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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文化厅等部门 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福建省文化市场秩序工作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302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1]189号
  • 【发布日期】2001-11-01
  • 【生效日期】2001-11-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文化厅等部门 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福建省文化市场秩序工作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文化厅等部门
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福建省文化市场秩序工作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1]18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了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办发[2001]59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文化厅、公安厅、新闻出版局、通信管理局、工商行政局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福建省文化市场秩序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十一月一日

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福建省文化市场秩序工作的意见
(省文化厅、省公安厅、省新闻出版局、省通信管理局、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一年十月十六日)

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以来,我省文化市场专项治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和直接领导下,各地、各有关部门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努力、集中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是,文化市场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办发[2001]59号)要求,积极行动、突出重点、扎实工作,力争使文化市场在近期有较大改观。现就在我省范围内进一步开展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把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工作作为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重要内容之一,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部署。文化市场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在传播优秀文化产品,丰富人民文化生活,提高人民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广泛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文化市场管理,克服疲劳厌战情绪,振奋精神、迅速行动,结合实际、制定措施,确保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明确职责
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要着重做好以下工作:查处非法经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加强对电子旅游经营场所、歌舞娱乐场所的监管;开展“扫黄”“打非”斗争,打击侵权盗版音像制品及非法出版物等违法犯罪活动,整顿音像制品经营场所、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市场以及印刷品;打击盗卖和走私文物。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各项工作,通过专项治理,使文化市场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滋生蔓延的势头得到明显遏制。对群众反映强烈、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要依法抓紧从严惩处,并加大曝光力度,营造强大的舆论攻势。同时,要追根溯源,及时总结经验教育,研究治本的措施,防止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反弹。
(一)整顿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由省通信管理局会同省公安厅、文化厅、工商局等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工作重点是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中存在的无证照经营、非节假日准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含有不健康内容的电子游戏活动,以及利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问题。
各地、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行政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执行《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坚持标准、严格审批程序、控制总量。同时要加强日常的监管工作,抓好网上信息源头的管理,探讨采用先进技术消除色情、淫秽、暴力、迷信等内容以及扰乱社会治安、破坏社会稳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网络信息。要认真建立、落实管理责任制,并通过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积极性,督促和引导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依法经营。
(二)整顿电子游戏经营场所
由省文化厅会同经贸委、公安厅、外经贸厅、信息产业厅、工商局等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工作重点是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坚决压缩经营场所总量,遏止非法经营活动的回潮。再次重申,要继续严格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办发[2001]59号)的有关规定,一律停止审批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也不得批准已重新审核登记的场所增添或者更新任何类型的电子游戏设备。要特别关注已取缔和关闭的电子游戏场所的设备的流向,着力打地下、打转移、打反弹,警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死灰复燃。要通过组织联合检查和交叉执法检查,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加大打击力度,发现违法经营活动,发现一家,取缔一家。要通过严格执法,压缩总量。
