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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停止生产载客型农用运输车的通知
  • 【发布单位】82102
  • 【发布文号】川办发[2000]107号
  • 【发布日期】2000-08-17
  • 【生效日期】2000-08-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停止生产载客型农用运输车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停止生产载客型农用运输车的通知

(二000年八月十七日川办发〔2000〕107号)

为遏制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立即停止生产载客型农用运输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省17户农用运输车生产企业,一律立即停止生产载客型农用运输车。

二、全省公安车辆管理机关一律不再办理载客型农用运输车的注册登记。

三、已由公安车辆管理机关注册登记、运管行政部门发放营运证照并已在营运的农用客车,必须严格按《 农用运输车安全基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凡符合报废条件的,一律强制报废。

四、已由公安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但运管行政部门未批准营运的,一律拆除座椅,改装为四轮农用运输车并核定载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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