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西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面向 二十一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中共陕西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面向
二十一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二000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面向21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0号)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世纪党校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
1、党校是学习、研究、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重要阵地和党性锻炼的熔炉,是各级党委培训轮训党政领导干部的主渠道,在整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体系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教育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当前,我们即将迈入充满希望和挑战的21世纪,面临着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以及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艰巨任务,努力建设一支有知识、懂业务、胜任本职工作,忠诚于马克思主义、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会治党治国治军的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抓好中青年领导干部的培养工作,各级党校面临着十分艰巨和繁重的任务。切实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对于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实现干部的新老交替,抓住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性机遇,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推动我省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2、近年来,我省各级党委十分重视党校工作,不断加强和改进对党校工作的领导,充分利用党校这个阵地,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武装全党、教育干部,培养了大批领导骨干,为革命和建设的胜利提供了有力保证。
我省各级党校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不断深化教学科研改革、改善办学条件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在组织引导干部运用正确理论研究解决改革和建设中的现实问题,对干部进行党性教育以及补充新知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少数地方和单位的领导对干部教育培训重视不够,党校的改革力度不大,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办学投入不足等,这些影响了党校的发展,务必引起高度重视。
3、各级党委及党校都要面向新世纪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坚持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什么样的党和怎样建设党”、“培养什么样的干部和怎样培养干部”、“建设什么样的党校和怎样建设党校”等重大课题,坚持“政治立校、质量兴校、从严治校、勤俭办校”的工作方针,积极探索党校教育的新思路、新办法,全面提高党校教育质量,努力开创党校工作新局面。
二、稳定和完善党校办学格局,着力办好主体班次
4、各级党委必须坚决按照中央关于现职省、地、县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每5年必须到党校轮训一次;县级以上(含县级)中青年党政后备干部,在被提升或提名选举到上一级领导岗位之前,必须经过相应的党校培训的规定,制定好干部教育规划,加大领导干部特别是跨世纪中青年领导干部的培训轮训力度,适度扩大党校办学规模。
5、各级党校要稳定和完善以主体班次为重点,长短结合、多种形式的办学格局。省委党校的主体班次:地厅级和县处级领导干部进修班,中青年后备干部培训班,理论干部培训班,研究生班(含硕士学位研究生)。地市委党校的主体班次:县处级副职和地市机关、乡(镇)科级领导干部进修班,中青年后备干部培训班。对重点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也要轮训。县级党校的主体班次:主要轮训县级机关、乡(镇)副科级、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基他基层党员干部,培训入党积极分子。省委党校每年要有重点地培训轮训一批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举办一次地厅级主要领导干部重大战略问题专题研究班。
6、“十五”期间,省委党校主体班次办学规模每年要达到1000―1200人次;地市、县党校主体班次的办学规模,由同级党委根据本地实际、合理确定。组织部门要认真做好学员的选送和考察;党校要组织好培训,做好学员的管理和毕业后的跟踪调查工作。
三、建立和完善教学新布局,继续深化党校教学改革
7、各级党校教学改革,要紧紧围绕学习邓小平理论这个中心,建设好既坚持马克思主义又充分适应世界大转折、中国新发展要求的、切合西部大开发和陕西大发展实际的教育课程,主要包含“理论基础”、“世界眼光”、“战略思维”、“党性修养”以及“陕西省情”、“陕西发展”这几个方面内容。
