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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区县(市)工业园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 【发布单位】杭州市
  • 【发布文号】杭政办〔2002〕18号
  • 【发布日期】2002-04-27
  • 【生效日期】2002-04-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区县(市)工业园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区县(市)工业园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杭政办〔2002〕1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区、县(市)工业园区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工业立县(市)"、"工业兴县(市)"的战略决策,推动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工业园区建设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

工业园区是推动生产要素集聚和产业升级、促进区域特色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是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的重要环节。加快工业园区建设,对于调整和优化工业产业布局,培育企业集群,形成产业规模优势,提高社会资源的利用率,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促进劳动力转移等具有积极的作用。加强和促进工业园区建设,对提高我市新一轮工业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水平,增强发展后劲和市场竞争能力关系重大。为此,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措施,抓好工业园区建设。

工业园区建设的指导思想是:紧紧围绕"构筑大都市,建设新天堂"的目标,按照"高起点规划、高强度投入、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的要求,做大、做强、做优、做美工业园区,为工业经济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把工业园区建设成为我市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和城镇建设的重要部分。

二、加强规划,合理布局,努力增强工业园区的吸引力和辐射力

要编制园区建设总体规划。各地应根据行政区划、区位和行业布局特点,从推进城市化和符合大都市工业布局的要求出发,在城市(城镇)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编制园区布局和建设详细规划,并严格按照批准的详规要求分步组织实施。按照定位准确、特色明显、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的要求,建设启动生产区块、技术开发区块和生活区块,完善水、电、道路、通讯和环境治理等相关公共设施建设。

园区建设要符合城市(城镇)景观总体要求,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尽量以熟地方式连片开发,统一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和共享度,形成环境优美、配套齐全的现代化工业区域。要按照规划布局要求,制定工业园区开发建设目标,努力提升工业园区建设的档次,增强投资吸引力。今后,凡新办和整体搬迁的企业原则上必须进入工业园区。同时,要严把入园企业关,杜绝有污染的项目和企业进入园区。要努力使园区不仅成为一方投资的热土,而且成为环境优美的新型城区。

三、强化工业园区用地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投资环境

各区、县(市)要通过土地整理、重点工程项目和特色工业园区申报等途径,积极向省争取工业园区用地指标。园区建设用地涉及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可通过争取易地代保指标、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解决。园区内的用地根据不同的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实际需求,可予以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手续、国有土地出让手续和国有土地租赁手续。要合理确定工业用地价格。鼓励技术先进、产品有市场和附加值高的企业进入园区,对入园的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和发展势头强劲的优势企业,根据其发展需要,可在一定期限内预留部分扩建用地。

要充分利用土地资源,防止"圈地"行为。对入园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且具备施工条件后一年未动工建设的,要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对未经审批改变土地用途的,要依法收回土地,并予以处罚。

对同一区、县(市)内规模偏小、基础设施不配套、布局不合理的工业小区,要进行整合,以提高规模和质量。

工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要先行,以实现公建资源共享和污染物集中控制。要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积极鼓励多渠道筹措和融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四、加大扶持力度,加快工业园区开发和建设步伐

各区及市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杭州市城区科技经济园区建设的通知》(杭政〔2001〕2号)精神,对各类已批准设立的工业园区,从资金、土地、行政审批、服务等方面给予有力的扶持,以推动园区高标准建设和健康发展。

鼓励和支持工业园区以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为依托,针对园区特色和企业关键技术、重点产品组建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对园区内企业进行新技术、新产品开发的重点项目,优先在市各类项目计划中予以安排,并优先推荐列入国家、省技术创新计划和科研计划。

工业园区内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除国家规定外,属于市审批权限内的,实行备案制,不再进行行政审批;符合条件的,优先列为市重点技改项目。对列为市重点技改项目的企业,由市、区、县(市)按照技改补助的有关政策给予贴息、补助或奖励。

五、加强工业园区管理,明确责任,优化服务环境

各区、县(市)要切实加强对工业园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强化对园区总体规划和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招商引资的指导和服务。要明确工业园区建设工作的主管部门,积极探索工业园区科学、先进的建设和管理模式,可由政府主导,也可按照"政府引导,业主开发,市场运作"的规则运行。

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建立和健全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工业园区管委会一个口子收费、一站式服务、全程代理等制度,使园区管委会独立承担起园区开发建设管理的职责。各部门、各单位对入园企业进行检查、考评、收费、处罚等,需征得园区管委会的同意,或向园区管委会通报。

市经济委员会要把工业园区建设作为发展工业的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要认真做好全市工业园区产业规划、政策指导、考核和技术进步、产业导向等工作,为市委、市政府决策当好参谋。市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转变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办事程序,为工业园区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建立工业园区的考评和奖励制度。从今年开始,对规模面积在1平方公里以上,首期启动面积在500亩以上,或目前已列入各区、县(市)重点,并且发展势头较好的工业园区,由市经委牵头,会同市计委、建委、财政局、科技局、外经贸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根据各园区的规模、建设状况、管理水平,入园企业的数量、投入和产出总量,每年对园区进行考核评比(考评办法另行制定),实行分类动态管理。对考核达到一、二、三类标准的工业园区,由市政府命名和奖励。

本意见所指的工业园区,是指经省级及以下政府或部门批准,由区、县(市)、乡镇或企业实施,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组织基础设施建设和统一管理的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特色工业园区、科技经济园区(配套园区)和工业园区,不含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以及规划面积在500亩以下的工业小区。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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