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委 关于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4年1月―12月)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委
关于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4年1月―12月)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4〕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计委拟订的《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4年1月―12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一月六日
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
(2004年1月-12月)
(市计委 二○○三年十二月十日)
为推进“十五”期间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综合竞争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省新近公布的有关产业政策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经与市各有关部门研究,在2003年度《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的基础上,制定2004年度产业发展导向目录。本目录分为鼓励发展、限制发展、禁止发展三类,其余未列出的为允许发展类项目。现将2004年1月至12月期间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公布如下:
一、鼓励发展
(一)农业、林业、水利
1、六大优势产业(茶叶、花卉苗木、水产、畜禽、蔬菜、竹业)和五大特色产业(水果、干果、蚕桑、药材、蜂业)的优良品种。
2、农业新型栽培技术及模式,有机农业生产基地,生物基因工程在农业中的应用。
3、土地整理,标准农田建设,大型灌区和节水改造示范项目。
4、农业种(苗)场、基地的建设,农业珍稀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项目。
5、大宗农产品的保鲜、加工及综合利用,安全食品技术,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监督检测检验体系。
6、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珍稀植物保护,生态多样性保护,水土保持技术及工程,生态公益林、速生丰产林、退耕还林和生态脆弱地区的植被恢复与绿化。
7、节水型农业、生态农业、观光农业,创汇农业和现代农业示范园区。
8、新建水库及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防洪、灌溉工程,小流域综合治理,农田水利建设。
9、城乡水网整治,市区河道整治及配水。
(二)机械
1、装备制造业及机电仪一体化产品,数控机床及专用数控设备。
2、大型机电成套设备,高性能工业装备,行业生产自动成套设备。
3、环保机械设备,主要是污水、垃圾、废气、噪声的处理设备及监测设备。
4、汽车关键零部件及其电子、电器产品,大中型客车及专用车。
5、节能型机电产品,主要是节能电机、调速离合器、高效变压器、风力发电机组。
6、精密模具。
7、食品加工和包装机械。
8、智能化低压电器,配电自动化系统,高压配电系统。
9、天然气发电机组及其成套设备。
10、船舶制造业。
(三)信息产业
1、工业控制系统、先进制造系统、管理系统和电子商务及电子政务等应用软件。
2、集成电路芯片制造,集成电路设计、封装、测试,微电子器件及材料、光电子器件及传输材料和相关设备,光通信材料。
3、网络设备、数字通信设备,数字化传输系统。
4、新一代信息记录材料及相应的信息内容产品。
5、宽带网络工程,卫星通信传输工程,无线移动通信工程。
6、以光纤为主的用户接入网建设及应用服务。
7、信息资源开发,公共信息交互平台和公共数据库建设。
8、信息内容服务,信息安全技术及网络应用服务。
9、高清晰数字彩电、数字播控设备和智能化信息家电产品。
10、城市交通智能化管理信息系统。
(四)化工
1、农用化工产品,主要是易回收、可降解的薄膜和渗透气化膜,高效、低毒、安全新品种农药,多元素混合复合肥料,新型除草剂。
2、橡胶制品,主要是高等级子午线轮胎,聚氯乙烯掺混树脂,特种、合成橡胶制品。
3、精细化工产品,主要是造纸专用化学品,石油加工助剂,高分子材料用抗静电剂,有机硅材料及产品,纺织印染助剂及表面活性剂。
(五)轻工、食品
