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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 【发布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0号
  • 【发布日期】2010-03-28
  • 【生效日期】2010-03-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上海市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0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已经2010年3月22日市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市长 韩正

二○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2010年3月2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0号公布)

上海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并于2010年3月1日实施,《上海市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条例》同时废止。为此,市政府决定,1987年8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1996年5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27号令第一次修正、1997年12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3号令第二次修正并重新发布的《上海市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条例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废止。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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