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我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决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我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决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发〔2001〕33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现将我区《贯彻执行〈 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全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深入开展,并取得良好成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00一年五月十八日
贯彻执行《 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部署,根据《 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国发〔2001〕11号),结合我区市场经济秩序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总体要求和原则
我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总的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部署来进行,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坚持深化改革与加强法制并举,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巩固我区国民经济的良好态势,提高国民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工作的安排和部署上要注意把握三个原则:一是既要坚持不懈地进行长期斗争,又要抓紧解决当前的突出问题;二是既要全面推进,又要突出重点;三是既要治标,又要治本。
二、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主要任务、工作重点和近期目标
(一)今后五年的主要任务。“十五”期间,我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要按照国发〔2001〕11号文件提出的八个方面要求来开展。
1.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偷税、骗税、骗汇、走私、制贩假币等违法犯罪活动。继续查处制假售假问题突出的重点问题、重点市场、重点地区和大案要案。打击伪造、倒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涉税犯罪活动的专业化作案团伙。取缔非法买卖外汇。严防走私回潮。
2.整顿建筑市场。查处在工程建设中规避招标和招投标中的弄虚作假,转包、违法分包和无证、越级承包工程,以及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不执行强制性技术标准、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行为。
3.整顿和规范金融秩序。查处银行、证券、保险机构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变相从事金融业务的活动。打击和制止金融欺诈、操纵证券市场和内幕交易、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
4.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对财政资金、重大投资项目、重点专项资金、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资产质量的审计。查处私设“小金库”、帐外经营、截留、坐支、挪用国家资金等违反财经法纪行为。打击伪造各种票据、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违法行为。
5.规范中介机构的行为,实行中介机构市场准入制度。整顿经济鉴证服务市场。严肃查处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资信证明、虚假评估、虚假鉴证等不法行为,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和人员实行禁入制度。
6.推进文化和旅游市场整顿。开展“扫黄打非”斗争,打击侵权盗版、制贩非法出版物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电子游戏、歌舞娱乐经营场所的监管。查处非法经营的各类“网吧”。整顿文物市场。规范旅游业经营秩序。
7.打破地区封锁和部门、行业垄断。查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垄断性行业和公用企业妨碍公平竞争,阻挠外地产品或工程建设类服务进入本地市场的行为,以及其他各种限制企业竞争的做法。
8.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监察。抓紧重点行业的安全整顿,加强对事故隐患及危险源的综合治理。对不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或整改无效的企业和经营单位,坚决予以关闭。
(二)当前的工作重点。在全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基础上,根据每个时期的不同特点,分别确定各阶段整治的重点。针对当前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几个突出问题,今年我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点是以下六个方面:
1.以食品、药品、农资、拼装汽车(拖拉机)等为重点,进一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
(1)突出重点商品,对各种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药、复合肥、种子、建筑用钢材、汽车配件、卷烟、一次性输液(输血、注射)器、化妆品等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商品,要彻底严肃查处。
(2)突出重点市场,对问题严重、假冒伪劣商品充斥的集散地进行集中整治。
(3)突出重点地区,对具有明显“一地一品”或“一地多品”制假售假、影响恶劣的地区进行彻底整治。
(4)突出大案要案,对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抓住不放,一查到底。对违法犯罪集团和屡教不改的犯罪分子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决不让违法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占便宜,彻底铲除违法犯罪活动赖以存在的条件。
2.以查处规避招标、假招标和转包为重点,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
(1)健全和完善有形建筑市场,增强工程建设的透明度,解决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弄虚作假问题。
(2)对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情况进行一次大检查。有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加强对工程招标投标及中标后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监督。对应当招标而不进行招标以及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的行为,对转包、违法分包和无证、越级承包工程的行为,都要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依法解决工程勘测、设计、监理和施工中的非法挂靠关系。
(3)加大查处建筑领域违法违纪案件的力度,认真调查工程质量事故,深挖案源。对领导干部干预工程发包、贪污受贿、以权谋私及有形建筑市场内部工作人员的腐败问题,要组织力量认真查处,依法严惩。对那些在关系人民群众利益的公共工程和居民住宅建设中偷工减料,不执行强制性技术标准,造成工程质量低劣的施工单位,不仅要追究其负责人的责任,还要追究主管部门领导的责任。对造成人身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3.以查处偷税、骗税、非法减免税为重点,强化税收征管。
(1)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骗取出口退税专项斗争,加大税务稽查执法力度,集中打击偷税、漏税、擅自减免税等涉税违法行为,依法查办大案要案;对于伪造、倒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涉税犯罪活动的专业化作案团伙,一定要狠狠打击。
(2)要依法治税,任何地方政府在税收问题上都不能搞“以言代法”、“以权代法”,越权减税、免税、缓税或搞“先征后返”等。对越权减免税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依法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3)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尽快建立起基础管理扎实、征管手段先进、征查管相分离、寓执法于服务之中的现代税收征管制度,为打击各种涉税违法活动提供制度保证。
4.以查处地区封锁和部门、行业垄断为重点,打击地方保护主义。
(1)坚决反对地方保护主义,打破地区封锁,积极推进垄断性行业的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对这些行业的监管。
(2)坚决贯彻执行《 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3号),加大对各种形式的地区封锁行为的惩治力度,对搞地方保护主义的领导干部要作出严肃处理。
(3)各级政府要在年内对本地含有地区封锁内容的规定进行全面的清理,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并将有关情况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5.以清理、压缩音像集中经营场所,查处非法经营的“网吧”、“游戏机房”为重点,整顿文化市场。
