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五”时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通知
  • 【发布单位】北京市
  • 【发布文号】京政办发[2001]93号
  • 【发布日期】2001-12-19
  • 【生效日期】2001-12-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五”时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五”时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1]9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计委、市规划委、市文物局制订的《北京市“十五”时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十五”时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北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是全国的政治中心和文化中心,是世界著名的古都和历史文化名城。根据《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为妥善处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关系,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特制定本规划。

一、北京历史文化名城概况

北京始建于3000多年前,先后有辽、金、元、明、清五个朝代在此建都,有800多年的建都史。北京是国务院首批公布的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之一。故宫、长城、北京猿人遗址、天坛、颐和园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为“世界文化遗产”,突出了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地位。

(一)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形成。

北京位于华北平原北端的北京平原,五、六十万年前开始有人类活动,是中华民族的文明发祥地之一。北京建城的历史可追溯到公元前1l世纪的西周时期,当时,北京地区为燕国和蓟国的封地。燕灭蓟后,定都蓟城(今宣武区广安门一带),蓟城成为北京地区的政治、文化中心。从秦汉至隋唐、五代,蓟城在原有基础上不断发展,成为我国北方重镇和交通要冲。公元938年,辽在蓟城(时称幽州城)的基础上,建南京城并将其定为陪都。金灭辽后于公元1153年迁都于此,改称中都。金中都城是北京向全国性政治中心过渡的重要标志。蒙古汗国在中都城东北郊营建新都城――大都,后大都成为元代的都城。明代的北京城在元大都基础上形成,皇城居中,以城市中轴线贯穿南北,左祖右社,前朝后市,五坛八庙星布城周,严整有序。清北京城基本延续了明北京城的格局,同时建造了北京西北郊的园林景区,营建了“三山五园”等离宫建筑群。

(二)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传统风貌特点和主要遗存。

1.城市传统风貌特点。以故宫为中心,南起永定门,北至钟鼓楼,绵延7.8公里的南北中轴线,形成严谨、对称的城市格局。平直齐整的棋盘式街道网和楼、坛、庙、亭、塔构成丰富的街道对景。绿树掩映下的大片青灰色平房四合院,绿荫碧水,烘托出红墙黄瓦的皇宫,形成统一协调而重点突出的城市色彩。以平房四合院群为依托,以景上万春亭、钟鼓楼、正阳门、永定门城楼等建筑为控制点,形成起伏有致的城市轮廓线和平缓开阔的城市空间。六海园林水系和长河、通惠河等旧城外河流构成了与城市沿革密切相关的河湖水系。

历经近现代城市发展变迁,北京的传统风貌发生了一些变化。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在城市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继承和发展了城市的中轴线和平缓开阔的城市空间;在棋盘式道路网基础上进行调整和完善,形成环线加放射线的城市道路格局;保护了皇城的格局,整治和恢复了一些园林水系和景观。

2.主要历史文化遗存。城市水系、皇城和旧城基本格局,以及重要文物古迹和有价值的历史建筑是构成北京古都风貌的重要内容。此外,还有独特的风景名胜区和各个时代的特色建筑。

(1)以故宫为主的宫殿建筑群和整个皇城;以颐和园为代表的皇家园林;天坛等重要的坛、庙、寺、塔;四合院民居、戏楼、会馆等民间建筑;天安门、人民英雄纪念碑、北大红楼等革命遗址和纪念建筑;以及各历史时期的古人类活动遗迹、城市遗址、名人故居、近现代西洋古典建筑和自然保护区等。

(2)与北京城市沿革密切相关的河湖水系。如玉泉山水系和长河、护城河、六海、白浮泉、通惠河、莲花河、凉水河、金水河、亮马河水系以及温榆河、永定河、潮白河水系等。

(3)占地62平方公里,由内城和外城构成凸字形城市平面,体现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形态特征,是传统风貌的集中地区。

