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上市企业预选 和推荐工作移交问题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上市企业预选
和推荐工作移交问题的通知
(穗府办〔1999〕15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我国证券监管体制改革及证券监管机构职能转变的要求和国务院《批转证监会证券监管机构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1998〕29号)的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将原由市证券办负责的我市上市企业预选和推荐工作的职能移交给市体改委负责。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上市企业的预选推荐工作,由市证券办移交给市体改委负责。
二、要求上市的企业先向市体改委提出申请。由市体改委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政策和广州市的具体实际情况,办理上市企业预选和推荐工作,经征求有关部门及专家小组的意见后,名单最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具体工作程序由市体改委制定。
三、上市企业的预选和推荐工作移交后,市体改委要加强与证券监管部门的沟通,并与证券监管部门一起加强对上市企业的监督和管理。请证券监管部门继续支持我市上市企业的发展,共同做好我市的上市企业工作。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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