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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燃气管理条例》的决定
  • 【发布单位】杭州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1-12-28
  • 【生效日期】2001-12-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燃气管理条例》的决定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燃气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1年11月26日杭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2001年12月28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杭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对《杭州市燃气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第二十三条修改为:“燃气器具安装、维修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从事安装、维修业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杭州市燃气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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