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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河源市人民政府转发市老促会市教育局关于河源市希望小学建设方案的通知
  • 【发布单位】河源市
  • 【发布文号】河府办〔2002〕21号
  • 【发布日期】2002-03-22
  • 【生效日期】2002-03-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河源市人民政府转发市老促会市教育局关于河源市希望小学建设方案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转发市老促会市教育局关于河源市希望小学建设方案的通知

(河府办〔2002〕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老促会、市教育局关于《河源市希望小学建设方案 》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河源市希望小学建设方案


为加快革命老区和贫困山区教育事业发展步伐,省政府决定支持我市兴建希望小学62所,深 圳、珠海两市援助建设74所。为确保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制订如下方案:

一、项目安排

省政府支持兴建62所,深圳市、珠海市分别援建50所、24所,合计136所, 项目具体安排如下:

二、支持援助对象

(一)深圳、珠海两市援建的希望小学主要安排在革命老区行政村小学;省政府支持兴建的 ,原则上安排在革命老区,也可安排在边远贫困地区行政村小学。

(二)改造对象主要是目前仍有40%以上校舍属土木结构的破烂瓦房, 在校学生100人以上,需建教室5间以上、总面积350 平方米以上的小学(不含分教点)。

三、资金标准

深圳、珠海两市援建的每所30万元,省政府支持的标准未定,控制在每所30万元以内,待省政府下文后再确定。资金划拨到县区,由县区按各所学校的实际需要,通过适当调配落实到学校,不搞“一刀切”。

四、组织领导

各县区要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教育、老促会 、财政、建设、民政、扶贫、监察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负责本地希望小学建设的指挥协调工作。

五、调查复核

深圳、珠海两市援建的74所小学,已由省、市老促会调查确认,不再复核。省政 府拨款改造、兴建的小学,由各县区确定名单上报后,由市政府组织复核。市政府将从市老促会、教育局、建设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由市老促会牵头),分赴各县区,逐所复核建设面积和资金数额。在计划范围内,多余资金可以首先调剂到本县区内符合条件的学校使用 ;在县内调剂后仍多余的资金,由市收回,再安排到急需改造的县区。

六、建筑工程管理

(一)各县区教育局是希望小学建设的主管部门。各县区教育局要与建设部门紧密配合,认 真做好规划、设计、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援建小学在资金到位后15天内施工,力争半年内完工。

(二)各县区教育局第一把手要亲自挂帅,并指定一位副局长专抓 ,制订工作责任制,落实各项管理措施。 指派得力干部组成希望小学建设工作组,分片分工包干负责,扎扎实实抓好建校工作。

(三)希望小学建设项目统一规划设计,一律实行 公开工程招标,并依法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不能私自安排工程队、不能使用无证 工程队、不能无图纸施工。

(四)各县区建设局要严把工程质量关。要聘请建筑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程监管。工程竣工后,要组织建筑工程技术人员验收。如发现因质量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七、资金管理

(一)各县区要按照援受双方签订的协议在当地银行设立“××市援建希望小学专用帐户”或“××市援建希望小学联合帐户”。各县区下拨资金时,必须根据县区老促会、县区教育局以及镇、村四方签字盖章确认的工程进度函,并经县区领导小组长 签字后才能拨款。各受援学校应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和资金限额,超出限额的,由当地县区、镇、村承担。

(二)要厉行节约,坚持精打细算,勤俭办事,坚决防止贪污、挪用、截留、克扣、转移建设资金或循私舞弊、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等行为。

(三)希望小学建设要做到“一公开、三监督、四满意”。资金使用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向群众公布;强化群众监督、老促会监督、财务审计监督 ,使群众满意、援建单位满意、受建单位满意、各级老促会满意。

(四)如需更换校址,由政府依法征地,无偿划拨,并由所在镇、村负责落实,建筑设计费 、报建费、工程验收费等有关规费予以减免。

八、其它

(一)省政府支持建设的小学名称要冠以“希望”两字,深圳、珠海两市捐资援建的希望小学 ,统一使用“深河××希望小学”或“珠河××希望小学”,工程竣工后在校门前或适当地方立碑简要说明援建单位、资金、面积、建成时间等。落成时,要邀请援建方剪彩。

(二)工程完成交付使用后,应以县区为单位向市政府和省老促会书面报告。


河源市老促会
河源市教育局
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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