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 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
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豫政〔2001〕49号二00一年十月十二日)
《 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以下简称《决定》),以邓小平同志“三个面向”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刻阐述了基础教育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制订了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是新世纪基础教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认真贯彻《决定》精神,对进一步实施科教兴豫战略,加快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提高全省人民的科学文化素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努力开创基础教育工作新局面
1.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基础教育取得了辉煌成就。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简称“两基”)的目标已经实现,高中和学前教育得到较大发展,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但是,我省人口多,经济欠发达,基础教育的发展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求还有较大差距。基础教育是科教兴国的奠基工程,对提高中华民族素质、培养各级各类人才、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全局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保持教育适度超前发展,必须把基础教育摆在优先地位并作为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切实予以保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广大教育工作者要努力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刻领会《决定》的精神实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积极推动;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努力开创基础教育工作的新局面,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教育需求,为现代化建设培养更多高素质人才,为实现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2.要继续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突出抓好农村义务教育的巩固提高工作,采取切实措施解决初中学龄人口高峰期的就学问题,降低农村初中辍学率。“十五”期间,初中毛入学率保持在95%以上,残疾儿童少年毛入学率达到80%以上,青壮年非文盲率保持在98%以上,高中阶段入学率达到55%左右,学前教育进一步发展。
--进一步巩固“普九”成果,提高“普九”水平。按照“积极进取、实事求是、分区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明确“普九”的目标任务。
(1)占全省人口5%左右、未通过“普九”验收的地区要打好“普九”攻坚战,积极推进九年义务教育,适度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学前一年教育有较大发展。
(2)占全省人口65%左右、已实现“两基”的农村地区,重点抓好“两基”巩固提高工作,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逐步改善,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进一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和学前三年教育有较大发展。
(3)占全省人口30%左右的省辖市市区和经济发达地区,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满足社会对高中阶段教育和学前三年教育的需求,重视发展儿童早期教育。到2010年,基础教育总体水平接近或达到全国先进水平,涌现一批教育强县 (市)。
--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在省辖市市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城镇和其他经济发达的地方逐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保持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的合理比例,促进协调发展。
启动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工程。努力建设一批高标准的实施素质教育的示范性普通高中,使其在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推进素质教育以及教育现代化等方面发挥示范作用,带动我省高中阶段教育整体上水平、上台阶。
--重视和发展学前教育。城市基本满足社会对学前三年教育的需求,农村地区要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出的教育资源,在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基础上,逐步发展学前二年至三年教育。到“十五”末,力争全省绝大多数乡镇建成1所中心幼儿园,发挥其对村办幼儿园(班)的辐射指导作用。
--继续扫除青壮年文盲。要采取有效措施,把扫除文盲、杜绝新文盲产生的任务落实到乡、村和学校。扫盲工作要与实用技术培训和农民脱贫致富结合起来。
--素质教育取得明显成效。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增强,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进一步优化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积极实施国家新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方案,建立并进一步完善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考试评价制度和招生选拔制度。初步建立起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的教师教育体系,教师队伍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明显提高。