1、高速卷烟纸、长纤维纸、滤纸系列等特种用纸。
2、应用变频控制、模糊逻辑控制等技术的家用电器产品。
3、食品工业,主要是肉类、乳制品、蜂产品、笋产品、油料等深、精加工,绿色有机食品,天然食品添加剂,氨基酸系列产品,方便、营养、速冻食品,保鲜蔬菜,天然果汁类饮料。
4、旅游纪念品,有特色的传统工艺美术品,中高档玩具。
5、资源节约型、环保型的新型包装材料。
(六)化纤、纺织、丝绸
1、差别化、功能化纤维,高性能高分子产业用纤维与纺织品。
2、新型、替代进口、扩大出口的高档服装面料,名牌服装。
3、提高服装的设计开发水平,推进产品信息化。
(七)医药
1、新型、特效化学原料药及其最终产品、新型制剂。
2、生物工程药物,主要是运用现代生物技术如细胞融合、基因重组、酶工程等方法研制的药物、诊断试剂和疫苗。
3、新型抗肿瘤、心脑血管病、抗感染类药物及老年性疾病防治类药物等。
4、中药现代化,符合GAP(国家中药材种植质量管理规范)标准的中药材提取和加工,高效中药新产品及新型制剂。
5、新型畜、禽用疫苗,兽用药物。
6、现代医疗器械、仪器及药用包装材料产品。
7、符合药用规范的中药材料种植及提取产品。
8、出口前景好、环境污染少的医药中间体。
(八)建筑材料
1、玻璃深加工,主要是节能玻璃、安全玻璃等特种玻璃和其它工业用技术玻璃。
2、新型建筑材料,新型墙体材料,碳酸钙、轻钙、重钙材料。
3、非金属复合材料,主要是玻璃纤维增强材料及制品、聚碳材料等。
4、新型陶瓷,功能陶瓷,纳米级金属及非金属材料等。
5、资源综合利用类建筑材料。
(九)冶金
1、稀土制品。
2、粉末冶金制品。
(十)建筑
1、新型建筑材料的施工机械、建筑机械。
2、大型高层建筑新技术、新工艺。
(十一)基础设施
1、交通运输: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改造,旅游西进交通道路;城市快速交通以及城市交通主干道;城市化和高教园区、科技园区、特色工业园区、旅游景点等的基础设施及外围大市政配套;城市公共交通,轨道交通,城市道路和外围公路接口工程,出省通道和出市通道;钱塘江过江交通。
水路运输:航道升级改造;港口建设,包括客运、货运码头。
2、能源:联网供热,抽水蓄能电站;城市(镇)变电所,电网架空线改造为地下电缆,农村电网改造;城市管道天然气,环保型煤;农村沼气、太阳能开发和利用;节能技术、装置。
3、供排水:城市供水工程,城镇污水的收集和处理工程,低洼排水工程,给、排水管网改造、调整工程,城市饮用净水改造工程。
4、经济适用住宅。
5、环境保护技术与工程,重点为水资源保护、大气环境保护,苕溪、钱塘江水系治理,运河杭州段及市河综合整治工程;废(污)水、废气、噪声、震动、电磁波等的技术监测和治理工程,工业固体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
6、垃圾、粪便处理及其综合利用,畜牧场、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工程。
7、市区和城镇绿化,公路干线沿线、铁路沿线、入城口的绿化,园林建设工程。
(十二)旅游
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的开发,西湖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开发;吴山、灵山、龙坞、西溪生态湿地保护工程,钱塘江、富春江、新安江、千岛湖、青山湖、西天目山等旅游景点的保护和开发;良渚文化、吴越文化、南宋文化、跨湖桥遗址的保护和开发,自然保护区的综合保护和开发;具有民族特色、地方特色的游览项目、景点的开发;传统景区(点)的挖掘、提升、改造。
(十三)物流业、商业、咨询服务
1、仓储企业、运输企业等传统物流企业的重组改造,向现代物流企业的转型发展。
2、物流园区及信息系统建设。
3、连锁经营。
4、电子商务。
5、农村商品批发和零售网络。
6、特色商业专业街区。
7、经济、就业、会计、审计、评估、管理、工程咨询,科技中介服务,审批代理,高新技术广告制作。
8、经济和科技展览、国际会议及相关配套服务设施。
9、社区物业管理,社区服务。
10、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十四)科学技术
1、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国家、省、市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技术中心,国家和省、市的重点科技攻关项目、重点工业性试验项目,新产品开发、重大新技术推广示范、应用项目,国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资)金项目。
2、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的建设项目,高技术产业孵化器。
3、高科技园区、示范园区建设。
4、清洁生产技术。
(十五)教育
