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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湖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 【发布单位】81802
  • 【发布文号】鄂政发[2001]47号
  • 【发布日期】2001-08-23
  • 【生效日期】2001-08-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湖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鄂政发〔2001〕47号2001年8月23日)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国发〔2001〕9号),加快培育旅游支柱产业,建设旅游经济强省,促进湖北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加快发展为主题、结构调整为主线、改革开放为动力,坚持市场化和社会化的发展方向,着眼大区域,营造大环境,开发大市场,建设大产业,努力塑造和提升湖北鲜明的旅游产业形象。使旅游业在结构调整、扩大内需、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扩大对外开放和保护环境等方面,更好地服务于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使旅游业在新的时期发挥更好、更快、更大的作用。
坚持“大旅游”观念,加强部门协同和地区合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有效整合“行、游、食、住、购、娱”等要素,进一步延伸、扩展和完善旅游产业体系,提高产业素质,促进相关产业共同发展。坚持“举市场之力”发展旅游业的观念,进一步扩大旅游业的对外开放,广泛吸引外资、港澳台资和社会资金兴办旅游业,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坚持“政府主导就是营造环境”的观念,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着力营造宽松的政策环境、良好的投资环境、完备的体制环境、公平的竞争环境、和谐的人文环境,推动旅游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坚持实施精品名牌战略,努力建设和推出一批形象突出、功能完善、管理先进、服务优良、效益显著、且层次多样的旅游城市、景区、节庆会展和企业品牌,使之成为我省旅游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坚持严格保护、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相结合的原则,实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坚持把发展旅游和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旅游活动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加强爱国主义教育,促进国际经济文化交流。

二、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工作重点
(一)加强旅游规划管理,科学指导旅游开发建设。要高起点、高标准地抓好《湖北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推动重点县市和景区的规划编制进程,加快建立由省到市、州、县、重点景区和从总规到控规、详规及项目设计的多层次的旅游规划管理体系。加强跨区域的旅游综合开发,以项目为载体,推动旅游业大发展。加强项目管理和规划的实施监督。各市州、重点旅游县市(区)、重点景区、跨行政区的旅游片区发展规划,需报经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星级宾馆饭店(游船)、大型度假村、人造景观和重点旅游景区的建设项目,需报经同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再按有关程序报批立项。
(二)突出重点,加快旅游综合开发和品牌建设。重点抓好“一江(长江及其三峡)两山(神农架、武当山)”的区域综合开发,使之尽快成为我省旅游业的国际知名品牌。突出武汉在全省旅游发展中的龙头地位,使之尽快成为华中地区的旅游中心;抓住三峡工程建设的机遇,把宜昌培育成知名的旅游目的地城市;突出文化特色,把荆州建设成为新兴的旅游文化名城;突出名人名山名寺名泉特色,把黄冈、鄂州、咸宁、荆门培育成区域旅游经济新的重要增长点。充分发挥襄樊在鄂西北旅游发展中的集散作用,重点抓好十堰旅游城市配套服务功能建设,实现与重庆、陕西旅游网络线路的对接,促进鄂渝陕区域旅游经济的发展。抓住西部大开发和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机遇,推动恩施等地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为旅游业的大发展创造条件。规划建设好一批生态旅游示范区、旅游扶贫开发区和旅游度假区。
(三)加快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不断丰富和优化旅游产品。充分利用我省丰富的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两个文明建设成果,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因地制宜,积极发展入境、国内、省内、城市周边等四个层面旅游需求的多样化旅游产品。重点开发新时尚的生态旅游产品,高品位的观光旅游产品,高舒适度的休闲度假产品,体验型的探险旅游产品。积极发展商务旅游,大力开发农业旅游、工业旅游、科教旅游、都市旅游、节庆会展旅游、文化旅游、森林旅游、体育竞技等专项旅游产品,形成满足不同层次消费需求的多品种、多层次的旅游产品体系。