二、完善管理体制,保障经费投入,推进基础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3.认真落实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省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全省基础教育工作,组织安排好中央和省本级的转移支付资金,加大对贫困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教育扶持力度。省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本辖区基础教育,负责中央和省有关政策、措施的检查、落实,努力办好市区中小学,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在安排对下级转移支付资金时要保证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需要。县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农村义务教育负有主要责任,要抓好中小学的规划、布局调整、建设和管理,指导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时义务教育的投入,统一发放教职工工资;保证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转;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负责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管理;进一步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支持教育发展。乡镇人民政府要承担相应的农村义务教育的办学责任,根据国家规定筹措教育经费,征收教育费附加,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待遇。继续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在实施义务教育中的作用。乡镇、村对新建、扩建校舍所必需的土地,应按有关规定划拨;乡镇、村都有维护学校的治安、安全和动员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倡导农民通过义务劳动、自愿捐助等多种形式支持中小学建设和危房改造的责任。
4.本着“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确保教师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按照国务院规定,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的管理和发放要全部上收到县,原乡镇财政收入中用于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发放的部分要相应划拨上交到县级财政。各地要抓紧做好有关准备工作,从2002年1月起按新的管理体制运行。要严格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在核定教师编制和工资总额的基础上,按规定设立“工资资金专户”,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银行直接拨入在编教师在银行开设的个人帐户申。对财力不足、发放教师工资确有困难的县,要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中央和省、市转移支付的办法加以解决。省人民政府将把教师工资能否按时足额发放列入对各省辖市的年度目标考核,加强管理。
要保证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所必需的公用经费。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的标准和定额,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制定。农村中小学收取的杂费要全部作为学校的公用经费,不足部分由县、乡两级政府予以安排。财政拨给的公用经费和学生杂费均不得用于教师工资、津贴、福利和学校基建等开支,
各级人民政府在教育经费安排中,要逐步提高基础教育尤其是义务教育经费的比重。要把农村学校建设列入基础设施建设的统一规划,统筹安排校舍建设资金。“十五”期间,通过实施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二期工程”和“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为贫困地区和困难地区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创造条件。国家专项用于危房改造的地方配套资金,由省市财政、计划、教育部门负责落实。
5.要切实征足、管好,用好农村教育费附加,增加县乡可支配的财力。农村教育费附加实行“乡征、县管、乡用”的体制,主要用于农村中小学的校舍维护、危房改造、布局调整等方面,也可适当用于补充学校公用经费的不足。实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地区,要把农村税费改革与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结合起来,税费改革后,要确保当地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不低于农村税费改革前的水平。中小学危房改造任务重、财政难以负担的地方,经县级农民负担监督部门批准,可以依法进行教育集资,用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
6.严格控制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坚决制止一些地方和学校乱收费。未经省级有关部门批准,各地、各中小学校不得自行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切实减轻学生家长特别是农村学生家长的负担。对于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地方和学校,要严肃处理。从2001年起,我省国家级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一费制”收费制度。各地要根据课程计划的要求,严格掌握为学生配备课本的种类和数量;在农村地区大力推广使用经济适用型教材,从2002年春季新学期起,国家级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地区一律选用经济适用型教材,其他地区愿意选用的,有关部门要保证供应。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措施,完善并落实中小学助学金制度,并采取减免杂费、书本费、寄宿费等办法,切实加大对贫困家庭子女上学的救助力度。
7.加强对教师工资发放、教育收费和向学校乱摊派、乱罚款的监管和检查,完善举报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对违反规定,不能保证教师工资发放和挪用挤占教师工资资金的地方,要严肃查处,停止上级财政的转移支付,扣回转移支付资金,并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对违反规定乱收费和挪用挤占中小学收费资金以及向学校乱摊派、乱罚款、乱集资的行为,要及时严肃查处。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努力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8.切实搞好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规范义务教育学制。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和因地制宜、合理规划、稳步实施的原则,调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农村小学和教学点要在方便学生就近入学的前提下逐步适当合并,在交通不便的地区仍需保留必要的教学点,防止因布局调整造成学生辍学。加强乡镇中心小学建设,使之成为附近教学点的区域性教学研究中心、实验中心和文体活动中心。鼓励和提倡有需要又有条件的地方发展寄宿制学校,扩大办学规模。调整后的校舍等资产要保证用于发展教育事业。布局调整要与危房改造、规范学制、城镇建设、移民搬迁等统筹规划。教育、计划、财政等部门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支持中小学布局调整。
全省在2005年完成“五・三”学制向“六・三”学制的过渡。有条件的初中、小学可试办九年一贯制学校。
9.加强城市中小学建设,适应并促进城市化进程。要把中小学建设纳入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在城市化进程中,加强城郊结合部、新建小区以及旧城改造中的中小学、幼儿园的合理布局和配套建设,解决一些地方中小学、幼儿园建设滞后于城市发展问题。要加强城市薄弱学校建设,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均衡发展。重视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采取多种形式,保障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城镇学校班额过大问题,采取切实措施,到“十五”末,努力争取城镇中小学班额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数额内。