二、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

建国以来,随着对保护历史文化名城认识的不断深化,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已被列入历次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积极探索不断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有效方法。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不断向前推进。

(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被纳入北京城市总体规划

1953年上报中央的《改建与扩建北京市规划草案的要点》和 1958年制订的《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初步方案(草案)》,确定了保护古代建筑物的原则。1983年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提出:保护古都风貌不仅要保护古建筑本身,也要保护周围环境。1993年经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提出了历史文化保护的三个层次和10条措施。三个层次: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和从整体上保护历史文化名城。10条措施:1.保护和发展传统城市中轴线;2.注意保持明清北京城“凸”字形城廓平面;3.保护与北京城市沿革密切相关的河湖水系;4.旧城改造要基本保持原有的棋盘式道路网骨架和街巷、胡同格局;5.注意汲取传统民居和城市色彩的特点;6.以故宫、皇城为中心,分层次控制建筑高度;7.保护城市重要景观线;8.保护街道对景;9.增辟城市广场;10.保护古树名木,增加绿地。

(二)制定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1995至1997年,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市规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政府,共同编制了《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市区324平方公里范围内的用地提出了较为详细的控制要求,特别是从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出发,从城市设计的角度,对旧城格局、建筑高度以及文物古迹的环境控制提出了相应的控制规定,1999年经市政府和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批准执行。

(三)编制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

1999年,经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审议、市政府批准的《北京旧城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和控制范围规划》,确定了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和控制范围。包括南长街、北长街、西华门大街、南池子、北池子、东华门大街、文津街、景山前街、景山东街、景山西街、陟山门街、景山后街、地安门大街、五四大街、什刹海地区、南锣鼓巷、国子监地区、阜成门内大街、西四北一条至八条、东四北三条至八条、东交民巷、大栅栏地区、东琉璃厂、西琉璃厂、鲜鱼口地区。

2000年,市规划委组织力量编制了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这些历史文化保护区总占地1038公顷,占旧城面积的 17%,与处于南北中轴线上的皇城、三海、钟鼓楼地区以及前门外的大栅栏、天坛、先农坛等地区连成一片,基本体现了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整体格局。

(四)公布文物保护单位,划定建设控制地带

建国以来,本市已陆续公布了六批文物保护单位,其中有5处被列为世界历史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0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34处,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700余处。从1984年至今,市政府已公布了四批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对保护古都风貌和历史文物起到积极作用。

(五)综合治理城市水系。

从1998年起,市政府投资10亿元治理市区水系,完成了故宫护城河、六海、长河、京密引水渠昆玉段、玉渊潭至大观园段的综合治理工程,恢复了广源闸、麦钟桥、紫玉湾御码头等文物古迹以及代表京城水系发源地的莲花池和后门桥周围水道古迹。

(六)在城区道路改造中保护文物和传统风貌。

“九五”期间,在城区道路改造中通过城市设计,突出了街区的历史文化内涵。平安大街和广安大街工程实现了城市道路规划,改善了城区市政基础设施条件;通过调整道路断面,保护了沿街的文物古迹。平安大街改建后亮出了段祺瑞执政府旧址及影壁,广安大街改造原地保留了纪晓岚故居和德寿堂药店。金宝街工程打通了王府井至东二环的交通干道,原址保护了蔡元培故居。王府井商业街的改造深入挖掘该地区的历史文化内涵,形成了历史与现代和谐交融的步行商业街。

(七)大力开展地下考古发掘工作。

目前,本市已公布3批地下文物埋藏区,共36处。对延庆具山戎墓葬遗址、平谷县上宅文化遗址、丰台区金中都水关遗址等进行考古发掘,对金陵遗址的考古调查取得重大成果;1997年,对东方广场工地发现的本市平原地区一处重要的旧石器时代晚期古人类遗址进行了挖掘和保护;1998年对元代耶律夫妇合葬墓进行了考古发掘;2000年对老山西汉墓进行了考古发掘。