(四)加大宣传促销力度,大力拓展旅游客源市场。加快发展入境旅游,继续巩固港澳台、日本、东南亚等传统市场,不断拓展美国、韩国、西欧市场,积极培育大洋洲、北欧、东欧及中东等新兴市场,形成多元化的国际客源市场格局。大力发展国内旅游和假日旅游经济,在入鄂游上求突破、求发展,在省内游上求空间、挖潜力。采用多种手段和创新方式,强化旅游的形象宣传和市场促销。加快湖北旅游网站建设,使之成为对外宣传促销的重要载体。积极申办、组织各种全国性、国际性会议、展览、文化、体育、经贸等大型活动,借机造势、借势“造市”。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方式,努力把华中旅游博览会、武汉长江抢滩竞渡、宜昌三峡国际旅游节、武当山国际旅游节、神农架生态旅游节、荆州龙舟节等办成具有较大影响的旅游节庆会展品牌。
(五)大力开发具有湖北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文化内涵的旅游商品、纪念品,形成“小商品、大产业”。积极引导各类企业加大旅游商品研制、设计、开发力度,努力提高质量,尽快形成规模。大力开发文物复制品、漆木器制品,积极开发花卉、盆景、玩石、竹编、陶瓷等民间工艺品和轻纺织品,发展绿色饮品、食品。积极引导各旅游景区(点)因地制宜,大力开发具有当地文化、原材料、工艺技术等特色的系列旅游商品,形成“一景一品”。旅游城市、重点旅游景区(点)的饭店、游船应主动将湖北产名烟、名酒、名饮料、工艺品、文物复制品等上柜。建立综合性旅游商品展销、演示中心,大力展示湖北的烟、酒、药、服装等名牌工业品,形成全省旅游商品展销网络。
(六)充分发挥湖北旅游文化大省的资源优势,提高旅游文化娱乐的创汇创收水平。旅游与文化、民间社团要通力合作,努力创作推出系列文艺表演节目。鼓励民族风情浓郁、乡土气息浓厚的地区大力开发文艺旅游产品,创办地方性旅游文化娱乐公司和旅游文化演出公司。在中外传统节日,推出参与性强的狂欢、联欢和表演活动;在景区(点)开展地方民俗表演等传统文化娱乐项目。
(七)加强旅游安全、卫生保障和环境保护工作。公安、交通、工商、卫生、环保、旅游等部门要紧密配合,切实做好重点旅游景区(点)和旅游城市的社会治安、交通疏导、运输安全、卫生防疫、紧急救援和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旅游安全,建立良好的旅游环境。

三、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加大对旅游业的支持力度。一是增加对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性引导投入。从2002年起,省计委在原每年安排300万元的基础上再安排300万元,省财政在原每年安排500万元的基础上再安排500万元,重点用于A级旅游景区(点)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二是继续征收旅游发展基金,尽快完善有关征收管理办法,专项用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对外宣传促销。三是进一步加大对旅游形象宣传促销的投入。今年省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宣传促销专项资金增加到500万元,并视财力增长逐年增加。四是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进一步培育市场需求。按照工商企业用水的收费标准和类别,调整旅游星级饭店用水价格;将旅游星级饭店用电价格划归非普工业类,取消电价二次综合附加费。切实减轻旅游企业负担,严禁对旅游企业和单位的乱收费、乱摊派、乱检查。对汽车客运公司开辟通往主要景区的旅游专线,实行扶持政策。对旅游汽车公司实行不同于一般客运公司的政策,减免有关客运附加费。五是建立国际旅游创汇奖励基金,对涉外旅游企业非贸易创汇、结汇实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六是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通过股票上市等方式融资。
(二)优先发展旅游交通,改善旅游硬环境。实施“旅游畅通工程”,加强旅游交通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形成以长江黄金水道、公路主干线、铁路主干线、空中航线为骨架,水陆空并举、内外通达、快速便捷的立体旅游交通网络。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要适应旅游行程编排需要,主动做好衔接工作,为旅游业发展创造良好的交通条件。要加快旅游航空交通建设,加快武汉国际口岸建设,搞好宜昌机场升级,加快襄樊、恩施机场建设。围绕重点旅游区和精品旅游线路建设,尽快形成武汉至各主要旅游城市、旅游景区,以及旅游城市、旅游景区间的高等级旅游公路网络,配套完善交通沿线的通信、邮政、电力、银行、医疗、供水、餐饮、厕所、停车场、环保等服务设施建设,增开朝发夕至、豪华舒适的旅游专列,形成连接省外重要客源城市、周边省市、省内主要旅游城市和景区的铁路运输网络。开发水上旅游交通,加快江河、水库、,湖泊等景区的水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大力发展舒适、安全、节能、环保型的旅游船舶,开辟武汉至南京、上海的长江下游旅游线路。
(三)深化改革,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旅游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要加快国有大中型旅游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建立健全有效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进一步增强企业活力。支持国有中小型企业加快改制、改组、改造,推进非国有化进程。鼓励旅游企业通过资本运营等方式,向集团化、网络化、专业化发展。推进旅游行业协会建设,发挥其行业自律、市场中介作用。逐步理顺重点景区的管理体制,实行政企分开,推行公司化的经营管理。在有利于加强保护的前提下,鼓励旅游景区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采取拍卖、转让、租赁、资源折股等形式,加快景区开发,搞活景区经营。
