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 改革和规范行政审批制度工作的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
改革和规范行政审批制度工作的意见
(陕政发〔2001〕31号2001年6月10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机构改革的精神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决策,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规范政府行为,严格依法行政,改善投资环境,从源头上遏制腐败问题的发生,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布置,2000年7月以来,我省改革和规范行政审批制度工作已逐步推开,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也存在着精减行政审批事项力度不够,工作进度较慢等问题。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改革和规范行政审批制度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改革和规范行政审批制度的必要性
几年来,我省各级政府机构改革在精简机构编制、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同时,相应地进行了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对全省各项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目前政府一些部门仍然存在着审批事项过多、审批环节繁琐、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西部大开发的要求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
(一)审批事项过多。一些本应由企业自主决定,或由市场自行调节和社会组织自我管理的事项,仍由政府部门审批;有些审批事项的设立没有充分的法律、法规依据,存在着较大的随意性;一些部门偏重部门利益、局部利益和眼前利益,强化部门审批权,甚至自行扩大审批事项或内容。
(二)审批环节繁琐。一些审批事项,纵向上存在着从办事员到各级领导人的层层审批,横向上又有部门内设机构之间以及部门之间的重复审批,严重地影响了政府机关办事效率。
(三)审批程序不规范。一些部门的审批权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审批条件不公开,为个别人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提供了可乘之机。
(四)审批监督机制不健全。一些部门往往注重审批权力的使用,轻视审批责任的承担和审批义务的履行;对审批之后的执行缺乏必要的后续监管,往往一批了事,只批不管、以批代管、重批轻管的问题比较普遍。
上述问题的存在,不仅严重影响政府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妨碍我省投资环境改善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进程,而且容易导致各种各样的腐败现象。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大改革和规范行政审批制度工作的力度,严格规范审批程序。
二、改革和规范行政审批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以邓小平同志“三个有利于”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结合陕西改革和发展的实际,自上而下推进全省各级政府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行政审批事项,严格规范审批行为,加强审批监管,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加强廉政建设,促进依法行政,逐步建立科学规范、廉洁高效、公平公正、监管有力的行政审批制度。
根据以上指导思想,各级政府改革和规范行政审批制度的原则是:
(一)凡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和文件(以下统称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文件)明确规定设立的审批事项,予以保留。属下列情况的,应当予以取消或调整:
1、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文件未予明确,各部门自行扩大的审批事项,应予以取消;
2、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文件规定为核准或备案的事项,严格按核准、备案规定执行;
3、超越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文件规定设立的审批事项所确定的范围和内容的部分,应予以取消。
(二)按照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设立的审批事项,报请省人大审议修订;按照省政府颁布的行政规章、文件等规定设立的审批事项,属下列情况的,应当予以取消或调整;
1、凡应由企业自主决定、市场自行调节和社会组织自我管理的事项,政府部门不再进行审批;
2、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审批事项,应当予以取消;
3、对直接面对企业、基层、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的审批事项进行清理,该下放地市或县区审批的一律下放。
4、政府部门之间重复设置的审批事项,调整为以一个部门为主进行审批。
(三)按照国务院各部委原制定的行政规章或文件精神等设立的审批事项,属于下列情况的,应予以取消或调整:
1、原规定的审批事项与这次机构改革精神不相符的,应予以取消;
2、这次机构改革中明确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的事项,取消政府部门审批,或改为备案;
3、由多个部门重复设置的审批事项,根据机构改革职能划转,调整为一个部门审批。
(四)政府各部门自行设立的审批事项,应予以取消。
三、改革和规范行政审批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规范审批事项和审批行为
1、规范审批依据。每项审批事项都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或行政规章依据,实行依法审批。
2、规范审批标准。每项审批事项都必须明确审批机关、审批条件和审批批准,做到标准清楚,政策透明,减少审批人的自由裁量权。
3、规范审批程序。每项审批事项都必须有具体的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建立科学合理的审批流程。
4、规范审批时限。每项审批事项都必须有明确合理的审批时限,并制定落实审批时限的具体措施。
5、规范审批事项。经过清理凡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属省政府部门的审批事项由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地市、县区的审批事项分别报上一级政府批准后实施。新增审批事项或调整审批内容,属省政府各部门的,须经省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属地市、县区的,须经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报同级政府审议并报上一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各级政府部门不得自行增加审批事项,扩大审批范围。