(八)加大文物修缮力度,整治文物周围环境。

“九五”期间,开展了故宫筒子河、先农坛等一批文物保护单位内居民搬迁、环境整治和文物建筑修缮工程;对故宫护城河周围环境进行整治,搬迁了护城河与紫禁城之间的住户,亮出了角楼,修缮了宇墙和护岸;整治并恢复什刹海地区的传统风貌。2000年,市政府划拨3.3亿元专款用于三年文物抢险修缮工作。

(九)制定保护文物与名城的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本市制定了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主要有:《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北京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北京市周口店北京猿人遗址保护管理办法》、《北京市文物建筑修缮工程管理力法》、《北京市馆藏文物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颐和园、圆明园地区建设工程的规定》等,对保护历史文化名城起到了积极作用。

目前,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对北京历史文化内涵的挖掘还很不够,保护意识有待提高;二是大量文物被单位或居民占用,不能得到很好地保护;三是有些文物,特别是文物周围的环境没有得到很好地保护,新建建筑的体量、形式、高度、色彩与传统建筑不协调;四是以房地产开发带动危改,使部分旧城危改地区的传统风貌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五是城区内人口密度过大,房屋质量较差,市政设施不足,而改造建设的投资有限,导致城区建设容量较高,有的地区环境质量较差;六是规划编制和法规的制定明显滞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缺乏指导和依据;七是行之有效的文物管理机制尚未形成,文物保护资金短缺。

三、“十五”时期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根据《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要求,“十五”期间,北京要坚持建首善、创一流,保护历史文化名城, 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要进一步完善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和国际交往中心的功能,不断地向世界展现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新风貌和新成就。

(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指导思想。

从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遗产的高度出发,突出重点,最大限度地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做好以旧城为核心的整体风貌保护。在保护中求发展,以发展促进保护,使城市现代化建设和城市历史文化保护相得益彰,向世界展示一个具有东方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的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形象。

(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原则。

1.对历史文化名城采取整体风貌保护与重点地区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2.对旧城采取保护古都风貌与改善基础设施和生活条件、优化城市功能相结合的原则。

3.对历史文化保护区采取保护原状与有机更新相结合的原则。

4.对文物保护单位采取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相结合的原则。

5.保护工作实行政府组织引导,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

四、“十五”时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主要任务

充分认识北京作为历史文化名城是促进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资源和优势,深入研究北京历史文化内涵,继承优秀文化遗产,明确保护的概念,突出保护重点,特别要高度重视整体风貌的保护。在加快城市现代化建设进程中,正确处理城市现代化建设与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关系,加大规划编制和实施的力度,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切实加强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初步形成既保持古都风貌,又富有现代气息的城市风格。“十五”时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保护旧城格局。

1.严格保护中轴线上及其两侧的传统建筑。南段整治珠市口到永定门一段:研究复建正阳门瓮城的可行性方案;结合大栅栏、鲜鱼口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和整治,对前门商业街进行改造,改善地区交通环境,保持传统商业街特色;恢复老天桥的历史特色;对天坛、先农坛保护范围内的单位及居民实施搬迁,完成天坛、先农坛的全面整治修缮;实施复建永定门城楼。北段整治地安门至钟鼓楼一段:恢复景山以北的皇城夹道,露出皇城墙;全面修缮钟楼、鼓楼、后门桥及醇亲王府、恭王府,整治钟鼓楼――什刹海地区环境,实现钟鼓楼周围的规划绿地。

2.重点保护好皇城。做好皇城内文物古迹的保护工作和历史建筑的修缮工作。有计划地搬迁皇城内占用文物建筑的单位,继续整治环境和水系。严格依据规划控制皇城内和皇城周围的新建筑。妥善保护明北京城墙遗址,建成城墙遗址公园。修缮整治部分明清皇城墙,建成北京皇城遗址公园。沿城墙旧址保留一定宽度的绿化带,形成象征城墙旧址的绿化环。按照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要求,结合皇城的实际情况,编制《北京皇城保护规划》,明确皇城保护的范围,保护的内容和工作重点,制定皇城保护的具体措施。

