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铁路货物运输计划归口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 【发布单位】82202
  • 【发布文号】黔府办[1989]72号
  • 【发布日期】1989-06-05
  • 【生效日期】1989-07-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铁路货物运输计划归口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铁路货物运输计划归口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1989年6月5日黔府办〔1989〕72号)

为加强我省出省、出口物资的铁路运输计划管理,避免中间环节利用铁路运输多头倒运我省重点物资,确保国家统配和我省外贸物资的运输,经研究,对黔府办〔1987〕75号文件(以下简称75号文件)作如下补充通知,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凡我省出省、出口物资的铁路运输,要逐步纳入计划管理轨道。出省物资(不含重晶石、铝钒土)由省经委会同铁路分局统一平衡安排外运,重晶石、铝钒土和凡属出口的物资(包括75号文件已明确的归口管理的货物),均由省口岸办直接归口管理。以后视发展需要调整归口管理部门时,由省经委行文通知铁路及有关部门执行。

二、凡由省口岸办归口管理的外运货物,其铁路要车计划须经企业主管厅局审查盖章后送省口岸办审核。75号文件明确的归口管理的货物,各归口单位须将其归口管理的物资外运计划及完成情况汇总后(汇总表格式由省经委统一制定),于每月五日前送省口岸办。影响我省出口物资运输的铁路要车计划,省口岸办应及时通知贵阳铁路局截流。

三、本通知自一九八九年七月一日起执行,并由省经委负责解释。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