(1)加大整治工作力度,停止审批新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目前也不审批通过重新审核登记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增添或更新电子游戏设备;要对各种利用电子计算机从事经营性电脑游戏活动的“电脑屋”、“网吧”、“网络咖啡屋”等经营场所进行拉网式的排查和清理,坚决取缔非法经营和严重违规经营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不具备条件的要立即停业、关闭。要加强对电子游戏经营的监管,对有非法经营行为的,要依法从严惩治。
(2)要下大力气对各种出版物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整顿,坚决查缴淫秽色情、盗版、“法轮功”邪教等各类非法出版物,取缔无证经营,进一步加强对出版物市场主体和经营行为的监管,从严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坚决摧毁和铲除制售非法出版物的窝点。
6.以事故隐患及危险源的综合治理为重点,切实加强重点行业的安全生产,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1)非煤矿山矿区要认真整顿采、选、销秩序,消除安全隐患。
(2)煤矿要继续抓好“一通三防”治理,取缔无证非法开采的小煤窑和关闭布局不合理、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小煤矿以及非法开办的矿山和滥采乱挖的坑口及作业区。
(3)解决交通运输“三超”问题和无证船舶问题;取缔非法拼装机动车辆场所。
(4)解决打火机、烟花爆竹生产的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监督管理问题。
(5)采取措施,消除易燃易爆场所和破坏、偷盗输油(气电)管线造成的重大隐患。
(6)解决危险化学品的重大隐患及安全运输、公共娱乐场所的防火防爆、安全通道问题。
经过全区范围内的集中整顿和打击,争取用一年左右的时间,使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违法犯罪活动蔓延的势头得到明显遏制;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得到揭露和处理;触犯刑律的犯罪分子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有关法律、法规得到进一步完善;执法队伍和执法力度得到加强;群众对市场经济秩序的满意程度明显提高,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取得阶段性的后果。
三、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方法步骤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坚持深化改革与加强法制并举,专项整治与全面整顿结合;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着力治本;要充分发动群众,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要转变政府职能,健全监督机制,完善法律法规,提高执法水平;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健全经济信用制度。具体工作步骤如下:
(一)认真传达贯彻全国、全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制订方案(2001年4月完成)。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是健全法制经济的重要工作,是推动当前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更好地适应国际经济加快全球化、集团化趋势的重要要求。全区各地、各部门必须从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和文化的高度,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坚持不懈地抓好这项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广大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领会全国、全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及方法步骤、要求。在此基础上,联系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实施方案。为抓好我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六个方面的重点工作,承担相应职能的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分别制订专项集中整治工作方案。个别尚未拟订出工作方案的地市和有关部门,要抓紧于今年5月中旬完成并上报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检查,专项整治,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2001年5-7月)。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以及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方案,全面开展检查整顿和专项集中整治,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1.自治区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主管领域的市场经济秩序进行全面检查整顿和专项集中整治,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打击和取缔各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大案要案要一查到底,严厉打击。对列入全区重点整顿范围的问题,要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专项集中整治。没有列入全区重点整治范围的,也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整顿和规范的具体内容,提出标本兼治的措施,开展整顿工作。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尽快提出同本方案配套的政策、措施,协助搞好对各级政府公务员的有关培训,并指导各地抓好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2.彻底清理并废除各地、各部门制定的带有地方封锁和行业垄断内容的规章。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任何形式阻挠、干预外地产品或工程建设类等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对阻挠、干预外地产品或工程建设类等服务进入本地市场的行为纵容、包庇,限制公平竞争。进一步加快垄断行业的改革和重组,推进政企分开,强化竞争机制,推行现代化服务方式,实现规模经营。
3.各生产经营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单位和本行业事故隐患和危险源进行认真的排查和综合治理,加强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和责任制。
(三)深化改革,健全机制,依法管理,规范秩序(2001年8月-10月)。
1.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全面检查整顿和专项集中整治的基础上,认真抓好建章立制工作,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行政企分开,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性审批,把职能切实转变到搞好宏观调控,培育市场体系,严格执法,监督市场运行,维护平等竞争,创造良好市场环境等方面上来。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可以用市场机制代替的行政审批,坚决予以废止。能改为备案的要改为备案,依法需要保留的要程序公开、手续简便,除法定规费外,一律不准收费。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坚决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审批权力与责任挂钩的原则,建立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
2.要修订和完善有关地方性法规,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清理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法律、法规,按照立法的法定程序,适时提出制订、修订有关法律的建议,制定、修订行政法规。通过完善法律、法规,不断巩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成果。各执法机关,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坚决惩治执法队伍中的腐败分子,保证执法人员严格公正规范执法。
(四)总结经验,表彰先进,促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深入开展(2001年11-12月)。
2001年底,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工作实施方案,对今年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进行认真地总结,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全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进行检查,对认真扎实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的地市和部门进行表彰;对措施不力,行动迟缓的进行批评。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是2001年和“十五”期间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今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十五”期间实现市场经济秩序的根本好转奠定基础。
