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上海市
- 【发布文号】沪府发〔2003〕7号
- 【发布日期】2003-02-10
- 【生效日期】2003-02-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上海市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本市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本市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沪府发〔2003〕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进一步提高本市劳动者队伍素质,适应上海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现就大力推进本市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作出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职业教育在上海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
职业教育是人力资源开发、“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切实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上海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改革开放以来,上海职业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培养和造就了一大批技术技能型实用人才和普通劳动者,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从总体上说,上海目前劳动者队伍的整体素质仍然偏低,职业教育在整个教育事业中仍处于比较薄弱的环节,职业教育发展也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从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意义,把职业教育作为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建立学习型城市的重要基础,把职业教育放在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的地位,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
二、明确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和任务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体制创新、制度创新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服务,为促进就业与再就业服务,为农业现代化、农村城市化、农民市民化服务,为加快建设国际化大都市服务。“十五”期间,上海要率先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紧密结合市场需求、实用人才培养与劳动就业,初等、中等、高等职业教育相互衔接,职前教育与职后培训并举,学校和企业双向介入,结构合理、功能多样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不断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输送新型的高技能劳动者和技术应用性人才。
(二)坚持提高职业教育质量,保持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的合理比例,积极发展专科层次职业教育,探索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大力发展职业培训。要以国际化提高人才培养的竞争力与适应性,以信息化带动职业教育的现代化,以市场化推进办学体制的多元化,以法治化推动职业教育规范化,从而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和城市形态变化的需要,使职业教育成为上海的一大特色,立足上海,服务全国,面向世界。
(三)要大力推进现代企业教育制度建设,大中型企业要率先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教育制度。围绕城乡一体化、农业现代化、农村城市化、农民市民化的郊区工作目标,市区优质职业教育资源要积极向市郊辐射,完善以乡镇成人学校为基础的农村职业培训网络,积极发展农村地区职业教育。树立服务全国、服务西部地区的思想,采取切实措施,积极支持和帮助西部地区的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工作。
(四)搞好职业学校调整,推动各级各类职业培训。“十五”期间,中等职业学校调整到100所左右,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学校达到20所,重点建设100个高质量的培训中心,为生产、管理、服务第一线培训高素质劳动者。“十五”期间,共培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40万名,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20万名;每年培训在职人员250万人次,培训农村劳动力100万人次。
三、实施职业教育八大工程,全面提升职业教育发展水平
一是就业与创业能力培训工程。对失业人员、从业人员以及新生劳动力加强职业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工作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加快技术工人的培养,从中青年技术工人中培养一批高级技术工人、技师和高级技师。各类职业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毕业生就业机制,加强职业指导,引导学生转变就业观念,积极开展创业教育,为学生创业提供市场信息、专业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服务;鼓励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小城镇和农村就业。职业学校要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开展面向失业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就业能力培训和创业能力的培养。
二是高技能紧缺人才培养工程。抓紧培养经济建设急需的具有较高技能水平的劳动者。开展高技能紧缺人才的需求调查,研究制定高技能紧缺人才岗位素质要求,推进高技能紧缺人才的培养工作,加快培养一批数控机床维修操作工、软件蓝领、高级护理等具有智能化劳动特点的高技能紧缺人才,努力培养一批能够“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的高技能人才。到“十五”期末,本市企业中的中、高级技术工人的文化层次普遍达到中等职业教育水平,高级技术工人中有30%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高级技术工人占技术工人的比例达到15%左右,青年高级技术工人成为高级技术工人的骨干力量,并且在技术工人队伍中出现一批智能型、专家型人才。职业学校要与行业、企业合作培养高技能紧缺人才,调整现有专业方向,扩大招收生产第一线的在职职工,拓宽从业人员继续接受职业教育的途径。试办技师学院。
三是科教兴农富民培训工程。围绕种源农业、设施农业、创汇农业、生态农业等四大优势农业的创建和农业结构优化,依托各级农业学校、培训机构、乡镇成人学校和农业技术推广站(所),以实施“燎原计划”为抓手,全面开展绿色证书教育、致富新技术培训、跨世纪青年科技培训和现代农业经营、营销岗位等培训,培养一批精通技术、善于经营、懂得管理的新型农业劳动者。“十五”期末,郊区绿色证书获得者达到14万人,每8户就有一名劳动力获得绿色证书。根据农业劳动力现状和农村发展前景,加强林果、旅游、食品、餐饮、营销、服装、物业、家政等岗位培训,帮助郊区富余劳动力实现转行和创业。