(四)进一步扩大旅游业的对外开放,积极支持全社会办旅游。适应对外开放的新形势,积极探索利用外资、港澳台资金开发旅游资源、兴办旅行社和旅游汽车客运公司的路子。对有利于促进旅游产业发展的基础设施项目、生态环保项目,鼓励利用国外优惠贷款。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到海外开办旅行社和其他旅游经营项目,拓展国际市场。支持大型企业、上市公司以各种形式投资旅游产业。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在转产、安置下岗职工中投资兴办旅游企业。鼓励民营企业、民营资本参与旅游开发经营。支持文化、体育、建设、林业、水利、宗教等部门或行业,结合各自的行业特点参与旅游开发经营。鼓励各行各业、全社会参与旅游开发、兴办旅游经济实体。
(五)加强旅游法制建设,大力推进旅游标准化工作。抓紧制定完善地方性旅游法规和政府规章,逐步健全旅游法制体系。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健全旅游行政执法体系和质量监督网络。强化有关部门的旅游联合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继续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管理模式和经验,提高星级饭店和游船管理的总体水平。在旅游行业积极推行国际化的质量认证体系。继续开展“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省级优秀旅游县市、旅游明星乡镇”创建工作。大力实施《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争创国家级旅游区(点),提高综合接待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六)加强旅游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管理,切实保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机制,规范各类旅游经营单位和个人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省和重点旅游地区政府要建立旅游市场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处理旅游市场综合整治中的重大问题。强化旅行社和导游员的管理,规范导游解说和团队运作。建立全省统一的旅游投诉网络系统,及时受理投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的旅游消费,严厉打击“黄、赌、毒”。
(七)积极推进旅游 信息化建设,全省上下都要加大对旅游 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尽快建立旅游信息网络系统。支持发展旅游电子商务,完善各类旅游预订服务系统,开创新型的旅游开发方式、交易方式和服务方式。大力实施旅游统计体系、旅游信息调查制度和假日旅游预报制度。省及重点旅游地区要建立旅游咨询服务机构,及时把握旅游市场需求,提供及时、准确、方便的旅游信息服务。
(八)加强旅游行业队伍建设,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旅游从业人员队伍。要建立旅游人才和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体系,充分发挥旅游大专院校的办学优势,加快培养高、中级旅游管理人才和实用人才。积极扶持省旅游学校加快建设步伐,使之尽快成长为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建立省级旅游培训的专门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对旅游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大力推行旅游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和考试制度,健全员工持证上岗制度,建立选拔任用人才的激励机制。
(九)进一步加强对旅游业的组织领导,强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游行业的管理职能。省政府决定成立湖北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解决全省旅游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结合各自的实际,加大政府主导力度,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旅游业发展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旅游资源丰富地区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旅游,不断提高组织协调旅游经济工作的能力,要逐级建立目标责任制,对旅游发展目标加强考核和监督检查,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十)加强综合协调,搞好部门配合。各级政府要强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业综合协调管理职能。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牵头做好对各地、各部门的协调工作,加强对全省旅游发展的行业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旅游意识,按照职能分工积极主动配合旅游部门共同发展旅游支柱产业。计划部门要把旅游发展特别是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和旅游产业政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设、交通、林业、环保、水利、文化、文物、宗教、扶贫等部门,要共同搞好旅游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开发,以资源保护促进旅游发展,以旅游发展促进资源保护。公安、交通、工商、物价、技术监督、卫生等部门要加强旅游运输、安全、商品价格、市场秩序、食品卫生等方面的管理。宣传部门要加大对旅游产品、旅游形象、旅游意识的宣传力度,为加快旅游业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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