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六)负责本市种植业发展与管理;组织拟订农药、种子、新型肥料地方标准;组织协调农药、种子、新型肥料质量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粮油生产基地建设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七)负责组织指导农作物良种的生产、经营、调剂及新品种试验、示范和引进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农作物病虫预报和防治工作;依法开展对国内植物检疫工作。

(八)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动物防疫及检疫工作;组织拟订兽医、兽药地方性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畜产资源的保护工作。

(九)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负责本市渔政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物工作;组织拟订渔药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

(十)负责农业机械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本市农业机械作业技术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业机械科研成果和产品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维修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驾驶员、操作员的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局设11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老干部处。

(-)办公室

负责本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信息、议案、建议、提案和信访、档案、保密、接待联络工作,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起草有关重要文稿;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行政后勤、外事、保卫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起草有关农业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组织实施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农业机械化行业的行政执法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调查研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承办本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

(三)科技教育处

落实农业科技、职业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农业科技项目的攻关、技术开发与示范推广工作;组织指导本市农业料技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民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四)农村能源生态处(北京市农村能源办公室)

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组织生态农业试点建设和生态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负责生态农业和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宣传工作;指导农业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工作;负责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工作。

(五)粮经作物管理处

负责落实粮油和经济作物发展规划;指导粮经作物生产结构和布局调整;研究提出粮食和经济作物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粮经作物的产品质量标准;组织协调粮经作物生产基地建设及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六)蔬菜管理处

负责落实蔬菜行业发展规划;指导蔬菜产销结构和布局调整;研究提出蔬菜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蔬菜产品质量标准,抓好郊区蔬菜产品质量;组织协调蔬菜生产基地建设及基本菜田划定和管理;指导郊区蔬菜市场体系建设和产业化发展;负责对菜田基金使用提出计划和意见。

(七)畜牧兽医管理处(北京市畜牧管理办公室)

负责本市畜牧兽医行业和奶业管理,落实畜牧业发展规划;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动物防疫及检疫工作;组织拟订兽医、兽药地方性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畜产资源的保护工作。

(八)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北京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

负责本市农业机械化管理,落实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农业机械作业技术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维修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驾驶员、操作员的管理工作。

(九)水产管理处(北京市水产管理办公室)

负责本市水产行业管理,落实水产发展规划;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水产资源;负责本市渔政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物工作;组织拟订渔药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

(十)计划财务处

研究提出本市农业发展和农业投资政策和建议;落实农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办农业基本建设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农业项目的申报工作;负责本机关财务、会计、审计、统计工作;主管直属单位国有资产和专控商品工作。

(十一)人事处

负责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及部署的落实工作;负责本机关人事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本机关及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工作;承办本机关及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的有关工作;指导农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负责本系统理论宣传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统战、侨务、民族和宗教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本机关党群工作。

老干部处。负责本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派驻。

四、人员编制

市农业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8名(会纪检、监察编制),另核定老干部工作机构好政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处级领导职数22名。

机关后勤事业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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