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 关于进一步推进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告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
关于进一步推进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告
(通告〔2000〕第3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决定,全面推进本市征收城市垃圾处理费的工作,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现将征收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本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全部收入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
二、凡未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必须按照《北京市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实施征收。
三、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照“垃圾产生者付费”的原则,本市居民每户每月3元;按规定应当办理暂住证的外地来京人员每人每月2元。
持有北京市粮油供应帮困卡的低收入居民户和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户,经所在区、县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核准后予以免征。
四、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各居委会、家委会向居民或外地来京人员收费时,收费人员应当做到凭据市物价局统一印制的收费许可证的副本收费,并开具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3元或2元的专用收据。违者,当事人有权拒缴和举报。
五、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不包括街道办事处收取的街巷清扫保洁费、居委会收取的卫生费和居住小区物业管理企业收取的生活垃圾清运费,也不包括环卫专业部门收取的委托清运垃圾托运费。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通告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物价局
二000年八月二十八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