1.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一级政府的职责,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部署,以及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方案,自觉地抓好本职范围内的整顿和规范工作,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切实和有效地解决本地、本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
2.成立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是统一领导各地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指导、部署和协调各项专项整治行动,定期检查各地、各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本级及上级政府报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经贸委),具体承担日常的检查、联络和协调工作。主要包括:全面检查了解各项整顿和规范任务的落实情况,分析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建立协调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应对措施;协调、督促各地市、各部门抓好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3.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地市、各有关部门都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并设立精干的办事机构。行政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领导,确保工作深入开展,取得实效。对整顿不力,市场经济秩序混乱而又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地区和部门,要依法、依纪追究行政主要领导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明显职责,加强配合。自治区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责任制,对主管领域市场经济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切实负起责任。同时,各地、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相互支持,密切合作,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力戒政出多门、互相推诿扯皮。在查处跨地区的违法活动时,各地、各部门之间要联合行动,相互配合。
(三)加大打击力度,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1.加大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依法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措施。行政主管部门与执法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始终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行政执法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中发现的犯罪线索,必须及时通报并依法移送公安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坚决制止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的瞒案不报、以罚代管、以罚代刑现象,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依法加大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行为的处罚力度,让违法犯罪者为其行为付出巨大代价,切实起到震慑作用。
2.严惩各种违法犯罪分子。集中力量侦破一批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影响恶劣、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大案要案,依法严惩一批违法犯罪的首恶分子和惯犯。对国家机关中与犯罪分子相互勾结,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要一查到度,绝不姑息。违纪的必须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建立通畅渠道,及时、认真受理群众和企业的举报、投诉,制定并完善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自治区举报中心设在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为:(0771)2832555、2930555,并分别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大楼四楼及南宁市天桃大酒店南楼设立举报箱。
(四)建立定期协调会议制度。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采取主管部门为主、有关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做法。对涉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大问题,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协调会议进行集中协调,联合行动。
(五)加强检查,促进工作开展。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过程中,自治区将组织若干个检查指导小组对各地、各部门及重点商品、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的整治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对大案要案进行督查,以推进我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深入、扎实地开展。
(六)加快建设“金关”、“金税”、“金卡”、“金盾”工程等信息网络监管系统。以信息技术为手段,强化市场监督管理。已经建成的电子监管系统要尽快实现与全国联网,并加快相关部门之间的网络互联,实现监管信息交流和共享,充分发挥高新技术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信息网络监管手段建设进展迟缓的部门和单位,可视情节轻重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故意设置障碍严重影响市场监管的,要撤销其领导职务。
(七)建立健全以行业自律、新闻监督、群众参与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作用,教育、监督、约束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的舆论监督,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披露和对查处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扶正压邪,形成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浓厚舆论氛围。提高全民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人人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制止违反安全规程的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社会中介机构作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力量,要进一步发挥其服务、沟通、公正、监督的功能。
(八)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制度。在全区进行诚实守信的思想道德教育,努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思想道德体系,使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市场经济秩序,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带动和促进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同时,加快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信用制度,逐步建立企业经济档案制度和个人信用体系,防止商业欺诈、恶意拖欠及逃废债务等不法行为的发生。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一项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各地、各部门一定要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与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落实“十五”计划,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结合起来,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促进我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
二00一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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