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青海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青海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青政〔2001〕60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拟定的《青海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2001-200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00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青海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
(2001-2005年)
为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缩小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之间的差距,使残疾人事业适应我省社会事业发展的要求,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青海省实施〈 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和《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现制定青海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
一、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的执行情况
“九五”期间,我省残疾人事业,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中残联的指导和有关部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青海省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规定的各项任务指标,残疾人状况得到一定改善,残疾人事业得到了较大的发展。
(一)康复任务全面完成。五年共使10174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完成计划149.5%。同时,完成精神病防治3150名、培训聋儿和智残儿童家长738名,在25个缺碘县开展了消除碘缺乏病的宣传教育。建立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站10个,供应用品用具4.6万件,安装普及型假肢51例。重视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使一部分残疾人得到康复训练。
(二)特殊教育发展较快。全省各地坚持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教学校(班)为骨干,职业教育、自学成材为补充的指导思想,使残疾人特殊教育有了较快的发展,特教学校由2所发展到7所,特教班由8个增加到20个,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由21%提高到54.6%。五年共使19567名残疾人得到职业教育或培训。45名残疾考生被省内外大专院校录取,录取率连续五年达100%。越来越多的残疾青年自学成才,残疾人的整体文化素质有了一定提高。
(三)就业路子逐步拓宽。以实施分散按比例就业为重点,继续坚持多渠道就业的方针,使14917名残疾人实现就业,就业率由60%提高到76%,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384.6万元,收缴面达60%。建立省盲人按摩指导中心,培训盲人按摩人员109名。农村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从业率达78%。
(四)扶贫解困成效明显。全省各级政府将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八七”扶贫攻坚计划,采取政府大扶贫、残疾人专项康复扶贫、“帮包带扶”和最低生活保障等综合措施,扶持24319名残疾人解决温饱;对无劳动能力的17491名残疾人,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定补范围,大多数特困残疾人的生活需求基本得到保障。
(五)法制建设不断完善。残疾人事业被纳入依法治省规划,《 残疾人保障法》被再次列入“三五”普法之中。全省各地普遍开展残疾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残疾人诉案的结案率达到89%,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
(六)组织建设不断完善。根据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要,调整充实了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组建了省盲人、肢残人和聋哑人3个专门协会,实现了省、7个州(地、市)和32个县残联机构的单列升格,完成了79%的县(市)和74%的乡镇残联一体化建设任务。建成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11个。
(七)文化生活更加丰富。新闻媒体宣传残疾人事业的力度不断加大,有18篇作品在全国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比中获奖。成功地举办了全省首届残疾人运动会,发现和培养了一大批残疾人优秀人才,在国内外体育赛事中获得61枚奖牌。
(八)社会环境日趋改善。多种形式的助残活动在全省各地普遍开展,进一步促进了全社会扶残助残良好风尚的形成。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对残疾人事业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强,残疾人事业已纳入到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交通道路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已纳入城镇建设规划之中,西宁市铺设盲道已达30公里。各级政府定期表彰鼓励助残先进和自强模范形成制度。51名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被选为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代表残疾人发挥着重要作用。
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的完成,为新世纪残疾人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由于对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投入不足,以及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手段和能力的缺乏,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全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残疾人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有些方面甚至呈拉大的趋势,发展残疾人事业,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仍然是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必须加大力度、加快发展。