3.保护“银锭观山”和从市区中心区向西遥观西山的重要景观视廊。认真研究市区中心地区的景山万春亭、北海白塔、妙应寺白塔、钟鼓楼、德胜门箭楼、天坛祈年殿、正阳门城楼和箭楼各景点之间的景观视廊,对经研究确定的景观视廊,其保护范围内新建筑的高度应根据保护需要进行实地测试,并加以严格控制。

(二)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区。

1.研究制定《北京历史文化保护区管理规定》和《北京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准则》,进一步完善保护规划,综合考虑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交通和市政改善问题,调整旧城区的交通系统和道路网规划。制定有利于人口外迁的政策和措施。在东城区和西城区各选 1至2个保护区进行实施保护规划的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2.增划历史文化保护区,扩大保护区的内容和类型。如增划重要景区、近现代街区、村镇,使保护类别齐全。公布北京第二批历史文化保护区。

(三)加强危旧房改造中的名城保护工作。

“十五”期间,本市要力争基本完成城区现有危旧房改造工作。要树立危改与名城保护统一的思想,通过危改将一些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面貌加以整治和恢复,充分展现北京历史文化特色。对与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重合的危改区域,要严格按照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实施,采取保护原貌、有机更新危旧房、恢复原有历史特色的方式进行。对旧城内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以外的危改区域,要重点加强文物保护和周边环境控制,严格执行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有关规定。要注意旧城整体高度的控制。危改区域的规划设计方案应包括历史文化保护专项规划,内容主要有城市格局和高度、街巷的历史沿革和体系、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古树名木的保护、整治和周边环境改善措施等。市规划部门、文物部门等要建立相应的工作程序和制度,切实做好危旧房改造中的文物保护工作。旧城改造要基本保持原有的棋盘式道路网骨架和街巷、胡同格局,同时注意路网加密,改善旧城交通拥堵状况。近期以南池子危改区为试点,探索历史文化保护区内实施危旧房改造的思路和方法,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历史文化保护区内的危旧房逐步进行改造。

(四)整治京城水系。

“十五”期间,京城水系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是:统一规划、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分期实施;先中心后周边。通过截污、清淤、护岸、水利设施改造、拆迁、绿化美化等工作对城市水系进行全面综合治理,使城市河湖防洪标准、供水保证能力、水环境质量和水经济效益都有明显提高,达到“清、流、绿”的治理目标,在城近郊区增加环境水面600公顷,改善水面1000公顷。

1.整治和恢复与城市历史沿革密切相关的河湖水系。保护旧城区内什刹三海、北海、中南海水系。研究旧城内旧有的河道、前三门和东、西护城河恢复的可行性方案。研究保护旧城区内的古代桥闸,如东不压桥、西不压桥、后门桥、甘石桥、德胜桥、玉河桥等反映古代北京城市水系变迁和桥梁建筑重要实物。

2.保护旧城区外的水系。主要有西北上游的昆明湖、长河水系和东南下游的通惠河、大运河水系,这是供应北京城用水的重要水源,在接济漕运和宫廷用水方面发挥过重要作用。月河、坝河是元大都城的重要水系。保护和恢复莲花池、金中都护城河残迹、鱼藻池,这是辽南京、金中都城发展变迁的重要物证。

3.实施转河工程,新开河道3.7公里,形成北环水系并达到通航要求。完成北护城河、二道沟、清河、坝河、凉水河、北运河、潮白河干流、永定河水系、大石河等水系的综合整治工程。完成京密引水渠和永定河引水渠的河道清淤及沿河景观整治等技术改造。

