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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改委、 省供销社关于供销社参与“菜篮子”工程建设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702
  • 【发布文号】湘政办发[1996]46号
  • 【发布日期】1996-10-05
  • 【生效日期】1996-10-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改委、 省供销社关于供销社参与“菜篮子”工程建设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改委、
省供销社关于供销社参与“菜篮子”工程建设意见的通知

(湘政办发〔1996〕46号)

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省体改委、省供销社《关于供销社参与“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六年十月五日
关于供销社参与“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
为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发展我省副食品生产,推进农村蔬菜和养殖业产业化进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全省供销社系统参与“菜篮子”工程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供销社参与“菜篮子”工程建设,总的指导思想是:以改革为动力,以市场为导向,树立蔬菜产业化意识和大市场观念,建立“公司+农户”、蔬菜专业合作社等组织形式,形成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化的生产经营体系,为增加农民收入,丰富群众的“菜篮子”作出贡献。基本要求是: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把产区和销区、生产和流通有机地结合起来,大力开发资源、积极创办蔬菜和养殖基地,培育一批技术含量高、经营规模大、市场占有率高的“绿色食品”企业和拳头骨干产品。具体目标是:到2000年全省供销社建成高产、优势、稳定的蔬菜生产基地50万亩,年产出量5000-10000头(只、羽)的畜禽综合养殖基地100个;重点建设好衡阳速冻和脱水菜加工基地、新宁牛肉加工基地、临澧精炼油基地和长沙肉食加工基地等骨干加工企业。“九五”期末,供销社“菜篮子”工程建设年创社会总产值力争达到70亿元,创利税6亿元,出口创汇5000万美元。

二、抓好生产基地建设。基地建设是供销社参与“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基础工作。要在巩固完善现有基地,提高生产能力的同时,有计划、有步骤地新开发一批集中连片基地,主要发展名特产品基地、季节性生产基地、节粮型畜牧基地和综合型基地。基础开发要突出区域特色,重点放在名特新优产品基地的开发上。生产基地建设可采用自办、“公司+农户”、“基地+农户”、租赁、专业合作社和技术承包等多种形式,把分散生产的农民与大市场联系起来,使供销社与农民结成经济利益的共同体。加大资金和科技投入力度,高起点、高科技、高档次地开发“菜篮子”商品,走企业化管理、集约化经营的发展路子。

三、发展菜食加工业,搞活市场流通。供销社参与“菜篮子”工程建设,应主要抓好菜食深度加工和市场建设,通过连锁经营和直达供货等方式,完善市场流通体系。省供销社负责对本系统“菜篮子”产品加工企业、市场布局和技术改造等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安排。省、地(州、市)供销社要积极创造条件,发展一批科贸工农一体化的骨干加工企业。有条件的县(市)供销社要力争在二三年时间里兴办一个有一定规模的加工企业。省供销社拟在长沙建立全省性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级市场和菜食配送中心。各地、州、市供销社也可根据本地“菜篮子”工程建设情况,建立各具特色的区域性批发市场。有条件的县(市)供销社还可建一二个不同特色的农贸市场。供销社新办的“菜篮子”商品流通企业按新办第三产业对待,免征所得税一年;对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供销企业征收增值税后所增加的税款,可在一定期限内先按规定税率征收再由财政返还用于发展生产;供销社经营蔬菜种子的收入,在1997年底前免征半值税。同时,按照“谁投资建设,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对供销社兴建的农副产品市场(含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级市场、菜食配送中心),工商、公安、交通等部门应大力支持,工商部门在收取市场管理费时予以照顾。

四、加大供销社“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投入。供销社筹措“菜篮子”工程建设资金,可以吸引农民入股,各级农业发展基金、“菜篮子”工程建设基金和有关银行也应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扶持供销社“菜篮子”工程建设。此外,供销社与外商合资合作开发的“菜篮子”工程项目,有关部门在立项、资金等方面应给予扶持、照顾。

五、加强对供销社参与“菜篮子”工程建设的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供销社参与“菜篮子”工程建设作为整个“菜篮子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统一规划,全面部署,精心组织,及时研究和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到位,切实抓出成效。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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