二、“十五”计划纲要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中残联的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为指针,紧紧抓住西部大开发的有利时机,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以逐步缩小残疾人的基本需求同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距为目标,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提高残疾人素质,优化社会环境,增强服务能力,努力使全省残疾人事业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主要目标
1、残疾人状况进一步得到改善。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基本解决温饱问题,经济发达地区的残疾人努力向小康目标迈进;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使13200名残疾人不同程度地康复;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65%,特殊教育从学前教育到中等教育形成体系雏形;求职登记的残疾人得到职业指导和培训,就业率接近或达到85%;残疾人的社会生活环境不断改善,文化生活更加丰富;社会福利有所提高,保障措施进一步完善。
2、残疾人社会生活环境得到改善。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不断形成,扶残助残更加广泛深入;建立健全比较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普遍开展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推动城市道路、建设物、信息和交流无障碍的建设步伐。
3、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能力得到增强。社会公众服务领域不断拓展,服务水平逐步提高;力争州(地、市)、县(市)基本完成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建设,列入政府基础建设规划,不断增强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能力;各级残联组织建设得到加强,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有大的提高。
4、残疾人自身素质得到增强。激励广大残疾人树立“四自”精神,不断提高自身科学文化素质,增强参与社会生活能力,积极为西部大开发、青海大发展做出贡献。
(三)基本原则
为顺利实现上述目标,必须遵循以下指导原则:
1、坚持“融入大局,协调发展”的思想,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规划之中,不断加大政府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形成在社会主义市场体制下,与全省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相适应的工作机制,促进社会事业与残疾人事业的协调发展。
2、采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方式,充分发挥地方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及其各部门的作用,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和参与残疾人事业,开发社会潜能,开展社区残疾人工作。
3、贯彻“讲求实效,夯实基础”的方针,继续以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和加强基层工作为重点,扎扎实实地搞好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特教体系以及基层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建设,切实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服务。
4、遵循“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在统一目标任务和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实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挥优势,加快发展,起好示范带头作用。切实加强边远民族地区的残疾人工作,促使全省残疾人事业的协调发展。
5、树立“珍惜机遇,有所作为”的观念,牢牢抓住西部大开发的有利时机,充分发挥各级残联组织的职能作用,提高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的素质,充分调动广大残疾人自身的能动性。
三、“十五”计划纲要的各项任务与主要措施
(一)康复工作
帮助残疾人改善功能、提高生产、生活能力。“十五”期间,通过实施一批重点工程,使13200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结合社区建设,进一步完善社会化的训练服务体系,使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大力加强残疾预防的宣传教育,减少残疾发生;加强康复人才的培养,重视高新科技成果在康复领域的应用;落实各项康复经费,确保任务完成。
1、继续实施“视觉第一中国行动”青海光明工程,提高县级医院眼病治疗水平,分散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向边远贫困的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组派医疗队,五年共使9500名白内障患者重见光明。
2、协调卫生、教育等部门和眼镜行业、助视器生产厂家,通过组织建立以医院眼科、特教校(班)、定点眼镜店和患者家庭相互配合的低视力康复工作网络,搞好助视器的供应,为1000名低视力患者配用助视器。
3、巩固、完善现有聋儿康复机构,继续办好家长学校,开展社区家庭聋儿康复,加强聋儿语训教学,对195名聋儿进行听力语言训练,培训聋儿家长195名,使20%的受训聋儿进入普通小学和幼儿园。开展听力助残活动,为95名贫困家庭的聋儿提供质优价廉的助听器。
4、建立以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协作、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与组织管理体系,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对西宁地区精神病患者进行综合防治,检出率达到6‰、监护率90%、显好率60%,社会参与率50%,肇事率降到0.5%以下,减少精神残疾发生,并为精神病康复者创造就业条件。