四是外来务工人员培训工程。外来务工人员是本市劳动力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上海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各级职业学校特别是中等职业学校要结合自身条件和专业特色,按照“实际、实效、实用”的原则,面向外来务工人员开展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在招生上,以求学者持有的初中、高中毕(结)业证书为依据,取消年龄限制,简化入学手续,实行注册入学,一年多次招生;在收费上,既要考虑教育和培训的成本,也要考虑外来务工人员的实际承受能力,可通过助学金或酌情减免收费等形式,对经济困难的农民工予以资助。各行业、企业要从生产工作需要出发,组织外来务工人员学习文化知识、技术技能、法律常识等,提高他们的素质。
五是终身培训体系构建工程。依托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借助现代教育技术,构建全民终身培训体系,是提升上海人力资源素质的战略性工程。各区县要整合本地区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资源,创办综合性、社区性的高等职业学校或社区学院、社区学校。职业学校要全面推行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相结合、全日制与部分时间制相结合、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努力办成面向全社会的、开放的、多功能的教育和培训中心,满足求学者升学、就业准备、更新知识、增强技能的多种需要。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学校“百校通”网络工程,构建若干个中等职业学校与高等职业学校联合运行的远程教育网,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职业教育教学的整合,搞好多媒体职业教育软件的规划与开发,建立职业教育资源库,适应全民终身学习的需要。
六是现代企业教育制度和现代企业教育培训中心建设工程。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中心,全面提高员工素质为目标,把教育培训与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与科技进步紧密结合起来,建立与现代企业法人制度相适应的自主的管理体制、与现代企业人力资源开发需要相适应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提供多形式、多层次的教育培训服务。市教育、劳动保障、人事等有关部门要为企业开展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提供宽松的外部环境,行业主管部门要推进本行业的现代企业教育制度和现代企业培训中心的建设,并纳入对企业领导的任期考核目标。企业要重视现代企业教育制度和现代企业培训中心的建设,企业监事会、职代会应加强对企业教育的监督。重点推动100个企业建设现代企业教育制度和企业培训中心的工作。
七是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工程。职业学校要努力进行教学改革,使学历教育与资格证书制度相衔接。职业学校毕业生申请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及以下职业技能鉴定时,只需进行操作技能考核。现代化标志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示范性高等职业学校开设的主体专业,经市劳动保障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教育部门认定,其毕业生参加理论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并取得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者,可视同为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发给相应的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此项工作先在部分职业学校试点,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开。经市人事部门、教育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职业学校相关专业的毕业生,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可直接申请参加专业技术从业资格考试,并免试部分科目。加快实施大学生技能鉴定制度,探索综合职业能力鉴定体系,改革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上海新增劳动力素质。
严格把住劳动就业关,提高劳动者素质。对从业人员,逐步实施持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的制度。建立和完善与国际接轨的职业资格体系,创造国内外人才公平竞争的环境。
八是职业学校重点建设工程。加快建设10所示范性高等职业学校,其中3至4所高等职业学校达到全国一流水平。根据上海产业特点,建设80个示范性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和60个示范性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形成职业教育品牌,带动全市职业教育的现代化建设。启动新一轮职业学校课程改革,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在完成10个公共实训基地的基础上,再建10个公共实训基地。发展现代信息技术。结合郊区城镇规划,以推进乡镇成人学校标准化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农村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网络。
四、推进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推动职业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一)建立和完善政府统筹、多方参与、分级管理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建立上海市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由市教育、劳动保障、人事、财政、计划、经济、建设、商业、农业等相关部门以及部分行业、企业参与。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教育部门,负责日常工作。各区县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
市教育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市劳动保障、市人事等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承担发展职业教育的相关责任。
(二)进一步明确和发挥区县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在发展职业教育方面的责任。区县政府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职业教育发展的规划和措施,统筹本地区的职业教育发展。在市教育部门宏观管理下,各区县、行业分别管理所属的中等职业学校。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由其所在地的区县管理。高等职业教育由市教育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的管理,逐步强化行业组织对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的管理职能。
(三)形成政府主导、依托行业和企业、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职业教育办学新格局。各级政府要在发展职业教育中发挥主导作用。市教育部门要搞好重点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建设。各区县要按规定标准重点建设一所示范性的现代化中等职业学校。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和企业要从落实“科教兴市”的战略高度,积极开展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为企业后备职工和在职人员提供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教育。支持行业、企业采用多种方式,对所属职业学校进行机制改革。鼓励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原经费渠道保持不变,增强企业、行业举办职业院校的综合竞争力。
