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苏州市
- 【发布文号】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
- 【发布日期】2004-05-18
- 【生效日期】2004-05-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4年5月10日苏州市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4年5月18日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市政府对所有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和以苏州市人民政府、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决定废止下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一、苏州市单位使用外地劳动力管理办法(1995年6月18日,政府令第10号)
二、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苏州市深井管理暂行办法》、《苏州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暂行办法》的通知(1982年1月3日)
三、苏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房管局《关于在落实私房政策中收购私房的若干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报告》的通知(1983年7月15日)
四、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妥善解决外地离休干部来苏定居住房问题的通知(1983年9月6日)
五、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苏州市落实私房政策动员搬迁工作的几项规定》的通知(1983年11月5日)
六、苏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园林局、多管局《关于实行苏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84年10月16日)
七、苏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不准任意拆除、改建、买卖和交换有历史遗留问题的房产的请示》的通知(1985年5月8日)
八、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水产局《关于贯彻执行省收取水产资源增殖保护费暂行规定的意见》的通知(1985年7月4日)
九、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苏州市淡水渔业管理办法》的通知(1985年8月31日)
十、苏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标准计量局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的报告的通知(1985年9月15日)
十一、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园林局《关于严格控制占用绿地、保护绿化成果的报告》的通知(1985年10月29日)
十二、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苏州市环境保护奖励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1987年1月28日)
十三、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落实私房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1987年3月4日)
十四、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私房政策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意见(1987年3月5日)
十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文物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1987年11月28日)
十六、关于办好农村合作养老保险的试行意见(1988年4月19日)
十七、苏州市家犬管理暂行规定(1988年7月29日)
十八、苏州多种经营服务公司管理办法(1988年8月1日)
十九、苏州市组建和发展企业集团暂行规定(1988年11月16日)
二十、关于境外来苏人员居留管理暂行办法(1989年5月26日)
二十一、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经济搞活企业的意见(1990年1月15日)
二十二、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会游行示威管理暂行规定(1990年3月29日)
二十三、苏州市查处渔业违法案件若干规定(1990年3月29日)
二十四、关于深化完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实施意见(1990年9月3日)
二十五、苏州市涉外保密工作暂行规定(1990年10月25日)
二十六、苏州市《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实施细则(1990年11月16日)
二十七、苏州市城市供水资源管理实施办法(1991年12月17日)
二十八、苏州市市区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1992年3月4日)
二十九、苏州市区执行国家《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若干规定(1992年3月9日)
三十、苏州物资中介服务管理试行办法(1992年8月21日)
三十一、苏州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办法(1992年8月22日)
三十二、苏州市自行车安全管理办法(1992年12月21日)
三十三、苏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办法(1993年4月7日)
三十四、关于贯彻实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若干意见(1993年4月10日)
三十五、关于鼓励在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苏州新区)投资办法(1993年5月10日)
三十六、苏州市价格管理办法(1994年1月27日)
三十七、认真实施“再就业工程”的意见(1995年6月27日)
三十八、苏州市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1995年8月31日)
三十九、关于加强农贸市场价格管理的意见(1995年9月4日)
四十、苏沪机场路管理暂行办法(1996年2月9日)
四十一、关于加强苏州市区锅炉、炉窑、灶烟尘控制的暂行办法(1996年6月3日)
四十二、苏州市市区户外广告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1月9日)
四十三、苏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取消合并和降低收费标准的向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1997年11月19日)
四十四、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毕业生有偿分配费等七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1998年1月4日)
四十五、关于加强公墓塔陵管理的意见(1998年1月4日)
四十六、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疏导点摊位设施费等八个第二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1998年1月23日)
四十七、苏州市废旧塑料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4月9日)
四十八、苏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取消或降低标准的向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的通知》的通知(1998年8月18日)
四十九、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第三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1998年10月27日)
五十、苏州市书报刊售前审读暂行规定(1998年11月26日)
五十一、苏州市商品房价格管理实施细则(1999年3月5日)
五十二、苏州市市区房改房上市交易试行办法(1999年8月25日)
五十三、苏州市区城市常住户口准入登记暂行规定(2001年5月9日)
五十四、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城市和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2001年10月19日)
五十五、苏州市市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2002年2月14日)
五十六、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两项向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2002年3月15日)
五十七、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市区2001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2002年6月10日)
五十八、苏州市2002年信息化建设计划(2002年7月1日)
五十九、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保护市区山体资源的通告(2002年12月30日)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