(五)保护世界文化遗产。

1.重点做好北京皇城及中轴线的保护和整治工作,研究皇城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计划。同时做好卢沟桥、古观象台、北海及团城、云居寺塔及石经、十三陵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准备工作。

2.加大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继续整治故宫、天坛、颐和园等世界文化遗产周围的环境,严格控制新建筑的建筑高度。投入足够的保护资金,采取措施控制故宫、八达岭长城、周口店北京猿人遗址的参观人数,减少旅游者超过合理容量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带来的不利影响。

(六)保护和修缮文物古迹。

“十五”期间,根据“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通过保护和修缮工作,基本实现本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全部得到整修,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得到妥善保护,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消除险情的目标。

1.落实3.3亿元三年文物建筑抢险修缮工作计划,利用高科技手段保护和恢复文物古迹。重点安排“两线一街一区”(中轴线、朝阜路沿线、国子监街和什刹海地区)等项目。整治修缮钟鼓楼、火德真君庙、后门桥、太庙、天安门等城市中轴线上的文物保护单位;同时,对位于朝阜路上的白塔寺、历代帝王庙、大高玄殿、景山、大慈延福官、孚王府等文物保护单位进行重点修缮;恢复国于监街的传统风貌;整治什刹海地区,包括涛贝勒府、原辅仁大学、醇亲王府、恭王府及花园等。此外,还要重点做好圆明园遗址、明北京城城墙遗迹、先农坛、东岳庙、宛平城的居民搬迁和文物修缮工作。

2.做好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论证及申报工作。公布笫七批、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使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达到300处。各区县要分别公布一至两批区县级保护单位及区县级暂保单位。继续划定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的范围;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工作要完成50%。

加强文物保护单位的合理利用工作。积极、稳妥地探索北京地区博物馆的分级标准和管理模式。加强对文物拍卖企业、拍卖活动及古玩城、潘家园文物市场的管理。加快琉璃厂文化区建设,促进形成具有北京特色和较高文化品位的文化市场。

开展北京地区近现代文物的普查及重点保护、利用工作,在此基础上确定一批文物保护单位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3.整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部和周围的环境,全面修缮国子监、孔庙,整治国子监街地区环境,恢复其历史文化风貌。严格控制东、西交民巷的新建工程,保护其近代西洋古典建筑群的总体风貌。根据《圆明园遗址总体规划》,完成圆明园遗址驻园单位和居民的搬迁整治,开展遗址勘探调查工作,建成圆明园遗址公园;加强对颐和园、香山地区的环境整治。整治元大都土城及护城河周围环境,拆除违章建筑,加强对遗址的保护。全面修缮、保护卢沟桥、宛平城墙,并开始宛平城内环境整治。修缮十三陵未开放陵区;有重点地开始对明长城北京段的修缮工程。

(七)继续进行考古发掘,保护地下文物埋藏区。

公布第四批地下文物埋藏区,使全市地下文物埋藏区达到50处。继续进行琉璃河商周遗址的考古挖掘工作。完成《老山汉墓考古挖掘报告》;对北京地区汉代古城址、古遗址、古墓葬进行全面的调查、勘探和研究。同时,加强旧城内以北京古代城市发展变迁为主题的城市考古工作。重点在宣武区的广安门、牛街、白纸坊等古蓟城、幽州、辽南京、金中都城址地区。

(八)在城市发展建设中贯彻“两个战略转移”的方针。

认真贯彻执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两个战略转移”的方针,即在城市建设布局上,市区建设的重点从外延扩展向调整改造转移,城市建设的重点从市区向远郊地区转移,以缓解市区中心地区特别是旧城地区的土地、人口和交通的压力,这是对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具有长远意义的关键措施。“十五”期间工作的重点是:

1.加快郊区卫星城和小城镇建设。“十五”期间,重点发展通州、昌平、亦庄、黄村、良乡、顺义6个卫星城,使其成为市区人口转移的主要地区。加速推进郊区小城镇建设,重点抓好昌平小汤山镇等33个中心镇的建设。在规划建设中,要特别重视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道路交通设施建设是搞好卫星城和小城镇建设的关键。