鼓励和支持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非营利的民办职业学校享受举办社会公益事业的有关优惠政策。各级政府和其他单位可通过出租闲置的国有、集体资产等,对民办职业学校给予扶持。民办职业学校与公办职业学校地位平等,民办职业学校的教师和学生享受与公办职业学校教师和学生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借鉴民办学校的办学模式和运作机制,探索公办职业学校转制的形式和途径,使公办和民办职业教育共同发展。
职业教育是中外合作办学的优先领域。要通过引进国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积极举办中外合作职业教育,扩大职业教育的对外开放。鼓励有条件的职业学校主动参与国际教育服务贸易的竞争。以职业护理、烹饪、服装、园艺、模具等专业为重点,拓展海外职业教育市场和就业市场。充分发挥上海优质职业教育资源的辐射效应,鼓励职业学校与外省市职业学校合作办学和开展交流,加大职业学校为全国服务的力度。
扩大职业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增强其自主办学和自主发展的能力。中等职业学校逐步实行学生登记入学制度,在核定的学生规模内,自主确定招生办法,自主确定招生人数。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自主设置国家和本市颁布的专业目录内的专业,设置其它专业实行向教育部门备案的制度。对部分优质高等职业学校,逐步下放专业设置权。
五、发挥行业与企业作用,不断提高劳动者素质
(一)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的指导和协调,制定、实施行业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规划,会同教育部门推进本行业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资源的优化配置,支持重点职业学校的建设,推动相关政策、规定的落实。支持行业组织、企业开展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并将其列入对企业领导任期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行业组织受行业主管部门委托,开展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制定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规划,指导、协调行业职业教育、职工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参与、指导职业学校的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与教材建设、师资培养、招生及毕业生就业等工作,单独或联合举办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
(二)行业、企业要努力办好所属的职业学校,强化教育培训中心的功能,积极开展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要保持现有的经费渠道和额度,并力争逐年增长。在整合教育资源的基础上,支持行业和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单独或与高等学校联合举办职业技术学院(特别是技师学院)和高质量的培训中心。中小企业要依托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进行职业培训。企业要在兼职教师、实习场所和设备等方面为职业学校提供服务,加强校企合作。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制定企业职工教育规划,健全职工教育制度,并配备专职人员从事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建立专兼职师资队伍。要加强对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转岗职工和中青年职工的教育培训,加大高级技术工人、高级技师的培养力度,加快形成职工在岗和轮岗培训的制度,实行培训、考核、使用、待遇相统一的办法。
(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用人单位招收职工,属于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的,必须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属于一般职业(工种)的,必须从取得相应的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也必须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用人单位发布招聘信息时,必须注明职业资格要求。职业中介机构在介绍劳动者应聘就业准入相关职业(工种)时,要从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进行推荐;在受理用工登记等备案手续时,要查验相关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对已经从事就业准入职业(工种)而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在岗人员,用人单位要组织培训或督促其参加有关培训,达到相应的职业资格要求。
加快制定本市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就业准入制度的规章。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告本市实施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对违反规定、随意招收未经职业教育或培训人员就业的,要及时给予处罚并责令纠正。
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紧密结合
(一)紧紧围绕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这一宗旨,进行职业教育的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要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注重文化基础教育和身心健康教育,突出职业能力教育,强调培养受教育者的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就业能力和终身学习能力,培养一大批生产、服务第一线的高素质劳动者。
(二)坚持面向社会,适应市场,强化职业教育特色。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需求状况,灵活设置专业和课程,积极发展面向本市支柱产业、新兴产业的专业和培训项目,加大调整传统专业的力度,用信息化提升专业水平,用国际化规范专业标准,用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证书衔接专业学习,增强专业的实用性。加强实验实习场地、设备的建设,保证实践教学时间。加快开发和编写反映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课程和教材。加强职业学校与企业、行业的联系,建立职业学校与劳动力市场密切联系的机制。
(三)适应终身培训需求,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根据不同专业、不同教育培训项目和学习者的实际需要,实行灵活的学制和办学模式,推行学分制等弹性学习制度,为学生半工半读、分阶段完成学业创造条件。推进招生制度改革,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允许高等职业院校实行计划外招生,由学校单独进行测试,自主录取;允许中等职业学校采取多次录取、多次招生的方式,自主录取学生。