5、大力宣传科学知识,消除畏惧心理,为麻风病致残者实施矫治手术或配备辅助用具,开展康复训练,给他们以关爱与扶助,改善他们的生命质量。
6、加强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抓住需求调查、产品介绍、提供咨询、配置服务等环节,培育市场,沟通供需,初步建立和完善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体系,为残疾人提供方便优惠的服务。装配1000件矫形器,组织实施“千人站立行动”,建立普及型假肢装配站5个,为1645名缺肢者装配普及型假肢。
7、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充分发挥各种资源的作用,开展肢残人功能、智残人能力、盲人行走导向、聋儿听力语言、助视器配用、精神病防治等康复训练服务,完成肢残人功能训练210名,0-14岁智残儿童能力训练170名,学前脑瘫儿童康复训练40名。
8、严格执行《常用耳毒性药物临床使用规范》,减少药物致聋;完善新生儿筛查制度,实现残疾儿童早期干预;宣传推广食用加碘盐,预防缺碘导致智力残疾;普及残疾预防知识,减少和控制残疾发生。
(二)特殊教育
“十五”期间,以推广随班就读为主体,使残疾少年儿童的义务教育入学率在“九五”基础上有较大提高;合理布局特教学校(班),积极发展学前教育;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
1、切实将残疾少年儿童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使适龄残疾少年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在已经通过“普九”验收的县(市、行委)基本达到当地健全少年儿童水平,贫困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小学阶段入学率有大幅度提高。
2、稳步发展特殊教育高中,在盲聋及智残少年儿童相对集中的县(市、行委)合理设置特教学校(班),初步形成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级中等教育相互衔接的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
3、充分发挥社会普通职业教育机构的作用,完善具有特殊教育手段的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坚持城镇与就业相结合,农村与生产和扶贫相结合,开展中短期实用技术培训,在特殊教育学校试行劳动预备制。
4、采取各种积极有效的措施,培养壮大特教师资队伍,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5、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发挥“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的作用,资助1000名贫困残疾学生入学,制定残疾考生奖励办法,认真做好残疾考生的录取工作,被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残疾考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确因经济困难无力上学的,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适当给予补贴。积极组织实施“长江新里程”计划。
6、继续完善、推广汉语双拼盲文中国手语和数学、物理、化学、音乐专业盲文符号与计算机专业手语词汇,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为特殊教育服务。
(三)劳动就业
就业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提高社会地位、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是实现其人生价值的关键。“十五”期间,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我省的实施办法,采取积极的扶持和保护性措施,建立规范的残疾人服务体系,大力推进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使失业登记的残疾人基本得到职业培训和职业指导,残疾人就业率接近或达到85%。
1、继续坚持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就业的方针,使残疾人劳动就业普及、稳定、合理。依法全面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加大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管工作。积极扶持残疾人自谋职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制定完善优惠政策,逐步将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范围。认真做好残疾职工稳定就业工作,尽量避免残疾职工失业,大力扶持农牧区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
2、充实完善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并按照劳动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标准,加强内部管理,强化职能,为残疾人提供规范的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有效的就业服务。
3、以省、州(地、市)、县(区、市)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为主导,充分发挥社会各类培训机构的作用,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逐步形成以就业市场预测、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职业人才成长激励机制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职业培训体系。
(四)盲人按摩
根据社会对盲人按摩的需求和盲人就业的需要,加大对盲人按摩人员的培养培训、就业安置、政策扶持、行业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力度,促使盲人按摩事业得到较大发展。
1、依托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和社会职业培训机构,充分发挥省盲人按摩指导中心及盲人按摩高级人才的作用,加大盲人培训力度,培训盲人按摩人员298名(其中20名医疗按摩人员)。
2、依托社区建立按摩点,积极扶持盲人按摩人员从事个体就业;有按摩科室的医疗机构依据省政府有关规定,优先按比例安排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鼓励社会开办盲人按摩院(所);有按摩业务的服务行业优先录用盲人按摩人员。
3、采取政策扶持的办法,对个体从业的盲人按摩人员,在筹集资金、落实场地、核发执照等方面给予照顾;对在社区开展盲人按摩站(点)而经济上确有困难的盲人,从当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给予一定的扶持;对社会开办的盲人按摩院(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税收上给予优惠照顾。