1、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
2、多形式社会化办学。
3、示范中学、配套中学建设。
4、现代远程教育。
(十六)文化、卫生、体育、福利等
1、文化艺术标志性建设,基层群众文化、娱乐设施。
2、历史街区、古城遗址、“老字号”商店、文物的保护和修复。
3、特色专科医院、乡镇卫生院、急救网络,卫生防疫设施的更新、建设。
4、区、县(市)运动场(馆)、群众体育活动设施。
5、老年人服务设施。
6、社区服务中心设施。
7、职业技能培训设施。
二、限制发展
(一)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限制发展的项目
1、摩托车、汽车装配及制造,废旧汽车拆解。
2、废旧金属材料回收(含压块加工)。
3、饲料加工。
4、血液制品生产。
5、化妆品生产。
6、殡仪馆、公墓(含公益性墓地、骨灰寄存室),丧葬用品销售。
7、成品油、煤炭的批发、零售(含加油站、油库、生活煤饼加工)。
8、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等办公楼的新建、扩建、翻建、装修。
9、新办矿山。
(二)技术落后、耗水多、污染环境的项目
1、年产10万吨以下小啤酒、黄酒、酒精生产。
2、漂染,棉、毛纱、绢丝染色,呢绒(含羊绒)染色,棉、麻、丝绸、化纤织物印染。
3、染料及偶氮苯类染料中间体,年产200吨以下化学合成农药原药,硫酸,淀粉、味精或麸酸。
4、电镀、发兰、酸处理等金属表面处理。
5、土造纸,年产3万吨以下纸板。
6、进口废旧物资处理,废旧机械产品翻新。
7、15吨以下(含15吨)转炉炼钢,10吨以下(含10吨)电炉炼钢,7吨以下冲天炉炼有色金属、黑色金属,炼焦、炼油、炼硫、炼铜、炼锡、炼钼、炼铅、炼锌。
8、选金,200吨?日以下选钼、铅、锌,铜矿,100吨?日以下萤石选矿。
9、水银,球窑拉丝,玻璃纤维,石棉制品、辐射性制品。
10、制(鞣)革。
11、烧炭。
12、水泥(2500吨?日规模以下)干法回转窑熟料生产线、粉磨站。
(三)供过于求、技术档次低的加工项目
1、中低档印刷(除丝网印)。
2、缫丝、棉、麻、毛纺及一般织造。
3、年产10000吨以下的化纤抽丝、一般加弹丝。
(四)西湖、富春江-新安江-千岛湖、西天目等国家确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外围保护地带新上工业、农业养殖项目和其他有污染性的项目;非工业园区新上有污染的工业项目;风景名胜区内的民用住宅。
(五)地质灾害低易发区内的建设项目。
(六)国家和省政府明令限制发展的其他项目。
三、禁止发展
(一)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
1、年产3.4万吨以下的化学制浆(特种纸除外)、1万吨以下的纸板。
2、年产40万张以下牛皮制革(猪皮80万张、羊皮240万张)。
3、年产1000吨以下染料厂(包括1000吨以下的染料生产企业、1000吨以下染料中间体生产企业、染料和染料中间体总生产能力不超过1000吨的企业);年产1000万米以下漂染、1000吨以下棉、毛纱染色,200万米以下呢绒染色,500万米以下丝绸印染,洗毛。
4、年产3000吨以下黄酒、5000吨以下酒精(综合利用除外)、3000吨以下淀粉、30000吨以下啤酒、3000吨以下味精或麸酸。
5、土法农药、年产100吨以下化学合成农药原药(农药制剂、复配、分装、生物合成农药,植物生长调节剂除外),年产4万吨以下硫酸(综合利用除外)。
6、10吨以下转炉炼钢、5吨以下电炉炼钢、5吨以下冲天炉炼铁。
7、湿法回转窑、机立窑、普立窑、干法中空回转窑、1000吨?日以下回转窑水泥生产线。
8、年产7500吨以下玻璃纤维,500万米?年以下土工布。
9、土法炼焦、硫、油(包括废油提纯再生)、明矾,土法(钳锅炉)炼铜、铝、铅、锌,土法生产石棉、放射性制品,土法采选金、钼、铅锌、莹石,土法手工电镀,实心粘土砖、瓦及相关制品,倒焰窑制面砖、马赛克、耐火材料。
10、废旧汽车的翻新、改装。
11、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
12、小型火力发电(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下常规燃煤火电机组)。
(二)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民居住区内建设项目
1、在西湖、钱塘江(三桥以上)―――富春江―――新安江―――千岛湖、青山湖、苕溪、西天目、清凉峰等国家确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良渚文化遗址保护区,西溪湿地保护区内建设与保护区无关的建设项目;其外围保护地带建设印染、漂染、化工、农药、染料、金属表面处理、电镀、电解、冶炼、蓄电池、碱法造纸、废旧机械产品翻新、砖、瓦、制(鞣)革、废旧物资和工业废物的处理、有毒有害工业废物的收集和处理、大型畜禽繁育、养殖场等项目;居民居住区、文教区建设工业和其他有污染的项目;在政府确定的“禁养区”内建设畜禽繁育、养殖场。
