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 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
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宁政发〔2000〕80号2000年8月24日)
固原行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切实做好两个确保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关系到广大职工特别是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和城市生活困难人员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区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以下简称:两个确保),根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增强做好两个确保工作的政治责任感
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把做好两个确保工作作为政治责任,经常了解两个确保工作情况,及时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按照今年初自治区人民政府与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和企业主管部门签订的两个确保目标责任书,切实抓好落实。各级劳动保障、财政、经贸、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工作协商制度,加强工作交流和协调。企业领导班子要关心职工特别是离退休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的生活,认真履行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要重视做好两个确保和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作用。凡是今年以来新发生拖欠的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未按规定发放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以及代缴的社会保险费,各地、各部门要尽快予以补发和补缴,对今后因工作不力而再度发生此类问题的地区和部门,要在全区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二、积极筹措资金,确保不发生新的拖欠
自治区和各市县要切实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预算中社会保障性支出的比例。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社会保障资金,要及时足额拨付,并比上年有所增加,财政超收的部分除用于法定支出外,应主要用于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对今年各项社会保障资金的收缴情况和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社会保障资金的情况,各级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要组织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检查,凡是资金安排不到位的,都应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以补充,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达到 目标要求,资金仍有困难的,经自治区批准后,可动用基金历年结余,实行区级统筹基金调剂,以确保基本养老金发放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不留缺口。
三、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
今年内,各地要积极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将城镇各类企业和事业单位按规定全部纳入覆盖范围。基本养老保险要将民营企业作为重点,力争年内将城镇各类企业全部纳入统筹范围,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纳入20%左右;要依法将全区各类事业单位和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纳入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城镇集体企业已参加社会保险的离退休人员和下岗职工,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未参加社会保险而又停产多年的,其退休人员和下岗职工直接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按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对转制和被兼并企业的职工以及自谋职业的职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为其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对破产企业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重新就业后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要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对拒缴、瞒报、少缴或借故拖欠不缴的要依法处理。劳动保障部门及其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征缴工作,依法做到应收尽快。对企业历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要加大清理追缴力度,尽快按计划回收。对生产经营正常、能够正常发放工资的欠费企业要逐户追缴;对有资金能力而拒不补缴的单位,要加大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力度,依法作出行政处理,责令其补缴,并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法。要严格实行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保证专款专用,严禁发生新的挤占挪用。对过去已被挤占挪用的基金要尽快回收。审计机关要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和重点欠费企业的专项审计,对故意欠缴社会保险费和违规动用社会保险基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对经营者要进行经济处罚,并向社会曝光。
四、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加快实现管理服务的社会化
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加强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财政补助等措施,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目前仍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费差额缴拨的地区和单位,要在今年9月底前改为全额缴拨。中央移交地方原行业统筹企业,不得实行行业间的封闭运行,由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直接收缴、发放和管理。对尚未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区级统筹的农垦企业,要明确保证发放的责任,如当期发放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动用基金历年结余解决。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对基本养老金计发标准进行认真清理,凡属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统筹项目内的基本养老金,必须保证足额发放;统筹项目外的,应由企业根据效益情况自行确定。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是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减轻企业负担的重要手段,也是建立独立于企业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必要条件。各地、各部门要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参统企业全部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委托银行、邮局实行社会化发放的目标。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组织的作用,将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提供服务。
五、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大力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按照“三三制”的原则筹集资金,凡是有支付能力的企业必须保证资金到位;对困难企业自筹和社会筹集不足的部分,经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同级财政给予保证,以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发放和代缴社会保险费。对于在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协议期满仍未实现再就业的下岗职工,要按规定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到期未实现再就业的,由民政部门按规定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要加快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逐步实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由再就业服务中心保障基本生活向失业保险和市场就业的转变。要拓展就业门路,大力扶持劳动密集型产业,支持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社区服务业的发展,组织下岗职工从事植树种草、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和社区服务等工作,努力实现再就业人数大于新增下岗人数。各级财政要积极安排资金,支持劳动力市场建设和再就业培训工作。要加强督促检查,切实落实信贷、税收、经营场地等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更多的下岗职工自谋职业和组织起来就业。
六、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各地、各部门都要尽快建立健全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都要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各地要根据当地居民生活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既要保障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又要有利于促进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准确核实保障对象的收入水平,规范申请、评审和资金发放程序,严格审查,张榜公布,接受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各级财政要积极支持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不断增加投入,确保资金到位。
七、加强基础管理,转变工作作风
各级劳动保障、民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进一步加快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参加社会保险职工、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数据库、社会保险费征缴及待遇支付和查询等社会保障技术支持系统,切实解决社会保障工作中存在的由于业务量大工作人员少而造成的保障对象底数不清、数据不实等问题,各级财政要对这项工作提供必要的专项经费支持,资金落实到位,促进社会保障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要切实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区服务组织的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注入必要的资金改善工作条件,努力提高服务质量。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坚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及时了解掌握企业下岗职工、离退休人员和困难群体的意见和要求。对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严格检查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要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群众反映的突出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帮助解决。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切实将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不出问题,为改革、发展、稳定做出更大贡献。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