10.基础教育以政府办学为主,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办学。义务教育坚持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力量办学为补充;学前教育以政府办园为骨干,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大力发展以社区为依托,公办与民办相结合的多种形式的学前教育和儿童早期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在继续发展公办学校的同时,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办学。要通过新建,改建、扩建、联合办学、办分校、高初中分离等多种形式。进一步优化高中阶段教育资源配置,扩大普通高中的招生规模。到2005年左右,我省城市完全中学的高初中分离工作基本完成。鼓励发展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相沟通的综合高中,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不同办学模式。
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对基础教育捐赠,捐赠者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对纳税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对民办学校在招生、教师职务评聘、教研活动、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民办学校可根据办学条件、教育质量和群众承受能力,合理收费。要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
要采取稳妥的措施,保障国有企业所属中小学分离工作顺利实施,企业所属中小学的分离,要尊重企业的意愿。要多渠道筹措资金,落实分离中小学的办学经费,统筹安排好编钟内具备教师资格的企业中小学教师,无论管理体制如何,企业中小学的校园、校舍、设备等,都不得挪用、侵占和截留,确保校产不流失。企业要继续办好未分离的中小学。
加强对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试验的领导和管理。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要有利于改造薄弱学校,满足群众的教育需求,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薄弱学校、国有企业所属中小学校、政府新建学校和公办学校在校外举办的分校等,在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和满足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的前提下,经省教育厅批准可以进行按民办学校机制运行的改革试验。
三、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11.大力推进素质教育是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根本任务,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端正教育思想,转变教育观念,面向全体学生,加强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12.切实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加强中华民族优良传统、革命传统教育和国防教育,加强思想品质和道德教育并贯穿于教育的全过程。主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针对不同年龄学生的特点,调整和充实德育内容,改进德育工作的方式方法。小学从行为习惯养成入手,重点进行社会公德教育,进行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教育,联系实际对学生进行热爱家乡、热爱集体以及社会、生活常识教育。初中加强国情教育、法制教育、纪律教育和品格修养。高中阶段注重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对中学生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加强中小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和礼仪教育。要把爱国主义教育和爱河南、爱家乡教育有机结合,充分利用我省丰富的历史人文资源、自然景观、优秀人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就对学生进行教育,为树立河南良好形象打好基础。要在注意充分发挥学校主阵地、教学主渠道作用的同时,组织和动员家庭、社会与学校教育形成合力,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13.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加快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适应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根据不同年龄学生的认知规律,优化课程结构,调整课程门类,更新课程内容,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学习。小学加强综合课程,初中分科课程与综合课程相结合,高中以分科课程为主。从小学起逐步按地区统一开设外语课,中小学增设信息技术教育课和综合实践活动,中学设置选修课;普通高中要设置技术类课程。中小学都要积极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活动。加强劳动教育,积极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社会公益劳动和勤工俭学活动,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热爱劳动人民的情感,掌握一定的劳动技能。
农村中学的课程设置要根据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深化“农科教相结合”和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三教统筹”等项改革,试行“绿色证书”教育并与农业科技推广等结合。
根据国家三级课程管理的规定,省教育厅要组织力量,认真规划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要建立课程改革、教材实验的保障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安排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专项经费,扶持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的开发和教材建设。各地要按照统一部署,认真做好我省的国家级和省级课程改革实验区工作。
14.加强学校体育和美育工作。认真贯彻“健康第一”的思想,发挥美育的熏陶作用,把体育和美育摆到学校教育的重要位置。加快场地设施建设步伐,配备必需的器材,为学校体育、美育的正常开展提供物质条件。按照“面向全体、小型多样、基层为主”的原则,因地制宜地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内外体育和艺术教育活动,全面提高学生的身心健康水平,培养学生高尚的审美情操。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采取措施保证学生每天不少于1小时的体育活动。
15.改革教材编写、审查、出版和发行工作,规范对学生用书的管理。鼓励和支持有教材编写资格的单位、团体和个人编写符合中小学教学改革需要的高质量、有特色、适合我省使用的教材。编写教材须经国家、省教材管理部门核准,完成编写的教材须按程序经教材审查机构审定后方可在中小学使用。对违反教材立项、核准和审定规定,擅自进行教材试验和扩大试验者,省教育厅要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停止试验或禁止使用等处罚,并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教材的出版发行本着保证质量、公平竞争、降低成本、课前到书的原则,引入竞争机制,打破垄断。改革中小学教材指定出版的方式和单一渠道发行的体制,试行出版发行公开竞标的办法。要按照中小学教材版式的国家标准,保证教材质量,降低教材成本和价格。
