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 【发布单位】80103
  • 【发布文号】[2000]京安字第001号
  • 【发布日期】2000-10-12
  • 【生效日期】2000-10-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2000)京安字第001号)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已经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市领导批准,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000年十月十二日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有效地预防和减少本市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市政府关于成立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决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国家和本市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统筹、协调、组织、指导本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贯彻落实全国和本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组织协调、研究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负责全市非正常死亡目标管理和综合考核工作;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重大安全事故;督促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协调并督促本市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工作;表彰、奖励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有功人员。

第三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市政府领导同志担任,委员由市委、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主管领导担任。
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计委、市经委、市商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国资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委、市市政管委、市交通局、市农委、市外经贸委、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旅游局、市体育局、市总工会、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消防局。
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市经委),承担日常工作。主要工作:
(一)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指示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
(二)审核年度6种非正常死亡事故控制指标,汇总全市6种非正常死亡事故情况并通报有关单位。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检查。
(四)组织全市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通报全市。
(五)组织全市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六)负责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会务工作。
(七)承办其他日常工作。

第五条 根据全市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采取不定期召开的方式,每年召开一至两次。

第六条 本工作规则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