4、开展保健按摩师技能鉴定和医疗按摩人员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理顺西宁市及海东地区盲人医疗按摩初级评审机构。加强行业管理,规范盲人按摩市场。
(五)扶贫解困
“十五”期间,扶持3.5万名农牧区分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发展家庭经济,使尚未解决温饱的基本解决温饱,初步解决温饱的实现稳定解决温饱,处于社会收入低层的缩小与社会收入平均水平之间的差距。
1、继续将残疾人扶贫纳入政府扶贫计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省及地方财政部门应加大对残疾人扶贫资金的投入。
2、积极争取残疾人专项康复扶贫资金和地方财政的贴息,筹措残疾人扶贫贷款呆帐准备金,落实工作经费,扎扎实实地开展残疾人专项扶贫。
3、总结推广各种行之有效的扶贫方式,稳妥地搞好小额信贷,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对贫困残疾人开展帮包带扶。
4、大力开展以实用技术为主的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贫困残疾人的劳动技能,各级财政对贫困残疾人的培训给予经费补贴。
5、完善农牧区乡(镇)残疾人服务社职能,与农牧区社会化服务体系密切合作,为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参加农牧业生产劳动和发展家庭经济提供有效服务。
(六)社会保障
牢牢抓住国家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时机,大力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
1、对不适合参加生产劳动、无法定抚养人或虽有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规定予以供养、救济。
2、已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区,切实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其中;尚未实行的地区,对贫困残疾人给予救济、扶助政策,保障其基本生活。
3、城镇残疾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按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及失业、工伤等保险待遇;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残疾人按各州、地、市人民政府(行署)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建立和完善社会医疗救助和社会救济救助等制度,帮助解决无业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问题。
4、将残疾人切实纳入“春蕾计划”、“幸福工程”、“青年志愿者”等社会救助活动,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重度残疾人寄养机构。
(七)文化体育
进一步活跃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生活,愉悦身心,提高素质;培养残疾人优秀文体人才,发挥残疾人艺术、体育的特殊作用,展示才华,增进理解与沟通;社会公众文化机构努力满足残疾人的需求,为残疾人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
1、公众文化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吸纳残疾人参加各种活动,公共文化场所普遍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特别服务;省级图书馆设立盲文图书部;州(地、市)和有条件的县(区、市、行委)级图书馆开展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借阅。
2、根据各类残疾人的特点,广泛开展残健融合、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文化艺术、健身、娱乐等自娱性活动,吸引残疾人参加。经常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残疾人达8%,参加特奥运动的智力残疾人达2000人。
3、注意发现和培养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积极组织参加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和特教学校学生艺术调演。
4、充分发挥各级残疾人体育协会和体育主管部门的作用,加强对残疾人体育工作的指导和扶持;建立残疾人运动员多级培养体系,发现和培养一批残疾人优秀运动员。
5、在西宁地区选择一个体育场馆,增加无障碍设施建设,作为残疾人体育训练场所。
6、办好第二届全省残疾人运动会,组织参加第六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力争选送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参加第十二届残疾人奥运会和国际国内重大体育赛事,争创优异成绩。
(八)社会环境
在全社会进一步倡导并努力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风尚,加快实施物质环境和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
1、大力宣传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倡导人道主义精神,树立助残为荣的社会公德,把扶残助残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作为创建文明单位的一项内容。
2、充分发挥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的作用,组织协调宣传文化、新闻媒体广泛反映残疾人生活,全面宣传残疾人事业;在省电视台开办手语新闻节目和残疾人专题节目。有条件的县(市)广播电视台(站)转播省级广播电视台残疾人专题节目,并逐步开播残疾人自办节目,在社会综合性报刊上开辟有关残疾人内容的栏目;继续组织好“奋发文明进步奖”和“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奖”的评奖工作。
3、认真组织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广泛开展“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文化助残”、“科学助残”、“法律助残”等活动。
4、贯彻实施《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实施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设计规范》,在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和公共建筑物中实施无障碍设施建设;电视新闻逐步配加字幕;提倡服务行业人员学习掌握基本手语。
(九)社区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等14个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的意见》,加强组织协调,将残疾人工作纳入社会建设;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健全社区残疾人工作体系,切实为残疾人提供服务,不断提高社区残疾人工作水平。
