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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
  • 【发布单位】北京市
  • 【发布文号】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公告〔十四届〕第5号
  • 【发布日期】2014-02-21
  • 【生效日期】2014-02-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北京市人大常委会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5号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已由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14年2月2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2月21日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


(2014年2月21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将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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