省委党校、地市委党校主办的党政干部培训轮训班,首要的是抓好“理论基础”,即“马列主义基本问题”、“毛泽东思想基本问题”和“邓小平理论基本问题”的教学。在理论武装的基础上,抓好“世界眼光”,即对“当代世界经济”、“当代世界科技”、“当代世界法制”、“当代世界军事和我国国防”、“当代世界思潮”等方面的了解和把握;抓好“战略思维”,即对国际国内若干重大现实和战略问题的研究和讨论;抓好“党性修养”,即在教学全过程中贯穿增强党性的要求,并专门进行党史、党建教学,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抓好“陕西省情”和“陕西发展”,即全面了解陕西历史和现状,深入研究陕西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难点和深层次问题。
省委党校和地市委党校开办的党政干部学历教育班,要开设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邓小平理论为主的基础理论课程,开设现代科技、市场经济、文史知识和相关的专业课程,开设陕西经济社会发展课程。
县级党校主要开设对乡、村基层干部的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群众路线和政策法制教育课程。还要举办现代科技和管理知识讲座,加强实用技术培训。
8、抓好教材编审工作。省委党校要组织教研骨干,吸收有关专家学者,认真负责地编写和完善适合我省不同层次党校教学必需的规范化、系列化的教学大纲、教材和讲义,逐步形成统一的有陕西特色的教材新体系。
9、各级党校要按照学马列要精、要管用的要求,保持和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要坚持自学为主、读原著为主和加强研讨的有效办法,倡导认真学习、民主讨论、积极探索、求真务实的风气。要加大案例教学、实践教学、座谈讨论等教育方法改革力度,努力创造一种有开放意识,更能激发学员学习兴趣,生动活泼,富于特点的教学格局,增强培训的效果。
10、各级党校要坚持从严治校的方针,加强教学和学员管理。要严肃政治纪律,不为错误思想提供讲坛。教学管理要按照不同对象和学历班次,制定相应的考试考查制度和考核标准,加强监督检查。要坚持集体讨论教学计划、集体备课和课前座谈、课中检查、课后总结制度,逐步建立教学评估体系。干部进党校学习,不论什么级别,都要以普通学员的身份,认真遵守考勤、请假、生活管理、考试考核制度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严格党内生活,加强党性锻炼,搞好党性分析,以高度的自觉性努力完成学习任务。
四、充分发挥马克思主义理论阵地作用,不断深化党校科研改革
11、党校是思想理论战线的重要阵地,加强科学研究是提高党校教学水平的基础一环。党校科研工作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研究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西部大开发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现实和战略问题为重点,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思想路线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为不断提高党校教学质量服务,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服务,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12、党校科研要坚持“向上攀登、向下深入”和“研究抓创新、成果抓转化”的工作思路,以抓好“精品工程”和“人才工程”为重点,引导教研人员深入教学、社会实践、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我省的现代化建设,研究解决现代化建设的热点难点问题。要鼓励教研人员积极承担国家和省上的社会科学研究课题,不断提高科研质量和水平。
13、党校科研要紧密结合国内外、省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深入研究和准确把握改革和建设中带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当前,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加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等问题的研究。各级党校要及时收集、归纳社会思想动态并向党委、政府反映。
14、党校要加强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问题研究,充分发挥党校马克思主义理论阵地的作用。要以“三基本”、“五当代”问题的研究为重要内容,从邓小平理论开创的马克思主义新境界的历史高度,研究和总结马克思主义在中国新发展的历史经验,研究和总结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规律、特点和历史经验,研究和总结我们党的建设以及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历史经验,研究和总结继承发扬延安精神与加快当代陕西发展的历史经验。
15、各级党校都要制定和完善科研管理制度,逐步实现科研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省委党校和地市委党校要建立健全科研管理机构,县级党校要有专人负责科研工作。
16、党校科研要加强同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科研机构、高等学校间的联系与合作,拓宽对外学术交流渠道;搞好图书馆(室)建设,加强报刊和资料管理,建立健全科研信息网络。党校报刊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反映党校教学科研成果,增加信息量,活跃学术思想,提高办刊质量。
五、按照马克思主义理论家教育家的要求,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高素质的党校教师和干部队伍
