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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 《关于落实全日制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生活待遇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 【发布单位】十堰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2-07-04
  • 【生效日期】2002-07-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 《关于落实全日制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生活待遇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
《关于落实全日制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生活待遇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十政办发[2002]123号)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级事业单位,各大中型企业: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人事局《关于落实全日制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生活待遇的实施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七月四日


关于落实全日制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生活待遇的实施办法

(十堰市人事局 2002年7月)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十发〔2001〕30号),进一步提高高层次人才的生活待遇,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现就落实全日制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生活待遇制定如下具体实施办法。

一、实行院士津贴制度。对来十堰工作的院士,给予每人每月政府补贴3000元,由市人事局发放。

二、提高副高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才生活补贴。被聘为副高职称的人员给予每人每月生活补贴300元,被聘为正高职称的人员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由用人单位负责发放。

三、提高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的山区津贴,并增加信息资料费。

1、提高及增加标准:山区津贴,学士每人每月100元,硕士每人每月200元,博士每人每月500元;信息资料费,学士每人每月80元,硕士每人每月100元,博士每人每月200元。

2、享受范围: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人员;

(2)文革前本科毕业生及以上人员(含离退休人员);

3、属享受范围的离退休人员只增加山区津贴中提高的部分;

4、落实生活待遇所需经费渠道不变。其中山区津贴在原山区津贴基础上补足差额,信息资料费作为地方性补贴纳入在岗人员工资计发范围;

5、起薪时间为二○○二年元月。

6、办理程序

行政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填报《专业技术人员山区津贴及信息资料费审批表》一式二份,并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工资卡,报市人事局审批。企业人员由企业参照此精神落实到位。

四、实行高层次人才最低收入保障线制度。

凡在我市工作的获得学士学位的人员每月收入保证不低于1000元,硕士学位每人每月不低于1500元,博士学位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其收入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负责补贴到位。

五、本实施办法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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