2、设在风景名胜区及外围保护地带内破坏生态环境、自然景观、危害安全、妨碍游览的工程项目和设施,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仓库、堆场。
3、风景名胜区景区内的工厂。
(三)市区和县(市)城的马路市场。
(四)市区和影响市区环境质量的周边地区,钱塘江、富春江、新安江两岸,千岛湖四周,良渚文化保护区和其他旅游资源保护区内的矿山(含就地采挖粘土的砖瓦窑)及矿产品加工企业;国道、省道、旅游公路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的露天矿山。
(五)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的建设项目。
(六)国家明令禁止生产和淘汰的产品,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项目。
注:对外商投资的鼓励、允许、限制、禁止类项目,按国务院《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第346号)施行。
附件:1.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目录
2.特种行业、控制行业、关系国计民生的项目及专营类项目目录
3.西湖风景名胜区的范围
附件1
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目录
凡产生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恶臭、噪声、震动、放射性、电磁波及改变原有地形地貌,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生产经营或开发项目,都属于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这些项目包括下列新建、扩建、迁建和技术改造等项目:
一、产生金属废水的项目,主要有电镀、电路板腐蚀、金属表面处理、制革、蓄电池等。
二、对水环境影响大的项目,主要有染料及中间体、印染、砂洗、屠宰、酿造、造纸、畜禽养殖场等。
三、对大气环境影响大的项目,主要有火力发电厂、燃煤锅炉、冶炼、铸造、燃料制气、砖瓦、水泥、陶瓷、玻璃、柏油制品、石棉制品生产、矿山等。
四、特殊环境影响项目,主要是放射性产品及设施、产生较强电磁波辐射项目等。
五、综合性环境影响大的项目,主要是化工、制药、化肥、农药、危险品仓库、综合利用废旧物资、工业废物处置、生活垃圾填埋场等。
六、餐饮娱乐服务业。
七、其他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
附件2
特种行业控制行业关系国计民生的
项目及专营类项目
一、中西药品、医疗电子器械、计划生育药具。
二、农药。
三、盐业。
四、锅炉、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压力管道。
五、生产特种刀具、烟花、爆竹、猎枪(含火药枪)、气枪及弹药,化学危险品。
六、消防器材及其零配件。
七、煤炭、成品油经营,加油站。
八、印刷业。
九、废旧金属材料回收、加工。
以上新办企业,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附件3
西湖风景名胜区的范围
西湖风景名胜区的范围:
东起松木场、保亻叔路转少年宫广场北,经白沙路、环城西路、湖滨路、南山路、万松岭路、铁冶路接四宜路,河坊街、中山中路,至鼓楼。
南自鼓楼沿十五奎巷、丁衙巷、太庙巷、市第四人民医院围墙、严官巷、杭州卷烟厂西围墙、万松岭路、馒头山路、凤凰山路至天花山沿西湖引水渠道连接钱塘江北岸,向西经九溪至留芳岭(其中吴山至紫阳山以图示红线为准)。
西自之江旅游度假区北端(留芳岭)、竹竿山、九曲岭、石人岭至美人峰、北高峰、灵峰山,至老和山山脊以东。
北自老和山山麓(浙江大学西围墙)转青芝坞路北侧30米,接玉古路、浙大路、曙光路至松木场以南。
以上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含翻拆建)的建设项目,必须由市旅委组织市计委、市建委、市规划局、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参加的联席办公会议审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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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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