17、各级党校都要按照马克思主义理论家、教育家的要求,以培养中青年教学科研骨干为重点,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高素质党校教师和干部队伍。教师和干部队伍建设,要适应陕西经济社会发展和实施大开发战略的需要,在优化结构、提高整体素质上下功夫。党校教师要忠诚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自觉地同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保持高度一致;具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和对时代发展的政治敏感,能够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以科学态度探索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问题;热爱党校教育事业,学风严谨,勤奋工作,有高度的敬业精神。
18、各级党校要努力建设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能够满足培训轮训干部需要,能够在思想理论战线上发挥更大作用的教师队伍。省委党校教师应占到教职工总数的40%以上,地县党校教师应占到教职工总数的50%以上。各级党校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选送教师到上级党校或高等学校学习提高,从新毕业的研究生和本科生中选择优秀人才、党政部门或事业单位选调能够胜任学校教学工作的人员充实教师队伍,从对某个领域有专门研究能够承担相对固定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党政领导干部或专家学者中选聘兼职教授或教师的工作,优化党校教师队伍结构。
19、加大党校教师和干部培训力度。各级党校要有计划地通过教学研究、进修学习、学术交流、挂职锻炼、国内外考察等多种途径,从理论功底、政治水平、知识储备、实践经验、教学能力、党性修养等方面,不断提高教师和干部队伍的素质。重视中青年教学骨干和学术带头人的培养和选拔,在职称晋升、承担课题、教研评奖等方面为他们提供方便。
20、各级党委要创造条件,采取措施,帮助党校引进一批高层次高学历的人才。各级党校要把好关口,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省委党校新进教师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硕士学位授权专业应积极引进一定数量、具有博士学位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地市委党校新进教师一般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县级党校新进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
21、大力支持和积极推进党校组织人事制度改革。各级党委要通过试点逐步建立党政领导干部与党校教师双向交流制度,有计划地选拔党校优秀教师和管理干部到实际工作部门担任领导职务。党校要建立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和科学的选人用人制度,积极实行竞争上岗、轮岗交流、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任期制和任前公示等制度,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
22、各级党校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要配好各个班次的班主任,班主任必须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知识、较强的党性、较丰富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和一定的管理能力。各级党校党的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为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有力保障。同时,要加强行政管理和后勤队伍建设,按照管理科学化和服务社会化的方向,不断深化改革,提高管理水平。
六、努力改善党校办学条件,积极推进教学手段和基础设施现代化建设
23、目前,基础设施较差、硬件建设滞后、经费不足,是制约党校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措施,在保障党校必需的经费投入的同时,尽快改善党校办学条件,以满足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
24、党校经费包括事业费和基本建设经费。党校事业费除一般行政经费外,正常运转必需的学员在校学习生活保障、教学科研、图书资料、教师进修、业务指导等费用,是区别于其他事业单位的特殊支出,实行全额拨款,要随着经济的发展有相应的增加。党校基本建设经费要列入当地基本建设计划,由同级计划部门按照党校发展的需要作出安排。
25、“十五”期间,要继续加大对党校的经费投入。党校基础设施建设要列入规划,使党校的基础设施建设不落后于国民教育相应学校。党校教师应享受国家规定的国民教育部门教师的有关待遇。省上要加大对省委党校教学、科研和基础设施改造、维修等的投资力度,力争在短期内有较大改善。
26、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落实省、地、县三级财政各拿一点资金改善县级党校办学条件的要求,未落实的要抓紧落实,力争在一两年内解决县级党校“一无六有”(无危漏房屋、每班有一个教室、有桌凳、每人有相配套的床位、有食堂、有电教设备、有一万册图书)的问题。
27、远程教学是21世纪干部在职教育的重要形式,要以远程教学网站和信息网络建设为主要方式,重点推进党校教学手段现代化建设。省委党校近两年进行远程教学网络系统A级站建设、建成校园网络系统和电化教学系统,地、县党校开
通远程教学网络B级站,有关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七、不断加强业务指导,发展和完善党校教育体系
28、党校教育事业作为以党政领导干部为主要对象的继续教育事业(包括以党政干部和理论骨干为对象的学历学位教育,以及依托党校力量举办的走读、函授教育),是整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科教兴国的“教”包括党校教育。党校教育体系的主体是中央、省、地、县四级党校。此外还包括现有各机关党校、高等学校党校、国有大型企业党校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党校。要继续规范和完善以省、地、县三级党校为主体的全省党校教育体系,加强党校间的协调与合作。
