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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本市农民装、移电话机收费问题的通知
  • 【发布单位】80903
  • 【发布文号】沪价公[2001]022号
  • 【发布日期】2001-07-17
  • 【生效日期】2001-08-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本市农民装、移电话机收费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本市农民装、移电话机收费问题的通知

(二00一年七月十七日沪价公〔2000〕022号)

上海市电信公司:
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计委关于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的通知》(计价格〔2001〕032号)要求,根据《上海市通信管理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本地网电话资费的通知》的规定,现就本市农民装、移电话机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本市现行住宅电话装、移机工料费标准为每号线130元,农村化地区住宅装、移电话机一律按此标准执行,禁止加收电杆费等任何未经批准的费用。
本通知自2001年8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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