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关于整顿道路运输市场和交通秩序的意见
江苏省政府关于整顿道路运输市场和交通秩序的意见
(苏政发〔2001〕64号2001年4月25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省加强了道路运输市场和交通安全管理,对促进经济发展、方便人民群众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多方面原因,我省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重特大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道路运输市场的有序运行和健康发展,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了切实加强我省道路运输市场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加强社会治安工作会议、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74号)要求,决定从现在起到今年11月底,开展道路运输市场和交通秩序的集中整顿。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整顿道路运输市场和交通秩序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是:认真实践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持“全面部署、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大力整顿道路运输市场和交通秩序,加强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强化安全监督管理,消除事故隐患,稳定交通安全形势,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
主要任务是:针对我省道路运输市场和交通秩序存在的突出问题,清理对车辆和道路运输企业的各类收费项目,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减轻经营者负担;打击非法营运和违章经营,维护道路市场秩序;严厉查处以超载、超速、违章超车、疲劳驾驶等为重点的各类交通违章行为,确保交通安全。
总体目标是:经过一段时间的集中整顿,要在道路运输市场和交通秩序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果,达到“三个明显、一个满意”:道路运输秩序明显好转,无证无牌非法营运和宰客、甩客、倒客等严重违章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明显下降,重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坚决杜绝特大事故,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格局基本形成;道路交通环境明显改善,市场监管能力切实增强,不合理收费问题得到得好解决;道路运输和交通安全管理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整治结果比较满意。
出租汽车等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清理整顿工作,仍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94号)、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出租汽车等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0〕1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清理整顿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00〕12号)的有关规定实施。
二、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主要措施
(一)打击非法营运和违章经营,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各级人民政府要强化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开展打击非法营运和违章经营的专项治理行动,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强化道路运政稽查执法手段,加大稽查力度。公安、工商、物价和法制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交通主管部门的执法工作。对未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无经营许可证、营运证、标志牌和超越核定经营范围的非法营运,必须立即终止其运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宰客、甩客、倒客、卖客等严重违章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严禁农用货车、拖拉机载客营运。各地要切实把好源头超载头,坚决杜绝运输车辆超载出站(场)。
(二)清理收费项目,减轻企业和经营者负担。地方各级财政、物价部门要会同交通、公安、建设等部门对现有收费项目进行一次清理,凡未经省以上有权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要予以取消;对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不得擅自扩大征收范围和提高征收标准。停止道路客运线路、货运配载专线经营权有偿出让。在2000年12月2日(国办发〔2000〕74号文件下发之日)前尚未实行经营权有偿出让的,不得实施;已经实行经营权有偿出让的,期满后一律停止。禁止客货线路、货运配载专线经营权的私自转让,对私自转让经营权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收回其经营权,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三)加强宏观调节和行业管理,促进道路运输市场健康发展。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做好道路运输发展规划,搞好运力调节,防止车辆盲目增长,保证营运车辆合理的实载率,制止恶性竞争。加快车辆更新、车型结构高速和淘汰老旧车辆的步伐。完善道路运输网络,合理布局客货运场站,并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
加强客运线路审批管理,实行服务质量招投标制度和经营行为记分考核制度。严格执行道路运输经营业户的开业审查和年度审验制度。全面推行道路客运企业经营资质等级认定工作,不具备经营资质等级规定的客运企业,不得进行相应的线路招投标;对超客运线路类别经营的车辆,报废后不得更新并收回经营权。严格执行车辆技术等级标准和资质审查的规定,客运车辆类型划分达不到中级以上标准的和技术等级达不到一级标准的,不得从事高速公路客运;货运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一级标准的,不得从事危险品运输;对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规定标准、不符合安全运输条件的,不得从事营运。
(四)规范道路运输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各地要切实整顿车容站貌,解决旅客、货主反映强烈的服务质量问题,对站内抢客拉客、营运客车不明码标价、粗暴待客等问题要坚决查纠。物价、交通部门要加强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收费行为和运价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道路运输经营者乱涨价或压价竞争的,超范围、超标准收取服务代理等费用的,巧立名目乱收费的,要坚决查处。要加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法规政策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从业者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要结合道路运输行业特点,开展优质服务活动,推行行业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和服务质量。