29、各级党委及党校要认真贯彻《 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和省委的《实施意见》,规范党校建制,明确办学标准,提高办学质量,进一步实现党校教育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要制定科学的办学质量评估指标和评估体系,定期开展党校办学质量和综合条件的评估工作。
30、要做好县级党校中专体制的审批工作。这项工作继续由省干教委牵头,组织省委党校、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事厅进行。有关地县要创造条件,做好申报工作,力争在“十五”期间全省县级党校实现中专体制。
西安市委党校要积极创造条件申报高等学校体制。
31、机关党校、高等学校党校和国有大型企业党校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党校,担负着相应领导干部和理论骨干以及广大党员的培训轮训任务,要根据各自情况,改进工作,提高办学质量。
32、党校学历是一种包含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文化和业务知识、党性要求、领导素质和实践能力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反映。党校主体班次学员,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习任务,经考试考核合格者,取得党校学历,作为干部被推荐、任命担负一定领导职务的必备条件之一。二年制以上主体班次学员,按照所学不同专业教学计划安排,完成各学科学习任务,经考试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取得党校学历,待遇参照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有关规定。
33、省委党校的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对培养高层次马克思主义理论骨干具有重要作用,要在国家学位和研究生教育部门指导下,进一步加强学位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积极稳妥发展。教育部门和学位委员会要在招生、分配以及扩大学位授权专业等方面支持省委党校做好工作。财政部门参照国民教育的有关规定拨付研究生培养经费。省委党校要继续办好西北五省区党校研究生班和在职研究生班,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大力支持。
34、党校举办的走读、函授教育,参照成人高等教育的基本要求,结合党校干部教育的特点,严格把握招生、教学、考试等环节,严格控制规模,从严治考、从严治教、从严治校,搞好规范化管理,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学员学完规定课程,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取得党校走读、函授教育学历者,待遇参照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有关规定。
35、上级党校要进一步加强对下级党校的业务指导工作,对下级党校贯彻中央及省委关于党校工作的方针政策、教学科研工作、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调查研究,协调指导。省委党校要建立健全业务指导制度,加强对全省党校的业务指导。
八、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委对党校工作的领导,开创党校工作新局面
36、加强和改善党委对党校工作的领导,是办好各级党校的根本保证。各级党委要把党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党校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党校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要抓好党校的办学方向、学风建设、领导班子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和学员选调,组织协调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从各方面支持党校工作。
37、各级党委要及时向党校传达中央和上级党委的重要决定,通报党委有关工作情况,安排党校参与党委相关工作。党委召开的有关全局工作会议要吸收党校领导参加或列席。领导同志要经常到党校指导工作,坚持到党校讲课、作报告或参加教师、学员的座谈讨论。
38、各部门要大力支持党校的工作,组织人事部门要制定党政领导干部进党校培训轮训计划,并做好学员的选调工作,使干部使用同党校教育培训结合起来。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及时划拨党校工作必需的经费。要严格调训制度,解决多处挂牌、多头培训的问题。今后,一律不再审批新建各类干部培训中心。
39、各级党校实行校务委员会领导体制。要坚持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兼任党校校长的制度,从组织上保证党委对党校工作强有力的领导。党校设常务副校长、副校长、校务委员。校务委员由同级党委任命,享受同级副职待遇。校委会在校长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校长主持下,领导党校的全面工作。党校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应在党校后备干部中选配。要把对党校工作的领导列入任期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
40、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落实。各地贯彻中央《决定》和省委《实施意见》的情况,每年要进行一次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将检查结果报告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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