进一步加强对滥发学生用书、学具及其他学生用品的治理,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学校订购、中小学校不得组织学生统一购买、发行部门不得向学校征订或随教材搭售一切形式的教辅材料。严厉打击教材和教辅材料的盗版、盗印和非法出版教学用书活动。
16.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科学研究。继续重视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教学并关注情感、态度的培养,充分利用各种课程资源,培养学生收集、处理和利用信息的能力,开展研究性学习,培养学生提出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鼓励合作学习,提倡学生之间相互交流、共同发展,促进师生教学相长。教师应尊重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使每个学生都能得到充分发展。
继续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保证中小学生身心健康成长。要加强教学管理,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要丰富学生课余生活,组织好学生课外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在中小学生中开展丰富多彩的推进素质教育的科学研究、创造发明、学科竞赛和专、特长比赛活动。
高等师范院校、教育科研院所和各级教研机构要积极参与我省基础教育课程教材改革和教学实验,探索总结和推广适合我省中小学实际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有条件的普通高中,可在师资、实验、课程等方面与高等学校合作;为培养创新人才探索路子。
17.改革考试评价和招生选拔制度。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评价不仅要关注学生的成绩,而且要发现和发展学生多方面的潜能,了解学生发展中的要求,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地发展。学校、教师应对每位学生的考试情况作出具体的分析指导,不得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和按考试结果公开排队。
继续改革和完善考试制度。改革考试内容和方法,小学成绩评定实行等级制;中学部分学科实行开卷考试,重视实验操作能力考察。在已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地方,实行小学毕业生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初中入学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书面考试。完善初中升高中的考试管理制度,考试科目限在初中毕业年级开设的文化课,考试命题要根据 课程标准,杜绝设置偏题、怪题,重视考查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要继续扩大中招考试科目的改革试验,政治等部分学科实行开卷考试。完善中招试题库建设,加快命题手段现代化。积极推进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制度改革,重视对信息技术、实验操作能力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考查。加快推进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和选拔制度改革,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具体的政策,对在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及其他方面有特殊才能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允许免试进入高一级学校学习。
18.普及信息技术教育,以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加快河南省教育科研网建设步伐,全面启动中小学“校校通”工程。到2005年,省辖市市区中小学校要进入互联网,县以下的中学及乡镇中心小学一般都要与中国教育卫星宽带网联通;到2010年前,全省90%左右独立建制的中小学校都能上网,初步形成省、市、县三级基础教育信息网络。努力为学校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教育软件和接收我国卫星传送的教育节目的设备。
要多渠道筹措经费,加快普及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到2005年全省所有中学及县以上的小学开设信息技术课程,农村小学要积极创造条件,尽早开设。推进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积极探索信息技术与其他学科教学的整合,促进中小学教学方式的根本性变革。加强电教教材、学习软件的开发和建设,尽快开发、建立全省共享的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教学资源库,加强学校信息网络管理。
要重视实验教学,加强中小学实验室、图书馆(室)及体育、艺术、劳动技术等教育设施的建设,充分向学生开放,提高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的使用效益,支持和鼓励乡镇中小学建立中心实验室、图书馆等,服务周边学校。
19.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工作。认真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把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纳入教育教学要求,到2005年,普通话要基本成为中小学的教学语言,成为城镇学校的校园语言。教学、公务和校园环境用字符合国家颁布的规范标准和要求,
四、完善教师教育体系,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
20.完善教师教育体系,培养高素质教师。逐步建立以现有师范院校为主体、其他高等学校共同参与、培养培训相衔接的开放的教师教育体系,加强师范院校的学科建设,鼓励综合性大学和其他非师范类高等学校举办教育院系或并设获得教师资格所需课程。积极创造条件,在师范院校和综合性大学建设开放式教师教育网络学院。师范院校和其他承担中小学教师培养任务的院校,要围绕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需要,改革专业设置、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模式、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并设置基础教育研究机构,为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教育行政部门要帮助师范院校建设一批教育实习基地,加强教学实践环节。进一步推进师范教育结构调整,做好三级师范向二级师范过渡工作,加快小学专科学历、初中本科学历教师的培养步伐,逐步提高高中教师的学历,扩大教育硕士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范围。
21.切实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重点抓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要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有关内容作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大信息技术、英语、艺术类和综合类课程师资的培训力度,对全体中小学教师进行信息技术培训。实施“跨世纪园丁工程”,培养一批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起骨干、示范作用的优秀教师。有计划开展中小学教师提高学历培训,到2005年小学教师具有专科学历、初中教师具有本科学历者分别达到25%左右。在教师培训中,要以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充分利用现代培训手段,提高培训质量。办好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发挥其在本地中小学继续教育中的作用。对贫困地区的教师应实行免费培训。