2.加强主要功能区建设。近期要加快中关村科技园区、北京商务中心区、奥林匹克体育公园等重点功能区的规划建设,树立首都城市发展的新形象。坚持“分散集团式”布局原则,加快市区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改善市区生态环境;加快市区边缘集团建设,重点搞好北苑、回龙观、西红门等新建居住区的建设,疏解市区人口,减轻旧城压力。

3.优化城区路网,改善道路交通和市政基础设施状况。加密旧城路网,从保护旧城风貌出发,对旧城道路红线的宽度和走向问题进行认真研究,要结合道路调整和改建,加快市区特别是旧城区水、电、气、热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

加快建设全市道路交通系统。一是地面交通与轨道交通共同发展,轨道交通建设是面向城市交通的长远战略调整。二是地面交通建设重点形成快速道路系统、城市主干道系统和中心区路网加密系统,组成三大交通体系。三是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系统,改善市区交通状况。近期重点完成内环至二环路之间的一些主次干道工程。“十五”期间城区计划修建道路31条,长度58.3公里。使城区路网密度从目前的3.8公里/平方公里增至5.27公里/平方公里。

五、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宣传,提高对名城保护重要性的认识。

结合“人文奥运”的理念,统一思想认识,制定宣传方案。同时,利用多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保护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性,在全社会形成热爱名城、保护名城的共识。

(二)编制《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十五”期间,组织编制完成《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主要内容包括:历史文化名城的价值;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原则;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重点;从城市整体层次上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措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体系及内容;文物古迹保护与风景名胜区范围;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划定和保护等。

(三)制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

由市文物、规划、建设等部门共同开展立法的前期调研工作,结合本市实际,借鉴外省市经验,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制定《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制定《北京市历史文化保护区管理规定》,在城市管理工作中严格执行。确定适用于各保护区的总体原则,并根据不同功能性质、保护重点和特色等要求,制定具体的管理准则。制定圆明园、长城、天坛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专项保护规章,明确管理责任,保证保护资金,规范建设和管理行为。

(四)开展文物价值评估和传统胡同普查工作。

研究制定文物价值评估和保护的经济评估工作方案,成立文物价值评估机构,建立文物价值评估指标体系。将文物评估的结果作为制定相关规划方案和保护整治措施的依据。组织力量对旧城区开展一次全面、准确、细致、完整的调查,统计完备的胡同及历史遗存的现状资料,并采取现代技术进行文字记录、拍照、录像和绘图。市文物部门在已有历史资料的基础上,对相关的历史事件、口述史料、民间传说一并进行调查、汇总,以求真实体现旧城历史的进程。

(五)加强对继承和发扬名城传统风貌和文化特色的研究。

历史文化名城的内涵,既包括物质形态的城市格局、文物古迹、有特色的建筑等传统城市风貌,也包括精神形态的戏剧、文学、绘画、音乐等文化艺术活动,还包括具有地方特色的庙会等传统习俗,以及老字号等名店、名品和特色商务活动。要研究保持和发扬传统文化、艺术、民俗以及商务活动的有效措施,加大资金和智力投入,加强名城保护工作的国际交流,使集中体现人类城市发展两种形态文明的成果交融并存,交相辉映,充分展现出北京作为历史文化名城的辉煌历史和现代文明,保持和弘扬体现历史和地方特色的城市活力。

(六)多渠道筹集资金,初步建立资金保障机制。

根据“国家保护为主,动员全社会参与”的主导思想,积极开展试点工作,探索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维修、利用的有效途径,建立资金保障机制。除政府财政拨款外,还要通过开发旅游经济、开辟使用单位自筹资金、群众募捐、政府建立保护基金等多种渠道,多方筹集资金。在资金使用上保证专款专用,抢险修缮项目优先安排。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