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
(晋政发〔2001〕1号)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强调指出“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五”计划《建议》提出要“推进政府工作法制化”。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扎实执行《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1999〕23号),从严治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有作为的政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保障和促进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顺利发展,根据我省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更新观念,提高认识,增强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新时期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重大决策。依法行政作为体现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作用的重要方面,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维护最大多数人民的最大利益就必须认真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坚持依法行使行政权力。行政权力的运用最为密切地联系着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的个人利益,直接反映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事关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从巩固我们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政权的高度;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障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高度,全面深刻领会依法行政的精神实质,充分认识依法行政的重大意义和政府机关肩负的历史使命,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而不懈努力。
二、明确要求,总揽全局,重视抓好依法行政的组织和领导。
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总的指导思想和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三个”有利于标准,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紧紧围绕我省经济工作中心,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管理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各项事务,全面推进政府工作向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运行转变。既要维护行政权威,又要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政府工作在法制轨道上健康运行,提高行政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关键在领导。一个地方、一个部门,依法行政状况如何,关键在于领导对依法行政的重视程度。各级政府和政论各部门领导要认清自己的历史责任,自觉地从根本上转变那些已经不适应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要求的思想观念、工作习惯和工作方法。要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真正学会并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各项事务,做到自觉守法,带头依法办事。2001年确定为全省“依法行政年”,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从新世纪的第一年开始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列入“行政首长工程”,切实重视加强对本地方、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的组织和领导。一要把推进依法行政作为关系全局和长远的一件大事,放在统管政府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真正落实到行政活动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二要围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做好规划、确立阶段性目标、制定有效措施、开展督促检查和评议考核;三要不断总结、完善、推广依法行政典型经验,定期研究工作,及时处理新情况、新问题;四要充分发挥政府和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进程中的参谋、助手作用,做好组织落实、综合协调、指导督促、信息反馈等工作。
三、坚持原则,创新机制,努力提高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质量。
政府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必须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坚决摒弃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做到立、改、废并重,及时修订、废止那些已经过时的、不符合改革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切实重视从源头上解决“依法打架”、“依红头文件打架”的问题。2001年,要对建国后到2000年底以前,重点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理。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要认真负责地做好清理工作。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要废止,确实需要继续执行的,有关执行或草拟部门应在提出废止意见时,同时提出新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按程序通过后执行。规范性文件内容中,凡是带有计划经济色彩、严重政企不分的,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越权设定收费、罚款、审批、许可的,以及其他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或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要根据不同情况,该废止的要坚决废止,该修订的要及时修订;废止的必须明令公布,修订的要重新发布。政府草拟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其规定要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要求,与国际惯例接轨,要着力规范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用关系,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公平竞争,改善投资环境。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要善于总结经验,注重开拓创新,不断提高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质量,为依法行政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政府立法要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做到三个坚持一个改进。要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相结合,与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相结合,正确处理立法速度和质量的关系,科学制定立法规划和计划;要坚持体现政府机构改革的精神和原则,促进和引导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防止不适当地强化行政权力和部门利益;要坚持对法律、法规起实施和补充细化作用,力求具体明确,备而不繁,方便操作;要研究改进立法程序,不断拓宽立法起草渠道,采取立法听证、座谈讨论等多种,努力增大立法透明度和群众参与度。政府编制立法计划要深入调查研究,进行充分论证,对一些重要的、综合性的立法项目要由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组织起草或委托专家、学术团体起草。对已实施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要开展立法效益分析和评价。
(二)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建立一套完整严密的程序和责任制度,严格按程序和制度办事,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统筹考虑,集体研究,充分酝酿,严格审核。要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草案由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审查把关的制度,做到行文确有必要,内容合法适当,形式统一规范,文字简洁严密。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有关规定,对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要按规定上报备案,对不按规定上报备案的,上一级政府要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上报备案。
四、理顺体制,强化管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重点抓好行政执法这个关键环节,坚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的实施。
(一)要理顺行政执法体制。以政府机构改革、职能转变为契机,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为手段,继续深入贯彻落实 行政处罚法,进一步清理、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明确界定其职责权限,切实处理好法律主要执行部门和配合执行部门相互之间在具体执法过程中的衔接关系,解决好行政职能交叉、权力过分分散而导致的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执法扰民等问题。要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工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条件成熟的,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作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63号)的精神和确定的原则,针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意见和工作方案,逐级上报,由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县级市人民政府要大胆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经验,并按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要求,结合机构改革,科学设置行政机关,合理调整、配置行政管理职能,进一步理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体制。
