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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机械 设备成套局下放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402
  • 【发布文号】赣府发[2001]29号
  • 【发布日期】2001-10-13
  • 【生效日期】2001-10-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机械 设备成套局下放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机械
设备成套局下放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赣府发〔2001〕29号2001年10月13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局机构改革和国家经贸委机关内设机构调整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0〕80号),江西省机械设备成套局整建制下放地方管理,现有财政拨款随机构、人员划转我省。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机械设备成套局下放中有关干部移交工作的批复》(干办字〔2000〕142号)精神,我省办理了机构和班子交接手续。经同意,现将省机械设备成套局下放我省管理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机械设备成套局下放我省后,整建制划归江西省人民政府管理,列直属事业单位序列,机构规格仍为正厅级,继续承担建设项目成套、招标、租赁、监理、技术服务等职能,具备的相关资质继续有效。有关人员编制、领导干部职数、内设机构及相关职能由省编制部门予以核定。

二、省机械设备成套局的资产划转以1999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为准,具体划转事宜待财政部有关文件下发后一并划转省政府。事业经费在中央财政划转省财政后,由省财政按照划转经费基数足额拨付。关于离退休人员的两费问题,待财政部有关文件下发后,再予以确定。

三、省机械设备成套局在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的组织、人事、劳动关系分别划转省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管理。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省直有关部门要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做好省机械设备成套局下放中的衔接、组织、协调工作,落实好有关的政策规定。各设区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要继续对设备成套和招标工作给予支持。省设备成套局要以这次设备成套管理体制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密切同地方政府和建设单位的联系,努力发挥自身的优势,加强成套服务和招标服务。主动配合有关部门,有效提高我省国有投资和社会建设投资的质量,为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继续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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