(二)改进审批方式
为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企业、基层和群众,实行政务公开。各级政府都要创造条件,建立“一厅式”办公、“一条龙”服务的政务审批大厅,对需要多个部门审批的事项,建立主办部门责任制;对每项审批都要规定审批人的责任和义务,制定考核奖惩办法,建立审批责任追究制,保证审批的公正性,防止腐败行为发生。
(三)清理和规范核准、审核、备案事项
在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和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的同时,各级都要按照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原则,对政府部门现有的核准、审核、备案事项进行清理、压缩和规范。对保留的核准、审核、备案事项,也要同审批事项一起,由同级政府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切实加强审批监管
要实行行政审批公开制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除国家明确规定不能公开的以外,每项审批都要公布审批事项、审批机关、审批标准、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审批结果;有行政性收费的要公布收费标准。完善监督机制,实行有效的行政监督。对违反规定进行审批的,要及时进行查处。
四、改革和规范行政审批制度的基本要求
(一)改革和规范省级行政审批制度要结合机构改革工作进行。
要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减少行政审批事项40%的 目标要求,在对省政府各部门审批事项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根据这次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和转变职能的要求,对各部门现有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逐项进行清理,按照改革和规范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原则,提出取消、保留或改为核准、审核、备案的审核意见,报省政府批准,涉及我省地方性法规规定的,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修订,并统一向社会公布。
(二)地市、县区政府改革和规范行政审批制度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动员阶段。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方案,并报上级政府备案;组建改革行政审批制度领导机构,研究制定审批项目具体条件和办法;做好安排部署和宣传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自清和审定阶段。在深入动员的基础上,各部门各单位搞好自查自清工作,并提出取消、保留审批事项的初步意见,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审议、上一级政府批准后,由同级政府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三阶段,规范运作阶段。各部门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明确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和审批时限。各级政府要尽快创造条件,设立“一厅式”办公、“一条龙”服务的政务大厅;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和监管措施。
地市、县区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组织力量逐单位进行调查摸底,理清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依照改革和规范政府行政审批制度的原则,归类分析,提出取消、下放、保留的审核意见,经上级政府批准后,纳入部门“三定”规定,2001年内全部搞完。
(三)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注重实效。
1、宣传动员,统一认识。改革和规范行政审批制度涉及新旧体制转换中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思想观念的转变,涉及政府部门权力和利益的重新调整。因此,要把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贯穿于改革工作的始终,逐级做好思想动员工作,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2、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规范必须突出重点,抓住关键。重点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群众呼声强烈,与企业和基层联系密切的审批事项。要把企业、基层、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成败的标准,从实际出发,认真实施,务求取得实效。
3、统筹兼顾,整体推进。一是要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任务,与机构改革实施“三定”规定工作同时进行。二是要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加强廉政建设结合起来,通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从源头上治理腐败,从体制和机制上限制以权谋私、权钱交易问题的发生。三是要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依法行政结合起来,在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各个环节中,必须依法行政,依法办事,逐步实现政府管理科学化,政府行为法制化,政府效率高效化。
4、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改革和规范行政审批制度工作的有序进行,成立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省长贾治邦同志任组长,贾湘、邓理同志任副组长、冯银忠、杨志刚、岳崇、杨宝珊、牛云芬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编办,主任由邓理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牛云芬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全省改革和规范行政审批制度的日常工作。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各地市、县区也要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同志牵头,办公厅(室)、编制、监察、人事、法制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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