各设区市现有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要继续压减50%,争取年内全省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总量压缩到1000家以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促进规范经营、整顿市场秩序,严格执行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将集中检查及日常管理结合起来,将部门监督及社会监督结合起来。要坚持疏堵并重,整治结合,积极倡导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
(三)整顿歌舞娱乐服务场所
由省公安厅会同监察厅、文化厅、工商局等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工作重点是歌舞娱乐、桑拿洗浴按摩、录像放映、美容美发以及宾馆、饭店中附设的歌舞娱乐场所;解决歌舞娱乐服务场所的硬件设施和消防安全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问题;将群众反映强烈、举报线索集中、娼赌案件频发的地区作为这次专项行动重点地区;要通过整治重点地区和查办重点案件,力求起到以点带面,推动全面的效果。
各地、各娱乐服务行政管理部门要坚决取缔、关闭擅自设立、违法审核审批的歌舞娱乐场所,严格执行《 消防法》、《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场所和歌舞娱乐场所中存在的营利性陪侍行为;完善管理机制,落实监管措施;加大打击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犯罪的力度。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要加强队伍建设,落实专项检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四)整顿音像制品经营场所
由省文化厅会同公安厅、工商局、新闻出版局等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工作重点是大力整治音像制品经营秩序,全面清理并于2001年12月31日前全部关闭以出租、招商方式集中经营音像制品的场所,依法严厉打击反动、淫秽及盗版等非法音像制品经营活动,进一步扭转非法音像制品泛滥的局面。
各地要尽快理顺音像市场管理体制,落实归口管理;认真开展音像市场法制宣传活动;举办全省音像市场管理培训班;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利用媒体对整顿工作进行跟踪报道;发动全社会和广大群众参与打击非法音像制品经营活动;组织有关执法人员,组成专门小组有针对性地对重点地点、重点案件进行明察暗访,并重点督办;积极推荐正版音像制品流通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音像制品集中配送、音像超市、连锁经营和音像电子商务等流通领域的发展;按照重新修改后公布的法规政策的规定,对现有音像制品经营单位进行重新审核登记,压缩经营单位总量。
(五)整顿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市场
由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省“扫黄”办会同公安、文化、海关、工商等部门加强对出版物市场和计算机软件销售网点的监管。重点是查缴政治性非法出版物、淫秽色情出版物(尤其是以青少年学生为读者对象的日本色情卡通画册和64开本“口袋本”)、“法轮功”类出版物及气功类非法出版物、盗版教材及教辅读物和各种非法报刊,查处非法出版、发行大案要案,取缔城市街头和新区非法游商、夜市地摊销售非法出版物活动。严厉打击盗版、走私和进口计算机软件,尤其要加大对海上偷运和进出口环节走私盗版软件的打击力度。
(六)规范和整顿印刷业
由省新闻出版局会同公安厅、工商局、质检局等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这次规范和整顿印刷业的工作重点是贯彻落实新闻出版总署、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全国“扫黄”办《关于整顿和规范印刷市场秩序的通知》精神,于2001年9月至2002年2月对全省印刷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重点要检查印刷企业开办条件是否具备,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标准,有无违法违规印刷行为等;对非法印刷大要案多发地区要进行重点整治,坚决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印刷厂点,严查制售假商标标识,仿冒知名商标、包装装潢标识、假包装物的印刷厂点,严防假冒伪劣产品混入市场,严惩犯罪分子,调整印刷业结构,研究制定印刷业总量结构,布局规划,使印刷业低水平重复建设的状况明显改变。对整顿后的各类印刷企业进行重新登记注册,换发全国统一印制的印刷经营许可证,进一步加强并规范管理。
(七)整顿文物市场
由省文化厅(省文物局)会同公安厅、工商局、福州(厦门)海关等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工作重点是清理和整顿文物监管物品市场,坚决取缔非法经营文物的场所和活动。文物监管物品必须在省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市场内销售,统一管理、不得突破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内容;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文化(文物)、公安部门取缔无证或证照不全非法经营文物的场所,淘汰没有管理能力、条件差和有违规违法行为的经营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依法加强对国有文物商店资产质量的审计和销售文物的鉴定,严禁非法经营,特别是严禁将国家规定的不得出售的珍贵文物投放市场。整顿和规范文物拍卖市场,严格执行文物拍卖标的拍卖前的申报、审批、鉴定、许可制度,加强对文物拍卖活动的监督,查处未经省级以上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而从事文物拍卖业务的企业和文物拍卖标的未按规定进行鉴定、许可的非法拍卖活动。清理整顿文物复仿制品市场,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所有的文物复仿制品必须做出明确标识,对进入流通领域未作标识的文物复仿制品要限期清理,禁止在交易中以假充真,更不得以经营文物复仿制品为名,买卖出土文物、国有馆藏文物。加强海关监管,打击文物走私犯罪活动,海关应与省文物出入境鉴定机构密切配合,加强文物出入境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文物走私活动,防止珍贵文物流失。要认真建立、落实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文物市的准入和监管力度。

三、加强执法,狠抓落实
各地要采取切实措施,大力推进文化市场联合执法工作,要健全执法机构,充实执法人员,落实执法经费,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坚决纠正执法不严、违法必究和以罚代刑现象。
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主动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建立以主管部门为主,有关部门密切合作,齐抓共管的格局。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抓紧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加强指导协调,精心组织实施,尽快开展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专项行动。
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工作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要按照集中打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重点打击和综合治理相结合,坚持标本兼治,坚决打击文化市场领域违法犯罪分子,严厉查处大案要案,健全市场规章,规范经营秩序,明确执法责任,加强市场管理,保证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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