(二)要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步伐。改革现行行政审批制度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政府行为,加强廉政建设,改善投资环境,创造经济发展新优势的一项重大举措。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增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积极研究探索,加快改制步伐。要把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政府转变职能的重点突破口,坚持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职能定位出发,减少审批事项,界定审批范围,简化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增加审批透明度,明确审批责任,加快审批监督,保证行政审批有法可依,依法进行。为此,必须创新审批制度,完善审批程序,规范审批操作。对现有审批事项要进行分类排队,加以区别。根据实际,该取消的要坚决取消,该削减的要坚决削减,凡是能用核准或备案办法解决问题的就坚决不再用审批;对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仍需继续保留审批的,要切实加强管理,做到公正、公开、透明;对新增审批事项要根据需要和可能,严格控制,依法设定。
(三)要大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同时要根据不同部门、不同行业的执法特点依法细化执法程序和执法制度要求,尽可能地分解行政执法权限,缩小执法自由裁量幅度。重点要抓好收费、罚款等行政行为的规范。要不折不扣地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政府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彻底脱钩、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一系列加强廉政建设的重大举措。任何行政机关都不得向执法人员和下级机关下达收费和罚款指标,不得设立“小金库”,要全面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机构相分离制度,切实加强管理,依法处置罚没物品。要重视做好执法矛盾协调工作,保障执法活动顺利进行。
(四)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与管理,提高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一要进一步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坚决清退从事行政执法的临时工、合同工。录用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坚持高标准,实行公开考聘,择优录用,严格把好进人关。二要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政府法制部门要严格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三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对参加培训的人员要严格进行考核,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要暂停或取消其执法资格。各级行政机关都要定期组织培训本机关执法人员,每三年要接受一次省级培训。政府及其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要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分主题地具体组织好培训工作,防止流于形式。四要结合本地方、本部门工作实际,抓好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树立文明执法典型。
(五)支持行政执法工作,改善行政执法条件。行政执法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一项复杂、严肃、难度较大的工作,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以保障行政执法工作得以顺利进行。首先,要维护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凡是合法、适当的行政执法行为,既要予以充分肯定,更要保护执法成果。其次,要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注重不断改善行政执法条件。重视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切实保障行政执法必要的经费、交通工具等。再次,要认真排除干扰行政执法的因素,及时宣传表彰先进执法典型,大力弘扬执法正气,鼓励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法,敢于碰硬。
(六)抓紧做好重新组建仲裁机构工作,认真贯彻执行《 仲裁法》。重新组建仲裁机构,工作任务繁重,时间要求紧迫。尚未重建仲裁机构的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重建仲裁机构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加强领导,组织实施。已经重新组建仲裁机构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不断总结工作经验,着力规范操作,进一步开拓、探索。市政府工作机构要在重建仲裁机构工作中,协助本级政府做好组织、策划等各方面工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对全省重建仲裁机构工作要总体把握,加强研究,积极推进,精心指导。
五、协调配合,属尽职守,不断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和查处力度。
有权力的地方必须要有监督,监督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手段。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自觉接受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和民主党派的监督,要欢迎群众监督,支持配合舆论监督。特别要重视加大行政机关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力度,要把层级监督同其他机关的监督紧密结合起来。既要充分发挥已有制度的功效,也要不断研究探索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的新办法。
(一)各级政府要依托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把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其所属各部门的日常性层级监督落到实处。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自我纠正错误的重要监督制度的作用。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通知》(国发〔1999〕10号)要求,全面履行行政复议职责,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认真审查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按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对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要坚持予以撤销,对不适当的要坚决予以变更。要积极依法参予行政诉讼,坚持有错必纠,决不遮丑护短。要认真细致地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按照备案审查有关规定处理好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同时,还要抓住执法中的难点、热点和重大问题组织开展执法大检查,重点是县乡两级。要通过执法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研究采取对策,特别是对重大行政处罚以及其他行政执法大案要案中存在的问题要组织力量,深入调查,分清是非,作出处理,公布于众。
(二)加强研究,不断完善行政执法内部制约机制。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全面实行执法责任制、公示制和评议考核制。开展评议考核,着急要抓好落实,评议考核结果要作为年度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政绩的重要内容。要尽快建立和启动行政执法错案纠正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国家行政赔偿制度。切实关心群众对行政执法问题的来信来访,为群众投诉举报疏通渠道,提供方便。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要认真调查取证,一经查实,必须依法严肃处理,以儆效尤。
六、适应形势,注重落实,切实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
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工作内容涉及面广,其工作目标就是要使政府工作法制化、制度化。依法行政是政府法制工作的核心内容和政府法制建设的基本任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肩负着协助政府领导进行总体规划、组织落实、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等一系列繁重而艰巨的任务,责任重大。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认真权衡目前政府和政府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现状与所承担任务的适应性,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建设,努力配备、培养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政府法制工作队伍。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规格、人员配备要与所承担的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执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政府法制宣传等任务相适应。要切实解决好业务经费、交通工具、后勤服务等基础保障问题。政府和政府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必须努力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以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切实肩负起历史重任。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进程,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本决定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重视并善于从全局上和长远上统管各项工作,积极推进依法行政进程,有力推动我省改革开改和经济建设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山西省人民政府
二00一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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