22.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大力推进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优先录用高素质、具备教师资格的院校毕业生到义务教育学校任教。高中教师的补充,在录用师范院校毕业生任教的同时,注意吸收具有教师资格的其他高等学校毕业生。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具体核定各县(市,区)中小学教师编制。推行教师聘任制,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教师任用新机制,辞退不能履行教师职责的教师和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积极清退代课人员,精简、压缩非教学人员。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不得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清理各类“在编不在岗”人员。
完善中小学校长管理体制,规范中小学校长的选拔任用工作。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校长一般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提名、考察或参与考察,按干部管理权限任用和聘任;其他中小学校长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选拔任用并归口管理。加强对示范性高中校长的选拔工作,培养一批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造诣较高的优秀校长。推行中小学校长聘任制,逐步建立校长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机制。实行校长任期制,可以连聘连任。积极推进校长职级制,
五、加强领导,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23.各级人民政府要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实施科教兴豫战略,宁可在别的方面忍耐一点,也要保证教育尤其是基础教育优先发展。要将基础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制定促进基础教育发展的措施,努力增加对基础教育的投入。各级领导同志要经常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及时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要将基础教育工作的情况作为考核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内容。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切实将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切实将基础教育作为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切实保障经费投入,切实保障中小学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切实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和周边治安环境的治理,切实加强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切实加强文化市场的管理,为基础教育事业发展和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社会环境。
24.坚持依法治教,加强和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的有关法律法规,提高依法治教意识,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加强学校管理,依法保障学校、教师和和学生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对《 教育法》、《 教师法》,《 义务教育法》落实情况的法律监督和检查。将依法治教与以德治教紧密结合。教育工作者要不断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
加强和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建立“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复查和督查制度;积极开展对基础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专项督导检查。近期要做好对基础教育管理体制,经费投入、教师工资发放等问题的督导检查。积极开展对中小学校的督导评估,建立对地区和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评价机制,保障素质教育顺利实施。
25.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建立健全确保学校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学校管理,狠抓落实,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重点防范危及师生安全的危房倒塌、食物中毒、交通、溺水等事故。要重视和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尽快制定中小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的有关法规,建立健全中小学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正常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加强群防群治,警民合作,严厉打击扰乱学校治安的违法犯罪活动。
26.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要紧密结合,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争取家长配合学校实施素质教育,为子女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要开展丰富多彩的家庭教育活动。
省和省辖市要建立健全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工作的统筹和协调,要加强学校和社区的沟通与合作,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开展丰富多彩、文明健康的教育活动,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社区环境,在充分利用现有设施的基础上,新建和扩建一批青少年宫和活动中心,特别是科技、体育、文化等活动场所,大力改善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条件。“十五”期间,各地要采取各种措施,加大建设力度,使全省90%以上的县(市、区)至少有1处青少年校外教育活动场所。要继续组织公安、工商、文化、新闻出版、信息产业。教育等部门加强对文化市场的整顿和规范,不断优化学校周边环境。
继续支持开展“希望工程”、“春蕾计划”、城乡教育对口支援、城市与贫困地区学校学生“手拉手”及城镇居民对农村贫困学生进行“一帮一”等多种形式的帮扶助学活动。新闻媒体要进一步加大对实施《决定》、推进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宣传力度。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要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基础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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