(四)加强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继续开展师德教育,倡导严谨治学、敬业爱生、为人师表、乐于献身的精神。鼓励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提高教师的学历层次和专业水平。“十五”期间,中等职业学校的文化专业课教师和实验实训教师分别达到本科与专科学历水平,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和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数分别占教师总数的20%以上;高等职业学校的专任教师达到本科毕业水平,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0%以上,每个专业点至少配备1-2名高水平的专业带头人,具备“双师型”资格的兼职教师占学校专业教师总数的30%以上。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到企业进行专业实践和考察,鼓励和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到职业学校担任专、兼职教师,逐步推行职业学校兼职教师培训和资格认证制度。
(五)完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成人教育的沟通与衔接,为职业学校毕业生继续深造提供多种渠道。扩大高等职业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比例,实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进入高等职业学校的择优推荐制度。专科层次职业教育主要由独立设置的职业技术学院和成人高等学校举办,普通高校二级学院逐步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探索以培养技术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为目标的专科起点本科教育模式,试行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段与本科段连读模式,扩大高职专科毕业生进入高职本科层次学习的比例。完善以招收初中毕业生为主的中、高职贯通办学模式。继续开展综合高中试点。
七、建立多渠道筹资机制,增加职业教育经费投入
(一)建立和完善有关部门、学校主管单位和学校三位一体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市政府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确定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依法督促各类职业学校主办者足额拨付教育经费。各级政府要确保用于职业教育的财政性经费逐年增长。城市教育费附加中的22%用于中等职业教育,主要用于职业学校实验实习设备的更新和办学条件的改善。各级政府在安排使用农村科技开发经费、技术推广经费时,要安排一部分农村劳动力培训经费;安排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时,要安排一部分农村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的建设经费。
(二)各类企业要积极开展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并承担相应的费用。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要确保此项经费专款专用,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费用不得低于50%。企业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都要按规定比例安排资金,用于职工技术培训。企业要向职代会报告并定期公布职工培训经费的使用情况,接受财务主管部门和企业职代会的检查监督,并将其作为政务公开的内容加以公布。对不按规定实施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经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企业,市和区县政府收取其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用于全市或本区县的职业教育。
(三)充分利用金融、税收及社会捐助等手段,支持职业教育的发展。认真执行国家对教育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职业学校办好实习基地、发展校办产业和开展社会服务。同时,支持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按照国家规定,设立职业教育奖学金,奖励和资助成绩优秀和经济困难的学生。鼓励社会各界及公民个人对职业教育提供资助和捐赠,企业和个人通过政府部门或社会中介机构对职业教育的资助和捐赠,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工商、税务部门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的优惠政策,适当减免有关税费,支持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市政府在金融机构发放助学贷款上,给予高等职业学校学生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同等的贴息待遇。
(四)加强职业教育经费管理。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要会同财政、物价部门合理确定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的学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对职业学校按规定收取的学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市、区县财政部门要确保足额退还职业学校,不得用于冲抵财政拨款,学校的主办单位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严禁向职业学校乱收费。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和审计制度,提高职业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
八、进一步形成合力,确保职业教育持续发展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理论研究和政策研究,健全和充实职业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机构,为职业教育宏观决策和职业学校改革与发展服务。
(二)继续依法治教、依法办学、依法管理。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抓紧按法定程序修订《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制定有关发展与规范本市民办职业教育、中外合作举办职业教育等规章制度。把职业教育纳入对区县政府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督导检查。加快劳动就业准入的法制建设,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制定和完善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学标准、专业与课程建设标准。积极探索发挥市场作用与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评估方式,加强对职业学校办学和管理的评估。
(三)营造有利于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社会氛围。大力宣传职业教育和高素质劳动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弘扬“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的风尚。企业要根据经济效益情况,逐步提高生产、服务一线高素质劳动者特别是高级技工和技师的经济收入。积极开展各种职业技能、技术竞赛活动,表彰职业教育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调动和保护社会各方面兴办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使全社会进一步重视和支持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
二○○三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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