三、整顿道路交通秩序的主要措施
(一)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全面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交通安全管理的责任,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实施综合整治。要把去年交通事故死亡百人以上、连续发生3起以上特大事故或发生死亡10人以上群死群伤事故、今年一季度交通事故上升10%以上的县(市)以及交通秩序乱、重大事故多发的城区和乡镇作为这次集中整治的重点地区,各市政府要与这些县(市、区)政府签订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状,明确交通安全管理的目标和责任,并抓好落实,全力扭转交通事故多发的状况。必要时,对道路交通事故严重的地区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并通过媒体曝光。
(二)全面排查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各级政府要组织公安、交通、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认真排查本地区交通事故多发的重点路段、重点线路和重点单位,分析事故发生的特点和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对因道路设计、施工等方面原因存在的事故隐患,交通、建设等部门要限期进行改造。对险桥险段、沿河、高路基路段和三级以上公路,交通部门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完善交通标志标线等设置。对违章占道、影响交通安全的市场、摊点、建筑,工商、交通、城管部门要组织取缔、搬迁和拆除。对警力不到位、事故多发的重点路段和时段,公安部门要合理调整警力,加强巡逻和管理,实行重点防控。对车辆运输单位,交通部门要加强源头管理检查监督,公安部门要严格执法,对交通安全组织不健全、制度不完善、措施不落实的要迅速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力、事故仍然多发的单位、车主,要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严厉查处交通违章肇事行为,保持集中整顿的高压态势。对严重影响行车安全、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的超载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带“病”行驶等交通违章行为要从严整治,严管重罚。要加强高速公路交通管理,严禁违章停车、随意抛客和行人、非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等行为。要强化城市交通管理,对严重扰乱交通循序的闯信号、走反道、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等违章要严查严管。要加大汽车客运站周围及干线公路交通、治安秩序的整顿力度,严厉打击车匪路霸。
在全省集中整顿期间,对严重违章和交通肇事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对发生死亡3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属单位利益驱动,指使纵容驾驶员违章的,不仅要追究驾驶员的刑事责任,还要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的刑事责任。对交通违章给予治安拘留并吊扣6个月以上驾驶证,交通肇事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以及单位主管人员、责任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给予行政处罚的,都要进行公开处理,形成集中整顿的强大声势。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各地在整顿期间要在新闻媒体设置整顿专栏,开辟宣传阵地,大力宣传交通违章的危害性、交通事故的严重性以及开展交通秩序整顿的重要意义和工作成效,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要针对驾驶员、中小学生、农民、外来人口等重点人群,加强交通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对违章严重、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车主和驾驶员要公开曝光。同时,对投诉严重违章行为和举报交通肇事逃逸线索的群众,要进行表彰,形成人人关心、人人参与交通安全管理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对整顿道路运输市场和交通秩序的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推进我省的整顿工作,省政府建立江苏省整顿道路运输市场和交通秩序联席会议制度,省政府负责同志任主任,省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成员;联席会议下设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办公室和整顿道路交通秩序办公室,建立正常例会制度,具体负责对整顿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省各有关部门按现行职责做好工作。
各市政府负责本地区整顿组织实施工作。要成立相应的整顿道路运输市场和交通秩序组织领导机构,人员组成和办公室的设置由各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要加大工作力度,务求取得实效。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责,积极推进整顿工作顺利实施。
五、整顿工作的时间安排
这次整顿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从现在起至5月20日)。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领会有关政策法规和这次整顿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整顿的具体目标、措施和要求,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二)整顿实施阶段(5月21日至10月31日)。各地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排出道路运输市场和交通秩序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落实各项整顿措施,坚持一抓到底,抓好成效。执法人员要恪尽职守,依法管理,文明执法。
(三)验收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各地对道路运输市场和交通秩序整顿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认真总结,省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检查考核。在此期间,做好迎接国家有关部委对我省整顿工作检查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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