1、各级政府在规划和部署社区建设工作时,社区建设协调领导机构要吸收同级残联为成员单位;社区居委会要建立残疾人协会,并充分发挥作用。
2、社区各类服务机构合理开辟活动场所和服务项目,配置适宜残疾人使用的器材,为残疾人提供各种服务。
3、社区残疾人协会要组织开展以家庭为主的残疾人康复训练;落实残疾人生活保障制度;积极在社区服务网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机会;组织志愿者助残;开展残疾人文体活动;建设社区无障碍环境。
4、社区残疾人协会积极协助居委会做好残疾人工作,密切联系残疾人,依法维护权益,反映意见和需求,切实提供服务。
5、各级残联密切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加强对社区残疾人协会的指导,组织落实各项措施,总结推广社区残疾人工作的先进经验,切实做好社区残疾人工作和社区康复骨干人员的培训。
6、各级政府将社区残疾人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提供经费保障。
(十)法制建设
不断完善残疾人事业法规体系,加大普法教育、依法行政和执法检查力度,普遍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依法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1、进一步制定完善与残疾人事业相关的法规,制定实施扶助残疾人的优惠政策。村(居)民公约中有扶残助残的内容。
2、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开展执法检查;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做好专项检查。
3、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中心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援助与服务,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残疾人法律援助专项基金。
4、继续将 残疾人保障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全省“四五”普法规划,进一步加大法律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组织建设
以县(区、市、行委)、乡(镇、街道)、村(居)为重点,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组织体系,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根据工作需要,建立专门协会;团结、教育、激励残疾人奋发进取,增强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1、在省、州(地、市)、县(区、市、行委)残联机构改革中,巩固、完善组织体系,提高工作效率;按照《关于加强基层残联建设的决定》的要求,完善乡(镇、街道)残联机构,健全机制,增强活力与效能;在大、中型企业和福利企业组建残疾人小组或协会。
2、按照省委组织部对残联干部实施双重管理的要求,做好残联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工作,把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建设成为“为公、勤政、团结、廉洁”的坚强集体;重视培养选拔优秀残疾人,在县级以上残联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中要有一定比例的残疾人。
3、采取多种形式,系统培训各级残联干部,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努力造就一支热爱残疾人事业、恪守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工作队伍。
4、健全省残联各专门协会,解决共用活动场所,组建州(地、市)残联专门协会,沟通残疾人组织与残疾人的联系,组织开展各种活动,活跃残疾人生活。
5、逐步建立志愿者助残激励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志愿者助残。
6、广泛开展残疾人自强活动,引导广大残疾人乐观进取,热爱生活,自强自立;激励残疾人成为钻研科技、勤劳致富、爱岗敬业、富有时代精神的优秀人才。
7、认真做好信访工作,注意倾听残疾人呼声,积极解决各种实际问题,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8、做好残疾人证的发放、管理工作。
9、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关心残联干部,重视培养教育和选拔任用工作,做好干部交流,加速选拔优秀残疾人进入各级残联领导班子。
(十二)基础设施
加大政府投入,切实搞好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高服务能力。
1、加大政府对各级残疾人服务综合设施的投入,将各州(地、市)残联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列入当地政府基础建设规划,分期分批予以实施;争取完成县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切实为残联人提供服务。
2、充分发挥综合服务设施的作用,开展残疾人康复训练、聋儿语训、职业培训、就业服务、用品用具供应、文体娱乐等活动,使其成为残疾人之家。
3、采取多种措施,逐步改善残联办公条件,切实增强服务功能。
(十三)信息网络
初步实现残联系统办公自动化和信息网络化,建立残疾人事业数据库,为残疾人提供现代化高效率服务。
1、建立省残联与中残联的宽带专业骨干网,并逐步向各州(地、市)和有条件的县(区、市、行委)残联延伸;争取建立省残联公众信息网络。
2、建立与政府及横向业务部门的网络联系;建成残疾人事业数据库,逐步提高残联系统整体运用现代化办公的能力。
(十四)对外交流
积极开展与国际国内交流合作,扩大对外宣传,加强与周边地区、东部发达地区的广泛联系和交流,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积极争取外援资金、项目和技术,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残疾人事业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组成部分,各级政府都要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改善残疾人状况。社会各界都要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各级残疾人组织要密切联系残疾人,协助政府,依靠社会力量,认真做好残疾人工作,为政府分忧,为残疾人解难。广大残疾人要热爱生活,乐观进取,自尊、自信、自强、自立,投身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积极参与西部开发,为全省两个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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